全球化对国际法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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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对国际法影响论文全球化对国际法影响论文 全球化对当代国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已是不争之事实。尤其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大凡一个明智的人都不否定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方面。1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法制带来冲击,引起法制的变革甚至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现象的出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演变,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要求法

2、律制度作出回应,予以调整和解决。2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对全球化问题作出反应。在国际法学领域的问题是,全球化对于国际法究竟具有哪些影响?国际法如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本文仅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以引起共鸣。一、国际经济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在国际经济法范围内,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非国家行为体已越来越多地介入本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或者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逐步被剥夺。而在非国家行为体中,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为甚。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

3、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 1992 年作出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地位的决定,裁定南斯拉夫联邦已不复存在,由其分裂的五个共和国为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的财产和债务继承者。该决定与其说是裁定一个主权国家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如说是决定和宣告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存在。当一个国家处于内乱或武装冲突时,并在该国境内少数民族或几个民族纷纷要求独立的情况下,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审查成员国地位的方式作出原国家消亡并作出承认新国家的正式决定,这在冷战之前实属罕见。3以泰国为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

4、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再如韩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主权已受到了削弱。另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世贸成员不得随意制订关税税则,非关税措施的制订也要遵循相关规定,成员国采取的技术标准和措施要顾及世贸组织有关协定并要有透明度,等等。它的大量政策触及到过去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排他领地,其范围延伸到一向为国内专属管辖的行业。如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进展以及我国先入关

5、、后入世的谈判加速,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一些专属我国企业涉足的行业允许外资介入,如律师、金融、电信等行业,其结果是由国家主权原则得出的国内独立权受到了侵蚀。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全球化过程中其影响也不容忽视。当今跨国公司已经发展为影响和左右世界政治经济过程的实力强大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它们的财力和能量甚至超过了一些中小民族国家。4全球化使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最佳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这就需要到其他国家投资,需要利用该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资源配置能力和领土管辖权。经济全球化以跨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如果主权国家为

6、了保护本国民族经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跨国公司撤回投资,把资本转移到有较小贸易障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地区。面对全球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的强大压力,主权国家不得不作出让步。但也应看到,有些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和培养代理人的方法插手主权国家的内政,左右东道国的政治进程和经济政策走向。国际电报电话公司在 1973 年颠覆智利阿连德政府以及英国石油公司在 1953年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所起的作用即是很好的例子。可见,跨国公司可能成为制约民族国家主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协调好跨国公司与主权国家的矛盾已成为全球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西方

7、发达国家制订的。全球化时代需要发展中国家介入,这样才能不致使其游离于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之外,才能使全球化真正具有全球意义。就当前而言,相互依存态势深化和全球化进程主要外化为国际经济机制的广泛建构,而参与国际经济机制不仅本身意味着国家不再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经济政策,在对外经济行为中受有关规则的制约,而且鉴于国际经济机制的体制和“游戏规则”均主要由西方国家决定,发展中国家在参与机制的同时,客观上处置天然财富和资源的主权能力却因此而下降,从而为其在世界市场上寻求发展机会而付出代价。5如一国国内企业产权的多样化使国家难以确定民族工业的范围,传统的保护民族工业的经济主权内容大为弱化,高新技术的发展

8、使国家对其管理和控制越来越无能为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经济主权。而众多全球性经济问题,如自然资源的日渐枯竭、跨国跨地区的灾害和饥荒、生态平衡等的解决都超越了个别或部分国家的主权能力范围,迫使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主权意识,包括弱化“自由处置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绝对主权思想,以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实现。二、国际环境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是生态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全球生产力和全球生产总量,使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早已超出国界而成为全球性问题,例如酸雨、热带雨林锐减、物种保护、臭氧层保护、全球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等等。我们已生活在同一

9、个生态圈里,任何主权国家和个人都对全球生态环境享有权利,但同时亦负有责任。这些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需要一个新型的、跨国家的体制来解决,因为主权国家的存在使国际体系呈割据状态,各国政府间相互不停地竞争,不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恰如哥伦比斯和沃尔夫讲的那样:“在这个工业产值被视为国家政治权力中一项重大要素的世界体系当中,我们不应期望政府会自愿地限制本国的生产率,除非本国公民大规模中毒,或者本国领土资源枯竭等威胁迫在眉睫。如果说全球性问题确实能刺激建立全球制度的话,那么,这种趋势有可能向更多地导致国际调整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削弱。 ”6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全球化

