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与生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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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性别平等与生育选择性别平等与生育选择性别平等与生育选择性别平等与生育选择 农村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农村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农村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农村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 肖富群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内容摘悹内容摘悹内容摘悹内容摘悹: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农村地区,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是愝响育柳夫妇恒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根本性愁素。对子女相对平等的性别态度是惊些夫妇恒择生育独生子女的重悹原愁,而较为悀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却让柼惊些夫妇恒择柚生育非独生子女。对于这柌枑子女来说,这敵来自父母的性别态度差惻可能对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带

2、来深远愝响。 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父母;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性别平等;重男轻女 一一一一、背景与问题背景与问题背景与问题背景与问题 1979 年,我国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同时开始实行普遍的独生子女政策。近 30 年来,城镇地区一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90以上的城镇居民生育的都是独生子女,违反政策生育非独生子女的城镇居民不到 10。1(p74-92)但是农村地区普遍的独生子女政策并没有延续下来。1984 年生育政策做出了调整之后,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等五个省市的农村地区保留了独生子女政策。而且独生子女政策在农村地区执行的绝对效果也不如城镇地区。笔者曾在江苏、四

3、川两省做过关于农村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对当地的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比例有大概的了解:苏南苏州相城区和苏北金湖县的独生子女占80左右,非独生子女占 20左右;川东岳池县的独生子女占 30左右,非独生子女占 70左右;川西名山县的独生子女占 40左右,非独生子女占 60左右。 独生子女政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按照政策的要求生育,独生子女应该占到 95以上。2(p3-12)因此, 当地如此高的非独生子女比例绝不是独生子女政策所允许的 “例外” ,而是部分农村居民违反生育政策、自主选择生育的结果。当然,农村居民违反政策生育非独生子女并不奇怪。农村的生育文化总体上比较传统。农村的子女在日常生

4、产、生活中的价值和效用也比较大。最关键的是,与独生子女政策同时推行的农村改革恢复了农村家庭的生产、生活等功能,改变了农村社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国家对农村居民的控制和动员能力迅速下降。这对于农村居民生育非独生子女来说,培植了原始动力,提供了选择空间,并且降低了违反生育政策的成本。 但是,当生育独生子女和生育非独生子女作为两种主要的生育现象同时出现的时候,我们就不禁会问:同样是在独生子女政策之下,同样是在农村地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夫妇本文为 2006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6JZD0027。 重庆市 1997

5、年脱离四川省、设立为直辖市以后也继续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2 选择了生育独生子女, 而又有那么多的夫妇选择了生育非独生子女呢?按政策生育独生子女,夫妇和小孩都能享有一定的奖励和照顾,而违反政策生育非独生子女,夫妇和小孩都会遭到一定的惩罚。但是生育政策上的奖励和惩罚都不会是农村夫妇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根本原因。选择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不仅仅是为了得到奖励和规避惩罚。如果说生育独生子女是为了得到奖励和规避惩罚,那如何解释生育非独生子女的夫妇为什么能舍弃奖励、甚至宁愿接受惩罚呢? 我们认为,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涉及到一个共同的事实,即对子女的性别平等态度。生儿育女在崇尚生育的儒家文化中是人生之大事。人

6、们希望早生、多生、生男孩,有了男孩还要生女孩,但是如果没有男孩,女孩再多也等于没有完成自己的生育使命。如果没有独生子女政策,人们可以通过增加生育数量来实现生育的性别意愿,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使生育数量降到了极限,一般的育龄夫妇都无法正常实现其生育数量意愿。压缩生育的数量意愿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改变生育的性别意愿却十分困难,因为前者只是涉及生育的数量问题,后者却涉及到了生育问题的实质,即是否有男孩。在政策的压力下,育龄夫妇通常会退而求其次,牺牲数量确保男孩。那些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或者是其生育男孩的意愿得到了最低限度的满足,或者是对子女具有相对平等的性别态度。那些超计划生育非独生子女的夫妇往往

7、不仅仅是为了多生小孩,更可能是通过多生小孩以获得生男孩的机会。 因此,对子女的性别平等态度可能是内涵在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之中的根本性问题。虽然不能说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就有绝对平等的性别态度,生育非独生子女的夫妇的性别态度就绝对不平等,但是可以假定: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农村地区,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是影响育龄夫妇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根本性因素。具体地说,对子女有较为平等的性别态度是影响一些夫妇选择生育独生子女的重要因素,较为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则是影响另一些夫妇选择生育非独生子女的重要因素。这是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或者说是本文需要检验的假设。 二二二二、变量说明与资料来源变量说明与资料来源变

8、量说明与资料来源变量说明与资料来源 (一)变量及其说明 本文的主要任务是检验这样一个假设: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农村地区,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是影响育龄夫妇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根本性因素。 这个假设涉及到两个变量。因变量是是否生育独生子女。我们把家里面只有 1 个小孩的称为生育独生子女,把家里面有2 个及其以上小孩的称为生育非独生子女。调查对象是 4252 周岁(2007 年)的农村居民,他们基本上过了育龄期,现有的子女数量基本上就是他们的终身生育数量,因而上述做法是合适的。严格来说,生育非独生子女还包括没有生育小孩的情况。考虑到不生育小孩在我国农村通常不是一种自主的选择,更可能是一种没有选

