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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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设计说明 (一) 只有通用说明部分, 缺专用说明部分的内容, 应补充说明建筑概况 (包括楼层数、 建筑高度、各层用途、建筑定性等) ,工业类建筑还应说明厂房或库房的生产性质及危 险性等级(通用厂房应注明现设计按丙类厂房,且未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今 后生产性质确定,需增加进一步消防设计,应由业主另行委托,并报消防部门审核) , 设计任务范围以及本建筑设计电源引入电压等级、电缆电线敷设方式等。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高 规 ) 9.1.1 条(强制性条文) 确定, 其它类建筑的负荷等级按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 下简称建规 )10.1.1 条(强制性条文)确定。 二、配电系统 (一)配电系统中的电线电缆截面设计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以 下简称低压 )第 2.2.2 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文) 。 (二)配电系统采取接地故障保护时,应根据低压4.4.4 条(强制性条文)进行总 等电位联结设计,应设计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的平面布置和结线示意图,或详细说明总 等电位联结措施的具体施工做法,标准图应选用新版(02D5021) 。 (三)配电系统的中性线截面选型应按低压2.2.6 条设计,保护线(PE 线)的截 面选型应按低压2.2.9 条设计。 (四)电源由室外引入时,

3、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以下简称供 配电 )第 6.0.10 条的规定,在建筑物引入处应设隔离电器。 (五)配电系统中,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根据低压4.1.2 条的规定, 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 (六)配电系统中,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按供配电3.0.2 条(强制性条文)在设计 图纸上应注明防止并列运行措施。 (七)住宅(宿舍)类建筑的配电系统应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 简称住宅 )第 6.5.2 条的规定,在电源引入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照明与插 座回路应分开设计;除空调插座外的插座回路断路器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套住宅的进 线应不小于 10mm

4、2,室内配电线路截面不小于 2.5mm2,卫生间等应设计局部等电 位联结。 (八)配电系统中采用多级漏电保护时,应按低压4.4.22 条设计时限上选择性配 合,漏电动作电流值选择应按民用电气14.3.11 条设计。 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的电梯,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 简称民用电气 )第 10.4.2 条,应由专用回路供电。 四、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计备用电源,若采用蓄电池,按建规10.1.2 条(强制性条文)和高规9.2.6 条(强制性条文) ,设计图纸中应注明连续供电时 间。 五、游泳池、喷水池等特殊场合应根据民用电气第 14.8 节的规定设计安全保护

5、措 施。 六、 建筑物防雷等级应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000 版) 第 2.0.1 2.0.4 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文)计算确定。建筑防雷措施,包括屋面避雷带网格尺寸、 防雷引下线间距等应按确定的防雷等级,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 版)的有关规定设计。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应按建规10.3.110.3.1B 条(强制性条文)和高规9.4.19.4.3 条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场所设置。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的 有关规定设计,按民用电气24.2.6 条,特别应注意在强弱电井、

6、封闭或敞开的楼 梯间(包括自动扶梯) 、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部位设火灾探测器。 八、对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工程,应根据给排水专业的要求,设计室内消火栓箱内启 泵按钮的连线设计。 九、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黑板处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第 7.2.3 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文) ,应设专用黑板灯。 十、设计图纸应根据国家电气专业制图规范标准,正确使用制图比例、字体、图例,图 面应清晰可读,设计单位内部审核已发现并留下标识的图面错误应修改后出图。 十一、所有的修改或变更通知均应列入图纸目录,所有修改图纸均应增加标识以区别于 原图。 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深度要求 1 总则 1.1

7、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 文件。 1.2 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 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3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 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4 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 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 纸目录。 2.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8、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 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 供电总图 (1) 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 红线。 (2) 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 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 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 电缆线路应标示:线

9、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 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 2.4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 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 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配电箱应标注负荷计算数据 Pe (或 Pjs) 、Ijs、Kc、Cos 等参数。 2.5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

10、平面图 (1) 绘制总平室外照明灯布置图,标明配电箱及其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 敷设方式等。 (2)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配电平面及照明平面图。 2.6 详图 主要线路段的电缆沟、排管断面图等。 2.7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绘制总平附属用房的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2.8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3 单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3.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 纸目录。 3.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可组成首页,当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内容较多时,此表可放置次页。 (1) 施

11、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 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3.3 电气总平面图 (见 2.3) 3.4 变、配电站 (1)变配电主结线图; 绘制从高压电源进线,直至低压母线段的主结线图,并应表达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 及相应联锁控制的要求。标注变压器及发电机的编号和容量,母线段编号及电压等级。 (2) 高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规格,电压等级;标明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包括 计量仪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

12、依次为: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计 算电流、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二次原理图号或继保要求。 (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 继电保护及信号二次原理方案,可选用标准图。当需要对所选用标准图进行修改时,应 绘制修改部分并说明修改内容。 控制柜、 直流电源及信号箱 (柜) 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图中标示相关产品型号、 规格和要求; 应有盘(柜)外部电缆连线图、标明连线编号、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 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 图中应注明母线型号、 规格; 变压器及柴油发电机组型号、 规格、 电压等级; 标明开关、 断路器、互感器、电工仪表( 包括计量仪

13、表)等型号、规格、整定值等参数; 图下方表格标注自上而下依次为:开关柜编号、开关柜型号、回路编号、设备容量、Kc 和 Cos 参数、计算电流、 导线或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法、用户名称,( 当选用 分格式开关柜时,可增加小室高度或模数等相应栏目); (5) 平、剖面图 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母线槽、电缆桥架、支 架、地沟等平、剖面布置,标注层高、标高、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示标 准图编号、页次。 标示进出线回路编号、外引控制电缆编号、敷设安装方法。 (6) 照明及接地图 应绘制照明和接地装置平面图,并标明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和要求, 标

14、明所涉及的标准图和安装图的编号、页次。 (7)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3.5 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配出线开始,宜至第三级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 制,应标注配电箱位置编号、回路编号,接地干线规格。 3.6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包 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 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配电箱应标注总负荷计算数据 Pe (或Pjs)、 Ijs、 Kc、 Cos等参数。

15、终端配电箱应标注分路负荷计算数据Pe (或Pjs)、 Ijs。 3.7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 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绘制线路平面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示 回路编号。 (2)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 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等,必要 时应注明敷设方式;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或照明平面图 上应相应标示预留的配电箱位置。 (3)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4)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3.8 详图 (1) 控制室大样图 绘制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室平面布置图、盘外部接线图、标明连线编号、走向、敷设方式 等。(在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下,可绘在对应的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中)。 (2) 竖井大样图 大样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示竖井名称、设备等平面布置,标 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图纸应有比例。 3.9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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