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知识讲座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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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管理及井下“ 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范围较广,但凡涉 及到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内容,都与安 全管理有关。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也是有质量标准检查内容及考核评级 办法的,下面我就以安全管理安全质 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基础 ,给大家对安全管理进行讲述。 煤矿安全管理分为七部分: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2、安全制度3、操作和作业规程4、安全措施5、劳动定员6、风险抵押7、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以上七个部分是每次质量标准化定级 及有关上级部门来检查时,必看的内容 。下面我分项进行说明 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又分4个小 项的检查内容:1、设置安全管

2、理机构、配足安全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般都有专职 ,局一级有安监局,矿一级有安监处, 现场有安监员。我公司同时还设群监网 员、青监岗,同时各队组每班还设有安 全员,加大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 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 、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 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管理,我省出台了向关的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要求,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 (该要求为最低

3、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 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 )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 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 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 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 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 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 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 资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 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

4、安全资质证 。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 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 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 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 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 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 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 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 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 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

5、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 全资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 证;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取得“两证 ”(驾驶证、入井资格证)以前特种作业人员指六大工种,后 2011年增加为十大工种,分别为:(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 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 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 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 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

6、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 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 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 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 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 ,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 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 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 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 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

7、斜坡卷扬提升的 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 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 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 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 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 、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 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 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 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 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 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 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 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

8、保证 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 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 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 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 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 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 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 业。 以上是介绍的煤矿作业的十大特殊工种 ,下面是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 备要求: 国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求 :国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人数是 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多个工作 面多班生产的倍加。 (1)瓦检员: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 机电设备地点、有

9、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 ,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 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 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1次,有瓦斯喷出 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 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 少12人。 (2)安检员:采掘工作面1人/班,运输 斜井1人/班。采(盘)区巡查由35人 组成检查组检查。 (3)爆破员: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 生产班1人/班;炮采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 (4)采煤机司机:综采生产3人/班,检 修 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 1人/班。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 采煤机司机。 (5)井下电钳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 (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

10、1人/班。 (6)主提升司机:2人/部班。 2、乡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 求:乡镇煤矿每天两班生产的,每矿井 至少人数按下表配备,增加或减少生产 班次,每工种可酌情增减12人。全部 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 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 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 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 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 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 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

11、须达 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 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 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 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 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 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 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 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 少于20学时。 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 行车时间应不超过30min)的有资质的 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二、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一共包括12项: 1、各级领导、职能机

12、构、岗位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领导从党委书记、董事长责任制度 到各副总包括总经理助理责任制共14项 制度。 职能机构制度按照部门分工不同共16项 制度。 其余制度是从特殊工种岗位,到一些主 要岗位都制定了简单的内容包括55项制 度。 2、矿级领导(正、副职)、生产经营管 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本规定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 行制定的内容。按照带班规定: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 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 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 下井档案。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 隶属关

13、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 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 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 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 群众监督。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每月对领导带班下 井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 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按照规定带班下井 并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奖励;对未按 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 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完成 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 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矿山企业领导带

14、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 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 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 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 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 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领导升井后,应当及 时将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 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 进行登记,以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15、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 纪,服从带班下井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矿山企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 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从业人 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现并确认带班 下井领导无故提前升井的,经向班组长 或者队长说明后有权提前升井。 矿山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依据前款规定 拒绝下井或者提前升井而降低从业人员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入井检身和上下

16、井人员清点制度; 12、煤矿班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程,与其它地 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 人批准。推广建立煤矿作业规程管理 (软件)系统,对作业规程进行信息 化管理。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 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 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四、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 井下常见煤安标志一个是MA 另一个是EXdi EX是防爆标志,d隔爆型电机i为本质安 全型 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特征是其全部电 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即在正常工作或 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 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 路。 也就是说该类电器不是靠外壳防爆和充 填物防爆,而是其电路在正常使用或出 现故障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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