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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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岭自治县 2017 花江镇城市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生活与居住环境,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关岭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房屋征收

2、实施单位: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二、征收范围及期限(一)征收范围:关岭自治县 2017 花江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建设范围红线内需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附属用地等(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二)征收期限:以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2三、补偿原则及范围(一)征收补偿原则。本着“决策民主、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1.惠民原则:守法让利,积极奖励;2.公平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千家;3.公正原则: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4.公开原则: 调查结果公开, 评估结果公开, 补偿结果公开;5.依法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违法必究。(二)补偿范围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参照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安市住建通2013155 号) ; 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安市住建通2013154 号);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 号)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奖励。(三)不予补偿范围1.房屋征收范围内,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化带、公共巷道或消防通道等修建的违法建设的;2.征收公告发布后抢建、扩建、改建的;3.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的;4.其他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四、 被

4、征收对象户数的认定3(一)在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 且在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没有享受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定的;(二)常住户已分立且各自生活,能自然分割房产(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互不穿房,各有可供使用的厨房)和承包田地,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定的;(三)独立单栋房屋,若没有分割证明,只能计为一户;(四)在征收范围持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合法有效的房产证、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五)被征收房屋系婚姻离异家庭,距本公告下达之日未满一年的,离异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被征

5、收房屋的处置方式双方协调认同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安置, 并按法律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六)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对象中父母双亡,未年满 18 周岁的孤儿,无直系亲属的孤寡人员可独立计户;五、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的确定(一)已登记的房屋被征收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性质等,以房屋权属证或房屋产权登记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建、未扩建的,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符的;经被征收人提交书面申请,测绘面积大于登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大于测绘面4积的,以证载面积为准。对建筑面积有争议,由县房产发证部门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绘规范进行核定。(二)未登记的房屋2013年1月21

6、日关岭自治县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前建成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和用途给予确认。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花江镇人民政府发布规划区内停建令之日)之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无相关建房手续的,被征收人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乡镇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提出处理意见,报房屋征收部门审核, 并在房屋所在地及征收现场办公室公示 7 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2016 年 4 月 15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无相关建房手续的,一律视为违法建筑。六、被征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未载明用

7、途或载明用途以现有用途不一致的以及无证的, 按照住宅认定。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属临街一层一进的建筑,由社区出具经营年限证明,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一层一进的建筑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认定,并以现有经营面积为准;二层及以上建筑的认定,由被征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认定,并以现有经营面积为准;难以认定5的,一律按照住宅认定。住改经营性用房的认定:住宅用房现状从事加工、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 且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办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正常的纳税记录,持续一年以上,且营业地点、时间一致的,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经社区出具经营年限

8、证明,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可以认定为住改经营性用房,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房屋一律按证载用途或住房用途进行认定。七、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报告的使用(一)评估机构的确定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入所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票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及乡镇、基层组织代表参与,在公证机构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下,采取公开抽签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

9、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二)评估报告的使用1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7 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6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2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分户初步结果公示期满后, 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10 日内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应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

10、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分户报告送达方式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的,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

11、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分户评估报告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 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安顺日报或者其他媒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

12、和经过。八、征收补偿与安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被征收人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人。关岭自治县 2017 年花江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价格按征收范围内新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 (不含室内装修)计算。以政府搭建平台引导被征收人购商品房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征收个人住宅房屋, 由被征收实施单位按原规划位置拟已建成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评估价(不含室内装修)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征收个人非住宅房屋及经营性用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所在区域内的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征收企业生产性用房,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面积的企业生产性用房

13、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做好承租人8的搬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房屋并交付拆除。征收临时建筑物,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建筑物房屋评估价给予补偿; 对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建筑物重置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积极支持征收工作,按期签约搬家的, 因历史原因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的房屋,按照建筑物重置评估价给予补偿。(二)选择政府搭建平台引导被征收人购商品房方式由政府搭建平台, 组织多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房,被征收人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选定商品房。货币补偿补偿额度低于商品房价值的,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补差;货币补

14、偿补偿额度高于商品房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凭购房合同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拨付手续。九、随房院落土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一)随房院落土地按征地价补偿;地上构筑物、附属物按表一标准货币补偿;生活附属物按表二执行货币补偿;室内外装修按表三执行货币补偿;零星苗木补偿按表四执行货币补偿。(二)在本次红线范围内土地上取得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未建有房屋的,可按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面积,按 1000元/进行补偿。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商业,且被征收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征收9公告发布持续经营,因

15、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 按照上一年度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 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不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 按被征收房屋商铺评估价值的 1.5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公示 7 日无异议后,一次性计发 6 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十一、激励措施凡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家, 腾空房屋交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按下列方式补助给予激励。(一)货币化补偿激励措施具有合法手续

16、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家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 700 元/给予补助 (奖励低于 10 万元的按 10 万元给予补助),并按被征收主体房屋面积(不含装修)重置评估价上浮 20%给予货币补助。(二)在征收范围内修建的村民自建房(无任何建房手续),并且是唯一的一处住宅房屋,若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房屋面积低于人均面积 30 ,根据实际面积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助;房屋面积高于人均面积 30,按人均 30 面积的房屋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出面积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物料补贴,二次装修费用另算。1.框架结构 800 元/m2;102.砖混结构 600 元/m2;3.其它结构 300 元/m2。(三)在征收范围内修建的村民自建房(经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 若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在规定签约期限 (内)签约的,以实际房屋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物料补贴,被征收人可享受签约奖励及搬家奖励, 但不享受二次装修费用补助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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