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第四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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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四、区域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和管理规范区域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和管理规范(一)保税区货物(一)保税区货物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 税税仓储、加工、转口仓储、加工、转口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1 1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规范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规范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税区,必须经国 务院批准。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务院批准。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 区(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区(简称非保税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

2、管 要求的隔离设施。要求的隔离设施。 (2 2)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 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3 3)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保税区实行海关稽查制度。2 2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措施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措施 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简便、有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简便、有 效的监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效的监管。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物 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保税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保税 区与

3、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 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3 3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海关对保税区与境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 监管措施监管措施 从保税区进入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从保税区进入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 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 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海关对保税区与

4、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 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4 4海关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措施海关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措施 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 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 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

5、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 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5 5海关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规范海关对保税区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规范 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 案手续。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案手续。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被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 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 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角余料运往

6、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 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产品或者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产品或者 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并依法纳税。并依法纳税。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 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

7、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 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 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 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 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

8、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 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 6个月。在非保个月。在非保 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 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接受非保税区企业

9、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 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 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 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 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 由非保税

10、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 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6 6海关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海关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 的监管措施的监管措施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 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 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 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

11、单,向海关办理登记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备案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 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 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 产的产品。产的产品。(二)出口加工区货物(二)出口加工区货物 出口加工区是指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出口加工区是指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报国务

12、院批准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海关监管特的海关监管特 定区域。定区域。 1 1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监管规范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监管规范 (1 1)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2 2)出口加工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企业、)出口加工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企业、 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 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3 3)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向)在出

13、口加工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向 海关办理注册手续。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4 4)出口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出口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 (5 5)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 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的 规定进行检查、查验。规定进行检查、查验。2 2海关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海关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措施措施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由货主或其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

14、由货主或其 代理人根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件,填写代理人根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件,填写进、出进、出 境货物备案清单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备案。备案清单由海,向主管海关备案。备案清单由海 关总署统一制发。关总署统一制发。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 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加工区与境外之间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加工区与境外之间 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 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

15、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 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 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3 3海关对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海关对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措施措施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 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 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 效的进口许可证件。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16、。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应复运出境。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 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销往区外的机器、设备、模具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销往区外的机器、设备、模具 等,按照国家现行进口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等,按照国家现行进口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 关手续。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关手续。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 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4 4对出口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措施对出口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的监管措施 出口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出口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 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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