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905446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405.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托动态监管手段夯实安全基础(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依托动态监管手段 夯实安全基础 在第 5 号部令宣贯培训班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巡视员 徐亚华 (2014 年 6 月 12 日) 同志们:同志们: 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 年第 5 号令)于今年的 1 月 28 日公布,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6 月 10 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2014117 号) ,对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了 5 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 5 号令的宣贯培训班,共同学习、加深理解 5号令。我们这期培训班是列入交通运

2、输部 2014 年培训计划的。有关 5 号令的具体内容车辆处的俞卫江处长和中国通信信息中心的专家将进行专题讲解。下面我就做好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颁布实施 5 号部令的重要意义号部令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2 的规定,近几年来,我部会同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先后印发了四个文件,即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

3、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180 号)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运发2011514 号) 、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交运发2012490 号) 、 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两项标准的通知 (交运发2011158 号) 。同时牵头制定了四项标准,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4、JT/T 808)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根据北斗卫星导航试点的工作需要和它的技术特点,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委托信息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营。 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研发建设并投3 入运营,使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两客一危”车辆基本上都按照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全国交通运输部门的省级监管平台和千余家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接入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5、, 实现了对“两客一危”车辆跨区域、 跨部门的联合监管。 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于2013年1月1日开通运营。 各地运输企业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办法从起草到最终发布,经历了将近两年时间,经过了广泛调研,多次座谈讨论,也多次向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征求意见。 应该说, 5 号部令是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各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台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督促企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监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

6、管理水平,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促进了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办法的颁布实(一)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施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道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重要举措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4 201230 号)明确要求:“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这是制定本办法的直接依据。 办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

7、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规定。 办法是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保障,是指导和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二)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是道路运监督管理制度,是道路运输输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 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在安全监管理念上,改变了过去注重发生事故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的现状,转变为事前注重预防,事中重视过程监管,事后查处不放松的全过程监管

8、。从技术支撑上,充分应用卫星定位技术以及联网联控系统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控、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降低违章率,进而降低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这不仅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与信息化技术结合的示范应用,也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它解决了以5 前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上路后“看不到、听不见、管不着”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安全监管模式中缺乏针对性、效率不高等缺点,给予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为动态监管不可或缺的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传统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实现了技术上的升级换代;根据北斗卫星的应用需要引导研发了北斗与 GPS兼容的卫星定位系统装置; 联网

9、联控系统建设中采取的“统一开发、复制推广”的思路等,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这些既有技术创新,也有机制创新,更有制度创新。 (三三) 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有利于进一步落实运输企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办法通过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赋予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手段,明确企业监控职责,完善监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监控行为,明确违规处罚措施,有利于督促企业重视并落实监控主体责任,真正使动态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四) 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有利于形成政府

10、部门监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管合力合力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涉及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多个部门,需要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进6 一步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分工,通过职责的明确及细化,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二、对贯彻实施二、对贯彻实施 5 号令号令应重点把握应重点把握的的问题和重点工作问题和重点工作 5 号令为我们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活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各级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

11、实施 5 号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这项工作涉及广大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所以要注意把握政策,确保办法,积极稳妥实施。 (一)广泛开展(一)广泛开展 5 号令的学习、宣传活动号令的学习、宣传活动 当前,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实施 5 号部令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组织对 5号部令的学习, 深入理解和把握 5 号部令的基本原则和内涵。要按照三部门 117 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分层次组织培训。这次部在广州举办的宣贯培训班,主要针对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骨干运输企业。各级道路运

12、输管理机构要对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培训,使他们能熟知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7 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相关服务,重点针对卫星定位装置的生产企业和提供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开展宣贯活动。通过各个层次的宣贯培训,要使广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 运输企业、 车主能够熟知这项制度, 为正确实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创造条件。 5 号部令的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 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宣讲、解读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 5 号部令的宣传活动,为 5 号部令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

13、氛围,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夯实基础。 (二)要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二)要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 要把贯彻落实办法的重点放在运输企业。无论是自建平台,还是委托社会化平台监控,道路运输企业都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平台、终端、人员、违法行为处理和统计分析。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百车一人,加强培训与考核。加强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在线车辆不能安排运输。加强对所属班线运行线路实地考察,合理设置速度和驾驶时间的限值,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制止。镇江有个危险品法国外资

14、企业,企业共有 200 辆危险品8 车辆,有着一套完整的动态监管系统,监控中心 16 人 24 小时值班,负责动态监控平台的运维工作,真正起到了监控车辆,发挥了监控平台的作用。 5 月 18 日杭州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发生事故后,通过监管平台察看记录时,没有找到相关记录,如果按照 5号令规定,发生事故后,监管平台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企业的领导人,监管人将被追究其责任,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三)严格落实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5 号部令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主管部门、车辆生产厂家、车载终端产品生产厂家、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商

15、以及技术审查检测机构等多个方面,各方面要按照 5 号部令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 5 号部令的各项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手段;对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督促企业建好、用好监控系统,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誉质量考核范畴,并与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直接挂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 在这方面各地都要学习和借鉴广东省的经验。交通、公安、安监三部

16、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监控信息要为公安交管、安监部门提供信息。公安交管也应该与运管实行信息共享,如驾驶员交通违章、道路的限速限行、道路管控等信息。 我们运管部门要负责平台的几项工作:一是政府监管平台的建设,同时应该与企业监控平台分开,政府监管平台要对企业动态监管平台进行考核,而且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质量信誉考核要和线路的招投标,线路的审核直接挂钩,因为安全责任不同。广东省不光建设了省平台,还建设了市平台,2011 年 1 月开始, 通过监控平台对全省动态监控车辆进行抽查,对严重违规的车辆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对多次通报的违规的车辆企业,进行了撤销线路牌照,这项规定已经写入了省道路运输条例。二是政府监管平台应该由运管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而不应该完全交给信息中心,5 号令规定监控系统对企业进行监控是运管部门的职责,通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没有安全监管的责任,所以平台的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