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期部分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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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近期部分安全环保法规及要求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这个文件的关键点有3条:关键点一:两起事故启示深刻。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 二车间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 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 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且没有事故状态下阻止含有大量 苯、硝基苯等物料的“清净下水”进入松花江的设施和要 求,也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有关防止污染的规 定,致使事故现场地面水进入“清净下水”排水系统,流 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2006年1月6日,浙江省绍

2、兴市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六氯车间一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两起事故都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两个公司在事故状态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结果表明,必备的防污设施和措施对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至关重要。 关键点二:立即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 措施。各类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 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 行“会诊”。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查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

3、是 否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 设施及其维护情况。 三查是否设置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 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会诊”后,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迅速组织 落实整改措施,中央企业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其他 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这就是我们中国石油的 “6.30”项目。 关键点三:开展在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查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对设计方案中安全与环保措施进行专项再审查。审查的重点之一是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有事故池或缓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没有收集、处置措施的,都要补充设计予以完善,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验收。 二、生产安全事

4、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分为6章46条,文件有4个关键点。关键点一: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事故报告、处 理的基本管理原则明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 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划分为4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 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5、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键点二:报告事故要求更严格。 一是报告事故要求快。事故发生后,应当于1小时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部门逐级上 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是报告事故内容具体。报告事故的内容有:(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

6、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括下 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关键点三:事故调查分级管理责任清晰,事故调查组职责明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限定具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关键点四:事故处理责任和时间限制具体,追究 法律责任处理条款严厉。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

7、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 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 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 过30日。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凡不立即组织事 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不法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的,按事故等级

8、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如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这 个文件所规定的法律处罚的条款是严厉的。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分为4章38条,文件有4个关键点,与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文件有明显的区别。关键点一:管理范围很宽,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严格,责任分明,管理范围很宽。凡在中

9、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 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 及其监督管理,都适用本实施办法。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 、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 查和竣工验收。要求严格: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 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责任分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10、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除此外的项目均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许可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中国石油的炼化装置建设大部都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 许可。关键点二:实施办法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 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多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建设项目选址时,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要有3 个安全条件进行论 证:(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 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

11、者居民 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对建设项 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包括6个方面审查的安全生产内容:(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四

12、)采取的安全措施;(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关键点三:实施办法对监督管理的否决条件作了一 系列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7 条否决条件,违反一条安全审查不予通过。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有5条否决条件,违反一条审查不予通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5条否决条件,违反任何其 中一条审查不予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8 条否决条件,如果违反任何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不予通过。例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8条否决条 件: (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 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13、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 技术标准的;(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 价的;(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七)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 患未整改的;(八)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关键点四:实施办法对变更作了明确的规定。大家在学习贯彻中都有对应条款可以查阅。总的原则是变更必须报告,变更必须审批。与原规定有区别的地方:1、主要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 施的建设项目视同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

14、、储 存装置和设施项目。2、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 查更明确了。3、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作了明确的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 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 用)方案。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四)采取的安全措施;(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建设单位应当在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15、)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 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 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在贯彻8号令中我们必须 重视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从现在的实际操作来看, 这件事要早抓,大概要有一个半月的审批周期。4、对补充告知有了新的说法。在审查中发现存在 需要补充的事项与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将对补充的问题发出补充告知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 由建设单位进行补充。 。 四、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护总局环办200634号) 通知全文共五条,与企业有关的重点有:一、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

16、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 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固体 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三、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 对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全文共四章三十八条,与企业有关的重点有:第一章 总 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 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证。 1、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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