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营销短信必须要征求用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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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政热点:营销短信必须要征求用户许可时政热点:营销短信必须要征求用户许可平时在网上购物,或在实名制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户都需要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过,这些信息很可能被用作精准营销。近日发布的“双 11”网购安全报告统计显示,10 月 11 日至 11 月 11 日期间,某手机卫士平均每天为用户拦截各类垃圾短信 3329.1 万条,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中的店铺、商家是营销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 47.9%。垃圾短信令人不胜其扰,但对什么是垃圾短信,恐怕没有统一的认知和定义,特别是商业类短信,多数提供的是优惠信息,有人觉得没有用,也有人认为有价值。除此之外的一般垃圾短信比较确凿,主要指“点对点

2、”发送的恶意短信,或通过伪基站发送的诈骗短信。此前,为有效区别诈骗短信,正规信息服务提供商开放了“106”开头的端口,由个别部门和企业专有,但随着即时通讯快速发展,短信营收逐渐下滑,运营商就将这个端口向大量商户开放。与此同时,手机和大量商用服务的强制绑定,也使得短信从普通人的个人应用,逐步过渡到提供商业服务和价值体现的工具,包括各种不同应用的验证码发送、客户端登录和使用管理等。最终,我们的信息无处不在,在此之上的商业营销成为可能。与此相似的另一种现象是骚扰电话,虽然也是合法的营销方式,但是同样能让用户产生不舒服感。表面上看,判别一条短信是不是垃圾,一个电话是不是骚扰,得看个人的现实需求、主观体

3、验,但本着社会总体效用最大化,不能因个别的需要而伤害整体的用户体验。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去年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2015 年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其中,都不约而同地将前提表述为“消费者同意”,这体现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最大程度的尊重,而在现实中,不管一条短信有没有价值,征求用户同意这个环节基本是缺失的,这正是垃圾短信为人诟病的地方。如何才能体现出对用户的尊重?首先,在大部分 APP

4、和商业网站的注册环节,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关收集和使用信息的规则,特别是能否利用个人信息做商业推广,要增强式告知并允许用户选择,默认选项不可,允许可另勾选。其次,对平台商户也要进行相应的规则约束,有条件的平台可参考使用虚拟号、二维码等技术,在不影响交易效率的前提下,隐去或模糊用户隐私信息,或者要求商户在发送营销短信的过程中,必须提供“回关键字可退订”的选项。此外,要发动运营商和消费者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一些安全软件对垃圾短信“全民标记”,使得它们以“沉潜”的方式被拦截下来。最后,相关部门要负起兜底责任,既从法律规定上作明确定义,也要通过制度惩戒明确底线,不仅要及时搜集与核实民众反馈,联合各部门对一些商家作警告和处理,更要从失信制裁、跟踪处罚等角度上予以规制。当前,利用个人信息做精准营销的方式越来越普遍,但营销要有尺度,更要有规范。把握好营销的“度”,关键是识别用户的需求,又不造成对用户的骚扰,这最终体现在收集和利用信息的规范性上,这也是以另一种方式提醒我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仍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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