10、的冲击,或者说国家主权的削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主权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而这在纯粹国家主权观下完全是国家内部事务;其次,对外各国需服从跨国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例如各国服从联合国的管理,无权对南极大陆提出领土和主权要求;再次,越境生态环境问题使主权国家保护其领土安全的能力受到挑战,从而降低了国家主权的权威;最后,伴随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兴起的“地球村”意识以及全球化意识,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国家主权意识的淡化和弱化。7三、国际人权法中全球化的影响人权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问题目前已由国内法发展

11、到国际法领域,并且已由第一、第二代人权发展到现在的第三代人权。全球化时代受其影响最深的便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发展权、文化权等。全球化促进了国际间交往的频繁,使人类的认识由分歧逐步走向一致。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出现了一些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科技的发展,使人类对一些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开发成了可能。但对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天然财富和自然资源,如国际海底、月球等外天体等,应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所有的拥有地球“球籍”的个人都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因为全球化的价值体现的是全球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的提出丰富了国际法理论,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

12、开发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顾及无开发能力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哪些资源可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譬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有人提出应将其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但这些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都是处在主权国家管辖范围之内的财产,如果列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势必造成国家主权与开发、管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法相冲突。如何协调便是一个迫切的问题,也关系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在以后的发展。当代世界,和平和发展是两大主题,对广大的不发达国家来讲,发展是主要的。全球化时代国际间的相互依存空前深化,但国际机制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机制就要发展。发展并不是单方面的,要有来自发

13、达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资助,而这种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平等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以削弱本国主权为条件的前述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国家主权造成削弱即可为例。故在全球化时代,对广大的不发达国家来说,在享受发展权的同时,协调好发展本国经济与维护国家主权的矛盾是当务之急。文化权最初为 1966 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其中包括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收益,以及有权使其著作权受到保护等等。全球化时代,以政治、经济、生态全球化为动力,以高新技术如卫星通信、传真、电子邮件、跨国数据交换等为手段,可将任一文化随时传播到不同文化的区域和人群中,不同文化背景的人

14、在各地穿梭往来,文化再也不是区域性、民族性而是全球性的了。而文化的全球化意味着从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向全球文化的转型。文化权再也不是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情。文化的全球化对文化主权提出了挑战,如非洲、澳洲、美洲土著人所使用的语言种类锐减以及保留其本民族文化习俗的努力成效很小即可予以说明。而且有些传输文化的高新技术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不再仅仅表现在文化主权上了。以跨国数据流动为例,由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不可避免地要对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文化主权和信息主权产生影响。8文化权是一种人权,其享有是以文化主权为前提的,而文化主权是用以对抗“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霸权、信息霸权的。在文化全球化时代,坚持文化权、文

15、化主权、捍卫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同时,如何建立国际文化新秩序,已成为涉及国家主权的最新课题。此外,在人权领域,国际人权机制自二战以后逐步形成就伴随着其超国家性的不断增强。进入 90 年代以来,全球化突出,国际人权问题也呈现出了国际人权机制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历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一些国家人权状况的谴责是最典型的表现。尽管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国际人权机制的超主权性来达到政治目的,但由于它具有浓厚的道义色彩,国家在人权方面的绝对主权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和削弱是越来越难以避免的。9四、国际组织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二战以后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联合国、欧盟等一大批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

16、,迎合了全球化趋势,同时也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但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组织与以往的国际组织相比,权力更大,对国家主权的侵蚀和制约也更强烈。全球化导致国际间人员交往的频繁,产品的生产、流通跨国化,由此而产生的国际争端也较多。经济全球化、生态全球化必然带来政治全球化,一些全球性的政治问题,如维护全球和平、可持续发展、跨国犯罪控制、国际政治冲突等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社会的共同努力,其结果便是发育出区域性的超国家政治组织和全球性的政治组织,如欧洲联盟、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其中尤以欧盟、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法的冲击为甚。欧盟从 20 世纪 50 年代只涉及个别部门的煤钢共同体,到 50 年代后期包括整个经济领域的经济共同体,到目前已拓展至非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欧洲联盟。在欧盟形成过程中,成员国在接受巴黎条约 、 单一欧洲法令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时,由最初把一部分经济主权让与欧共体,发展到最后把部分政治主权让与欧盟,在许多领域由欧盟行使过去属于国家的主权权利:从关税、贸易到整个商业政策;从劳动就业、人员流动到社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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