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景苑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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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销代理协议书分销代理协议书甲甲 方方: 地地 址址: 代表人代表人: 乙乙 方方: 地地 址址: 代表人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龙山村【龙湖景苑】项目在辛丰镇以外地区的销售市场,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在上述区域独家开展代 理销售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销售物业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龙山村,项目名称为【龙湖景苑】 ,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该物业在大港区、黄墟镇、丹阳市、扬中市等苏南 县区的销售工作。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2、 月 1 日 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 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条 相关费用约定相关费用约定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百分之 二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带客户至现场的交通食宿费用。 3、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须于每月18号支付项目销售策划费 3万元 给乙方 (首次支付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该费用在本项目产生足够成交服务费时, 在服务费中一次性扣除。 4、项目所有广告宣传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但投入前需

3、经甲方签字认可。第四条第四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或以按揭方式购房的,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于次月5日前结清该房服务费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以客户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完成),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 服务费。第五条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 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 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

4、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 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 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情况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 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 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 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全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 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

5、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 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广告费用及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 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 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 促进楼盘的销售。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 1、指派专业营销策划人员协助甲方包装宣传项目,并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 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

6、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确 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 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 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否则引起相关的法 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 交工作。 6、乙方应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 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

7、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 乙方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为准。如经证实 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 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 仍归属为乙方。第八条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协议的终止和变更3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 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 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

8、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 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第九条第九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则赔偿应付金额的 0.5给乙方并按日累计。预期支付超过7天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支付 应付未付费用。 2、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 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3、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 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 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该销售人员。第十条第十条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 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诉讼。甲甲 方方: 乙乙 方方:甲方代表人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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