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答案a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5966291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答案a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答案a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答案a》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答案a(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畜牧兽医行政法规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课程期末考试标准答案课程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2、隔离 :隔离在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是一项经常运用的强制性措施。其基本做法是将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以防止疫病扩散,把损失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3、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指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机关。4、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5、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英文缩写。6、空间效力:指行政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7、饲料:一般是指

2、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营养成分、满足其发育、生长、繁殖的可饲物质。饲料管理条例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8、GMP :兽药质量生产管理规范,既在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良好作业规范。 9、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就是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和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相关物品及场地环境等,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10、SPS 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实施协议。 二、填空1、15 新城疫 禽流感 2、2006 年 7 月 1 日 3、2001 年 11 月 29 日 4、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 5 5、2000 5000 6、

3、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7、进出境检疫和国内检疫 8、贾幼陵 9、时间、人员、事件 10、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三、简答题1、畜牧兽医行政调整的范围有哪些?答: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草原的管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管理、动物饲养、屠宰、运输、购销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运输活动的管理、动物疾病诊疗、动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动物、动物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有关证章标志的管理、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司法等。2、饲料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

4、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3 假劣兽药是如何界定的?答: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可按照假兽药处理的(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兽药的认定(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

5、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4、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取得生产兽药的资格? 答:(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5、禁止经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有哪些?答:1、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白;6、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

6、物防疫规定的。四、问答题 1、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

7、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禁药品,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依

9、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依照刑法关

10、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2、法定的检疫机关和检疫人员有哪些?答、法定检疫机关:1、国家动物检疫监督机构 2、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 3、被委托单位检疫人员:动物检疫员3、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性质任务与发展目标?答:OIE 是有关动物卫生的国际组织,也可以说是处理国际动物卫生协作事务的政府间组织。OIE 管理着一个庞大的动物疫情信息系统,负责制定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的卫生标准。目前,OIE 的主要任务是:1 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2 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国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3 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为了促进自身的发展,结合目前贸易全球化的总体趋势,OIE 目前的主要发展目标是:1 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 2 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 33 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五、案例分析答:该案件违反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