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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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方案休宁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方案根据安徽省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意见(皖教助20132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贫困寄宿生补助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及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 2011 年秋季起调整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 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 5 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 250 天计算,按学期发放。二、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

3、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三、评审程序三、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根据各中小学每年 9 月 15 日前向教育局计财股上报住校学生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区域经济和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各校补助学生数,于 9 月底前下达各中小学校。2、公开补助信息。各中小学将补助学生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3、申请。学校根据县学生资助中心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要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4、评

4、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施方案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教育局计财股:7516198;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521726;学校: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

5、批,学校总务处填写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汇总表,于 10 月 20 日前,将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年春季补助参照前一学期,如有变动需补办所有程序。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汇总的全县贫困寄宿生数字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报县财政局批准,由财政局通过乡镇财政所把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五、监督和检查五、监督和检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属于民生工程,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学校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或学期中途离校等,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增减补助对象。教育局、财政局将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显失公正、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休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 0 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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