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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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DBJDBJ464640402012016 6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StandardStandardStandardStandard forforforfor thethethethe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ofofofof beautifulbeautifulbeautifulbeautiful villagesvillagesvillagesvillages inininin HainanHainanHainanHain

2、an20161001发布201610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StandardStandard forfor thethe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ofof beautifulbeautiful villagesvillages inin HainanHainanDBJDBJ464640402012016 6主编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时间:2016 年 10 月 1 日2012016 6海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

3、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通知琼建定琼建定琼建定琼建定2012012012016 6 6 6 214214214214 号号号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政 策,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打造海南乡村一流人居环 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全域旅游示范 区建设,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品质,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 了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 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编号为 DBJ 46402016,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8 月 23 日前

4、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政策,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打造海南乡村一流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品质,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编制工程中,主要参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32000-2015) 、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 、 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结合海南省村庄建设的实际,在满足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达到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建设的要求。本标准共分七章: 1总则、2基本要求、3 生态人居建设 、4 生态环境建设、5 生态经济

5、建设、6 生态文化建设、7 社会管理。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及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孝京许毅任学斌许虹苏乾 卢家慧徐晓东鄢儒 主要审查人:付海涛徐斌罗勇目次1总 则.12基本要求.23生态人居建设.34生态环境建设.75生态经济建设.106生态

6、文化建设.127社会管理.13附录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参考类型与模式.15本标准用词说明.20条文说明.2111 1 1 1总 则1.0.11.0.11.0.11.0.1为指导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打造海南乡村一流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品质,制定本标准。1.0.21.0.21.0.21.0.2本标准内容包括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的指标。1.0.31.0.31.0.31.0.3本标准适用于以自然村、 行政村为单位创建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1.0.41.0.41.0.41.0

7、.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32000-2015)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2 2 2 2基本要求2.0.12.0.12.0.12.0.1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 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2.0.22.0.22.0.2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向农民宣讲规划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庄规划经批准后, 应在村庄公告栏公布 ,说明村庄规划实施办法和建房报建流程。2.0.32.0.32.0.32.0.3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

8、展规划。2.0.42.0.42.0.42.0.4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建筑等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2.0.52.0.52.0.52.0.5在村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 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33 3 3 3生态人居建设3.13.13.13.1节约用地节约用地节约用地节约用地3.1.13.1.13.1.13.1.1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危旧建筑及设施清理后的土地安排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3.1.23.1.23.1.

9、23.1.2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除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 。3.1.33.1.33.1.33.1.3选新址建新住宅的农户,搬入新宅居住后,应拆除老宅,将老宅基地归还村集体。3.23.23.23.2 合理布局合理布局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村庄规划宜顺应自然,建筑布局应考虑地势、朝向、建筑间距、 主导风向, 道路交通要顺畅, 村民综合服务办公楼 、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点、卫生站、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3.33.33.33.3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

10、避难场所,包括防洪楼、消防取水点等设施,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责任人员。43.43.43.43.4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基础设施3.4.13.4.13.4.13.4.1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就地取材。 应利用道路周边、 空余场地 ,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 。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人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上。3.4.23.4.23.4.23.4.2 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 (医疗)站,应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3.4.33.4.33.4.33.4.3 村庄应有客运站或公交网络覆盖。3.4.43

11、.4.43.4.43.4.4 村庄桥梁应安全美观,保养良好;体现地域风格,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示。3.4.53.4.53.4.53.4.5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 、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实现乡村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3.4.63.4.63.4.63.4.6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村民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3.4.73.4.73.4.73.4.7村庄供电应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电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

12、敷设。用电供给覆盖率必须达到100%。道路及公共场所设有公共照明设施。道路及公共场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3.4.83.4.83.4.83.4.8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 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53.4.93.4.93.4.93.4.9实施农户用厕改造,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应大于等于95%。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宜建设旅游卫生公厕,按照国家旅游局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 的要求建设管理旅游厕所 ,旅游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3.4.103.4.103.4.103.4.10道路指示牌、宣传栏、广

13、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3.53.53.53.5村民住宅村民住宅村民住宅村民住宅3.5.13.5.13.5.13.5.1村庄房屋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绿色节能的要求。3.5.23.5.23.5.23.5.2逐步实施危旧房屋的改造、整治,消除D级危房,应拆除危旧残破、无人居住使用的老房屋。3.5.33.5.33.5.33.5.3新建房屋应就地取材, 本地材料使用率大于等于50%。3.63.63.63.6建筑风貌建筑风貌建筑风貌建筑风貌3.6.13.6.13.6.13.6.1 民居的建筑风格应注重与自然环境、村落整体风貌协调,具有本地乡土(民族)建筑特色或具有独

14、特的时代建筑风格。特色居民建筑占村落建筑比例应大于等于80%。3.6.23.6.23.6.23.6.2 村庄民居、绿化、园林小品、入口标示等景观要素要精心设计,独具特色,达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标准 。3.6.33.6.33.6.33.6.3 应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2008)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袓屋、宗祠、土地庙、古井、古树等历6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具有传统村落特点的村庄,建筑必须进行重点保护,保存传统建筑覆盖率大于等于70%。3.73.73.73.7绿色节能绿色节能绿色节能绿色节能3.7.13.7.13.7.13.7.1新建筑宜采用节能措施。 倡导采用新技术

15、新材料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房。3.7.23.7.23.7.23.7.2电能、燃气、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农户普及率应大于等于 70%。74 4 4 4生态环境建设4.14.14.14.1村容环境整洁村容环境整洁村容环境整洁村容环境整洁4.1.14.1.14.1.14.1.1村庄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体系,应达到 “五有”(有设施、有人员、有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经 费投入)要求。农村生活垃圾经分类减量后无害化处理率应 大于等于90%。 4.1.24.1.24.1.24.1.2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 垃圾清运工具等,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等可视范围 内无明显垃圾; 房前屋后整洁, 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堆放 ; 村庄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脏乱现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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