9、择的无奈,这种情况本身也很少,我们没有把这种情况包括在生育非独生子女里面。 3 自变量是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这里的性别态度指的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性别态度,主要有两种取值。我们假定: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相对平等的性别态度,而非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子女有更为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我们挑选了生育的性别观念、生育意愿中的子女性别结构、怀孕时是否担心胎儿的性别、第一胎的性别、家庭中子女的差数等 5 个指标来考察父母对子女的性别态度。这 5 个指标既涉及到父母对子女的性别观念,也涉及到父母的生育行为及其结果。我们认为生育行为及其结果更能反映父母对子女的性别态度。 生育的性别观念指的是对于生男孩或生女孩的价值

10、取向,通过一个李克特量表来测量。量表包括六个陈述,其中三个陈述强调生育男孩的价值,另三个陈述强调生育女孩的价值。按照强调生育女孩的价值的方向赋值,强调生育男孩的价值的陈述则反向赋值。个案的量表得分越高,说明重男轻女的思想越严重。相反,则说明有比较平等的生育性别观念。 生儿育女不只是生理行为, 更是社会行为。 影响人们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因素会有很多,比如夫妇个人特征、家庭生育环境、社区生育氛围、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等。上述因素可能与性别态度因素交互作用。为了凸显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在选择是否生育独生子女中的影响,我们把上述因素设置为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具体有:生育的数量意愿、初育年龄、夫妻的文化水

11、平、夫妻的兄弟姊妹数和地区。夫妻的兄弟姊妹数量用来控制父辈家庭的生育环境与生育要求差异。地区变量用来控制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生育风俗传统和生育政策的执行差异。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基本情况描述如表 1。 表 1: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 变量 独生子女父母(n=411) 非独生子女父母(n=399) 自变量: 1.生育的性别观念 7.96(1.87) 8.41(2.05) 2.合意的子女性别结构(众数) 子女性别无所谓 子女性别无所谓 3.是否担心胎儿的性别(众数) 不担心 不担心 4.第一胎的性别(性别比) 120 75 5.家庭中子女差数 0.09(.99) -.30(1.36)

12、控制变量: 6.初育年龄 24.48(3.23) 23.51(2.99) 7.生育的数量意愿 1.70(.49) 1.85(.42) 8.父亲的受教育年限 7.22(2.98) 6.75(3.05) 9.母亲的受教育年限 5.77(3.52) 5.12(3.44) 10.自己的兄弟姊妹数 4.21(1.50) 4.11(1.73) 量表中的陈述和赋值方法:生儿子是名气,生女儿是福气(同意 1;说不准 2;不同意 3) ;女儿同样可以有出息,同样光宗耀祖;时代变了,生男生女都一样;如果没有儿子,会被别人看不起的(同意 3;说不准2;不同意 1) ;儿子能传宗接代,而女儿不行;女儿终究是别人家的,

13、养老靠不住。强调不同价值的两类问题在问卷中是交叉编排的。 4 11.配偶的兄弟姊妹数 4.25(1.58) 3.99(1.73) 12.地区 相城、金湖、岳池、名山 相城、金湖、岳池、名山 (二)资料来源及简要说明 本研究采用立意多段配额抽样的方式选取样本。我国只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四川等 6 个省市的农村地区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北京、上海和天津是老牌直辖市,其农村的情况和一般省份的农村可能不一样。重庆虽是直辖市,但其农村的情况和四川的农村差不多。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异质性以及研究调查的可行性,我们选取了江苏南部的苏州市相城区、江苏北部的金湖县、四川东部的岳池县、四川西部的名山县

14、作为调查地点。样本来源于 2 个省、4 个县(区) 、8 个乡镇、16 个行政村。样本量为 810。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资料。调查的形式是农村入户结构式访谈。调查对象是当地有农业户口、2007 年为 4252 周岁的已婚已育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和非独生子女父母在各调查点都是配额选取的。调查员由南京大学、苏州科技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所院校社会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组成,并经过谨慎地挑选和严格的培训。问卷调查在 2008 年 1 月 525 日之间完成。 三三三三、结果与分析结果与分析结果与分析结果与分析 笔者拟通过三个步骤来呈现和分析研究结果:通过分析独生子女和

15、非独生子女的性别比特征来推测两类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性别态度;通过比较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父母的生育性别观念来推测两类父母的生育性别观念对其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影响;通过回归分析来直接把握平等程度不同的性别态度对是否生育独生子女的影响。 (一)两类子女的性别比特征可能内涵着父母的性别态度倾向 作为生育行为的结果,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性别比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父母对子女的性别态度。通过分析这两类子女的性别比特征,我们可以推测其父母对子女的性别态度。表 2 列举的是这两类子女的性别比以及非独生子女的胎次性别比情况。 表 2:两类子女的性别比情况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一胎 二胎 三胎 频次

16、男 224 344 124 212 8 女 187 465 275 185 5 性别比 120 75 45 116 160 n 411 809 399 399 13 注:非独生子女的个案数在性别比和胎次性别比计算中不一致,是不同变量的个案缺失值不同造成的。 生育第三胎的样本偏少,笔者并非以此来得出合理的结论,只是以此来展示性别比上升的趋势。 5 首先看这两类子女的性别比。独生子女的性别比是 120,非独生子女的性别比只有 75。或者说,每 100 名独生女所对应的独生子是 120 名,而每 100 名非独生女所对应的非独生子只有 75 名。相对于人口学中公认的 102107 之间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独生子女的性别比明显偏高,非独生子女的性别比却明显偏低。由于样本的非随机性和样本量比较少,我们不能依据这个性别比得出这两类子女的性别比不正常的结论。但是我们可以依据这个性别比去推测:独生子女父母生育第一胎后选择停止生育可能与他们生育男孩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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