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字体小难辨认_明示告知_仍需担责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5886636 上传时间:2018-06-20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602.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条款字体小难辨认_明示告知_仍需担责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险条款字体小难辨认_明示告知_仍需担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条款字体小难辨认_明示告知_仍需担责(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人大2 0 1 3 . 4保险条款字体小难辨认“明示告知” 仍需担责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1 年 3 月 21 日,原告冯某为其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商业保险。被告出具的保险单左下方有 “明示告知” 一栏, 第二条为:“请详细阅读所附条款, 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 保险单背面附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其中车损险第四条中规定:“保险车辆在竞赛、 检测、 维修、 养护、 被扣押、 征用、 没收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这些条款字体异常细小, 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条款在字体上并无明显差

2、异。2012 年 3 月 2 日, 该车在修理期间, 修理厂人员将车借出办事,行驶途中因避让车辆不慎撞树, 造成车前部严重受损。 原告向被告要求理赔后, 被告以标的车在维修期间出险, 按照商业险保险条款规定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作出拒赔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 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属有效合同。保险单左下方的 “明示告知”中虽然以文字形式提示对方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但该保险单是由被告事先拟好的固定格式合同,保险单背面所附保险条款字体细小,其中的免责条款与其他保险条款在字体上没有明显差异,而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

3、确说明。故这一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35520 元及评估费 2500 元。点评 李笛鸣 (国浩律师 (上海) 事务所)柴立青作法在身边社会广角本案是一起因保险人拒绝理赔所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保险人是否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 免责条款是否产生效力。保险法第 1 7条中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此,一份合法

4、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该条款是否产生效力,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对该条款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本案中保险人提供的是格式的保险合同,相关的免责条款以未与其他条款有显著区分的形式夹杂在合同文本当中。虽然保险合同的文本中提示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但鉴于免责条款的显示方式不能达到吸引投保人注意的程度且保险人亦无证据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因而受理法院认定保险人未能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从而判定免责条款无效并做出了对投保人有利的判决。本案虽以认定保险人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 并以支持投保人的理赔诉求而告终,但仍需注意到实践中保险人亦已采取相关措施以证明其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如将格式免责条款以加大字体、 黑体加粗、 加框或不同颜色标识出来; 提醒投保人注意阅读免责条款;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人已就免责条款予以明确说明等。 因此,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亦应采取审慎态度及行为, 如认真阅读免责条款, 对有困惑的免责事项及条款积极询问保险人,尽可能对保险人的相关答复留存记录, 未经仔细研读不随意签署相关文件等,从而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避免出现理赔纠纷。7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