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S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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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第 1 页 共 8 页工业指南工业指南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本指南仅作征求意见稿。 关于本草案的评论或建议应该在关于本草案可行性文件公布 60 天内提交到联邦注册局, 地址为 Dockets Management Branch(HFA305),FDA,5230Fishers Lane,rm.1061,Rockville,MD 20852。所有的注释都应该与联邦注册局公布的文件可行性通 知中已列出摘要编号一致。 本指导草案的副本可从交流管理部药品信息处获得(HFD210,5600 Fishers L

2、ane,Rockille,MD20857,(Tel)301-827-4573) ,或从下面网址上下载: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 如对本草案有疑问,请联系 C.Russ Rutledge.(301)596-2455美国卫生健康服务部美国卫生健康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19989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第 2 页 共 8 页目目 录录、简介.3、背景.3、OOS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评估.3A.分析人员的责任.3B.管理者的责任.4、OOS 结果的调查.4A.调

3、查的一般原则.5B.实验室阶段的调查.51、复试.52.重取样.53.平均值.64逸出值检验.6V、调查结论.7A.调查结果的解释.7B.报告.7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第 3 页 共 8 页、简介、简介 本导则反映了官方当前对于如何评估可疑或者超标试验结果的一些想法。本导则中使 用的术语:OOS Results,包括落在规范外或可接受的标准之外的所有可疑结果;这些规范 或标准用于新药申报、官方规范或是企业的生产。 本导则应用于生产活性药物成份、药品添加剂、辅料,以及符合 21 CFR Parts 210, 211 CGMP 规范的成品药过程中的实验室检测活

4、动。本导则明确讨论怎样调查可疑或 OOS 检 测结果,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实验室阶段的调查、以及当调查扩展至实验室外时可能 需要的附加检测。 、背景、背景 FDA 认为在药品生产中,实验室检测和文件记录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CGMP 规范 21 CFR 211.165 所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活动是确保药物成分、包装与封装、中间产物及最终成 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稳定性要求的必要手段。实验室检测活动也支持分析和过程验证。 通用 CGMP 规范 21 CFR Parts 211 的 I 部分(实验室控制),J 部分(记录和报告),覆盖了 实验室的整个运行活动。按这些规范可以科学地确立合理的、适当的规定

5、、标准及检验程 序,以确保药品的成分和包装能符合已建立的标准。CGMP 的 211.165(f)明示了不符合已 建立的标准和其它相关质量控制标准的产品应该报废。 、OOSOOS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评估检测结果的认定及评估 FDA 规范要求对出现的任何 OOS 结果展开调查。调查是为了确认产生 OOS 的原因。即 使一批产品因为一个 OOS 结果而报废,也必需调查该 OOS 结果是否和相同产品或其它产品 有关联。产品即使报废也不能忽视调查的必要性。规范要求有必须一个书面的调查记录, 包括调查的结论及采取的相应措施(211.192)。 调查应该彻底、及时、无偏见、记录完整且科学,以确保该调查活动有意

6、义。如果可 能的话,调查的第一阶段应该包括在抛弃实验室保留的检测样品之前,对实验室检测数据 的准确性的进行一个初步的评估;这样,OOS 是否是由实验误差或仪器故障所造成的假设 就可用同样的样品确认。如果初始评估表明获得这些数据的分析步骤没有问题,就应该进 行一次完整的失效分析。 A.A.分析人员的责任分析人员的责任 获取准确实验结果的首要责任在于进行检测的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应该清楚检测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并且要关注那些可能导致 OOS 结果产生的问题。 按 CGMP 的要求(211.160(b)(4)) ,分析人员应确保所用仪器符合已建立的标准并 且所有仪器都经过恰当的校准。 某些分析

7、方法存在系统适应性的要求,不能到达这些要求的系统则不能使用。比如, 在色谱系统中,每隔一定时间注入标准参考溶液可以检测基线漂移,背景噪音和重复性。 如果参考标准的响应值表明系统功能出现异常,那么在问题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应 该被鉴别并且不能使用。在决定是否使用有问题时期前收集的任何数据之前,应找到故障 原因并加以排除。 在抛弃被检测样品和实验室标准样品之前,分析人员应该检查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当 发现非预期的数据出现并且无合理解释时,就应该保留那些准备品并且通知管理者,并立 即开始对检测结果准确性进行评估。 如果错误比较明显,比如样品溶液溢出或者样品成份转移不完全,分析人员应该立即 记录所发

8、生的一切。分析人员不得故意继续进行由于明显原因所导致的一段时间会无效的 检测活动(例如已经知道有明显错误发生时,不能仅仅为了看看能得到什么结果而继续完 成后面检测活动) 。第三方实验室也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定。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第 4 页 共 8 页B.B.管理者的责任管理者的责任 一旦确认了一个 OOS 结果,管理者应该作出客观而及时的评价。对产生 OOS 的原因不 能有任何先入为主的假设,应立即评估试验数据以确定这一结果是否是由实验室误差所引 起的或者是否是由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引起的。快速评价应该包括对最初检测和准备时所用 溶液、实验单元、玻璃器皿的再次

9、检测,这能够增加实验室误差理论的可靠性。 以下步骤可作为监督员评价工作的一部分: 1、 同分析人员讨论检测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知道并且正确地执行了检测步骤。 2、 检查从分析中得到的原始数据,包括色谱图、光谱图,确认反常或可疑的信息。 3、 确认仪器工作状态。 4、 确定使用了恰当的参考标准、溶剂、试剂以及其它溶液,且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 要求。 5、 评价检测方法的性能以确保它能满足经过验证的标准。 6、 记录并保存评估证据。 及时地检测保留样品,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确认 OOS 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出现的 问题的假设(比如稀释错误、仪器故障)也就可以被检验。因此可把对保留溶液的检 测作为实验室调查的一部分。 例如: 如果怀疑有短暂的设备故障存在,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可以再注射入样品。如 果往色谱系统中注入样品时产生了气泡,即使其它步骤都作的很正确,也能引 起这样的问题。这些理论又很难证实,不过重复注入样品实验就能很明显地知 道这是由仪器故障引发的 OOS,而不是由样品或者它的制备过程所引起的。 对某些特定剂量形式的释放速率测定来说,可能的时候,对样品的剂量单位的 检查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其性能的缺陷。这种缺陷能证明所得到 的 OOS 结果是无效的,通过复试就可以确认这种问题。 对样品剂量单位的进一步提取可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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