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教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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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卓四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Tel: 13971656415 E-mail: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一、概述1、建设法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 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 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例子: 1、东湖边的房子该如何修? 分析:依据、程序、手续等。 2、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如何取得? 分析:依据、方式、程序等。2、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 行政管理关系:对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商、设备生产及供 应商、中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审计、项目

2、管理公司等 )的依法管理。 行政手段为主调整 经济协作关系:如:业主与承包商、联合体投标及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与承包 商等。 行政、经济、民事手段相结合调整 相关民事关系:如征用土地中的补偿问题;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过程中的人身 伤害问题等。 民事手段为主调整3、特征 行政隶属性:是主要特征,表现为:授权:如质量强制管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命令:如资质认定;开工许可证禁止:如严禁无证施工;层层转包;串标等许可:如监理企业的业务资质范围免除:如免税规定(粉煤灰制砖、垃圾发电等)确认:如质量争议的确认;对资质的确认等计划: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房地产宏观调控计划等撤销:如停建;取缔无证经营等 经济

3、性:财产性及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政策性:如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国八条、国六条、土地新政等) 技术性:如技术规范、设计规范、验收规范等4、作用和地位 工程建设管理的支柱之一: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维护工程建设和建设市场的法制保证措施和法制环境5、建设法律关系 概念建设法律关系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 建设协作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组成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享有者、义务承担者(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自然人)。如:业主、建设厅(局)、监理单位等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事物,包括:行为:如建设执法、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财 :即建设资金物 :建

4、设材料、建筑设备、建设产品等智力成果:设计图纸、咨询报告、试验成果及数据等建设法律内容: 建设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承包商按进度要 求完成工程任务并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义务),按进度获得 工程结算款等(权利)二、建设法规立法 1、立法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 省级立法机关: 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 授权行政机关:国务院及有关被授权的机 关 2、立法主体(5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法律。如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建设部及国务院相关业务管理部:建设规章。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 管理办法(2002年) 省级人大

5、及其常委会:地方建设法规。如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省及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地方建设规章。如山东省关于提高建筑 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3、立法的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明确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规定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政府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法规的完整性 法制统一原则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下符上、低符高、同等协调等 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主体权利责任一致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既是权利也是责任或义务 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安全:建设工程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质量: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指标要求 民主立法原则: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建设行政立法。如:物权法、

6、高 等教育规划的立法过程三、建设法规体系1、概念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法规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2、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四、建设法规的实施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实践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1、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决定:如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如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如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告诫处罚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建设行政司法: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如:建设局对业主和承包商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解 行政复议:如:某造价

7、工程师对建设厅吊销其注册证书而提请的复议 行政仲裁:如:劳动厅对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有关裁决等3、专门机关司法司法机关的审理判决活动4、建设法规的遵守建设主体都要按照建设法律法规实施建设行为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一、基本建设工程概念 1、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生产过程而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统称 基本建设工程问题:什么是固定资产?具备哪些条件?例子:(1)新建:三峡工程(2)扩建:阳逻电厂二期工程(3)改建:武钢新三号高炉改建工程2、工程建设:从事基本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 建设工作的总称 其他建设工作指:投资决策、土地征用及拆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等3、基

8、建工程的类型 土木建筑工程:如道路、住宅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如石油管道安装、发电机组的安装、输电 线路的安装等 装修工程:如酒店内外部装修4、基本建设程序 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环节和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5、规定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 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 财政部,1978年 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家计委,建委,1982 年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 年 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年 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年 关于大

9、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 1988年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6、我国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教材P18-19:表2-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终结阶段 二、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内容(自学) 思考题:1、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工程发包与承包往往在什么阶 段进行?2、试生产属于什么阶段的内容?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规一、概述 1、批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 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通过,自2008年1

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沿革:1956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委;1980年12月,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定 额指标暂行规定,国家建委;1984年1月5日, 城市规划条例,国务院)。 (现已废止) 我国国家城乡规划法规的其他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991年8月23日,国家建委、国家 计委;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部令第146号)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12月4日 ,建设部(部令第22号);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

11、001年1月23日;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年8月30日; 风景名胜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85年6月7日 2、组成:共7章,70条,117款 第一章 总则 11条,19款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16条,29款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18条,37款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5条, 9款 第五章 监督检查 7条, 8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条,14款 第七章 附则 1条, 1款二、城乡规划法 讨论问题: 城市(集镇)是如何形成的?1、概念 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例子: 北京市、武汉市、阳逻镇 城乡规划: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地区经济

12、和社会 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城乡的空间布局和城乡设施的科学布置的综合 部署和统一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制定的特殊保护规划(纳 入到城乡总体规划中) 历史文化名城:指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 的重要城市 例子: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武汉具有滨水城市特色,由于长江、汉水的分隔,主城已形成汉口、汉 阳、武昌相对独立的城市格局,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条件分隔,规划 江北、江南两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周围布局 10个中心区片,在主城边缘布局 10个综合组团,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

13、团之间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 主次干道相联系,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规划的核心区要集中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 的职能,重点布局以商业、金融、贸易、办公、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第三产 业用地。其中江北(汉口)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大智路、兰陵路,南至长江 、汉水,西至武胜路,北至京汉大道,面积6.35平方公里;江南(武昌)核心 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武青三干道,南至中山路,西至长江,北至规划的武车路 过江隧道,面积3.50平方公里。 各中心区片重点布局行政、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居住 用地。各综合组团重点布局大中型工业区、居住区、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市 级商业副中心

14、、教育科研设施、博览中心、体育中心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型 市场用地。 主城总体用地规划图 城市规划区范围界 定图 城市地区总体规划图 城市地区生 态框架规划图 主城环境保护规划图 主 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主城园林绿 地系统规划图 主城轨道交通规划图 主城供电规划图 主城电信规划图 主城 给水规划图 主城雨水规划 图 主城污水规划图 主城燃气规划图主城邮政规划图 主城环卫规划图 据武汉市统计局消息,该市最新发布的“1%人口 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 武汉市常住人口为858万人。 “公报”称,13个区 中,人口最多的是武昌区,116.0万人;人口最少 的是汉南区,10.

15、6万人。 统计结果还表明: 全市人口中,男性占51.6%,女性占48.4%;每 万中人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41人;该市 共有家庭255.5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01人。 据介绍,本次抽样调查是根据去年 底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的,抽取了该市13个区中 的59个街道(乡镇)、312个居(村)委会、324 个小区为调查样本,调查了10万余人。 城乡规划法: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 城乡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 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 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统称规划区,含区内的陆地、空间和水面) 镇规划区 村庄规划区 例子: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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