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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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对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与效率,更好地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6317 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

2、干意见 (厅字201635 号)、关于修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决定(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53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 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 号)等中央、地方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公开竞争遴选或直接委托方式,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基金会等机构或个人资助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进行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经费,简称“项目经费”。 3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

3、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激励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支出,有关管理费用, 用于补偿学校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和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除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外,其它所有项目均可核定间接费用。 第四条第四条 项目经费根据经费来源单位可分为下列类别。 (一)纵向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二)横向项目经

4、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三) 科研机构建设经费, 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从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中通过 “带帽” 或 “切块” 下拨的科研机构建设经费、专项经费等。 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由各科研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使用, 用于项目资助的专项经费按纵向项目经费管理。 (四)校级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资助、配套经费。 4 学校各级科研机构根据发展建设需要, 使用校内经费自行设置的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学校、各科研机构设立的委托科研项目,由校外单位或人员承担且需外拨科研项目经费的, 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科研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立项

5、书、结项书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经费外拨手续,由委托单位审批盖章后方可按照立项、结项分批外拨经费。 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以出成果和培养队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安全高效、激发活力和促进科学研究工作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第六条 凡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准的项目经费, 不论资金来源渠道, 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以学校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名义获得的项目经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第七条 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按其规定或约定执行;校级项目及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

6、无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二级单位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5 第九条第九条 校长对项目经费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项目经费承担管理监督职责。 第十条第十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进度、安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科研、财务、资

7、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监督指导项目组成员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书使用项目经费;公平合理安排绩效支出;及时向项目组成员通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负责办理税费减免报批报备手续;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分工享有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的知情权;根据项目批复预算或合同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根据研究贡献享有绩效奖励;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配合项目负责人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项目经费监督检查。 项目组根据需要可聘请熟悉经费使用的科研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核定项目经费类别;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导

8、、审批及预算变更审批;经费入账、登记工作;间接费用、劳务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等部分类别项目经费审核审批;项目经费转拨审批;监督项目经费使用;配合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财务培训;6 对项目经费使用出现的纠纷进行协调; 配合做好项目结题结账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审核工作;做好项目经费入账工作;按照科研处通知做好间接费用入账及核拨工作; 指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本办法和有关财经法规使用项目经费;做好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 根据科研处提供的项目信息,做好结余经费

9、管理工作;配合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审计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方做好财务检查审计工作;配合科研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财务培训; 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税费减免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人事处主要职责: 审核聘用使用科研项目劳务费临时聘请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开展内部检查、项目经费审签或专项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协商审计情况,并向学校报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要求,采购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做好教师使用项目经费自行采

10、购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学校规定对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部)、科研机构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等职责: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服务队伍,明确具体分7 管项目经费的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传达上级及学校相关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精神, 做好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培训工作;对本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本单位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处负责统一立项登记,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立项通知书及项目经费预算, 为直接费用单独设立账号,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八

11、条第十八条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直接费用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财务“一支笔”;项目经费报销时的“经手”和“验证”栏签字人须为该项目组成员,且手续完备。 科研机构建设经费中用于项目资助的专项经费由科研机构财务“一支笔”审批。 项目是由负责人独立完成的,报账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手人”栏,所在单位人员填写“验证人”栏,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填写“审批人”栏。 校级项目经费、校配套经费、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经手,科研处相关人员验证,科研处财务“一支笔”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报销时,单笔报销经费(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或一次支付给个人)5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

12、科研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单笔经费 10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 8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支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学校按国家相关法规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借款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方式进行。 第四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3、,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宣传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出版费、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受理费、成果推介费用等。 (六)协作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在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列明的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合作研究、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跨单位

14、合作9 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 该项费用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 30%。 (七)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校内外咨询专家的费用。 (八)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 研究生、 博士后、 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学校在编人员。 (九)人员费,是指用于校级科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员付出人力资本的补偿。其中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人员费构成人力资本费。该项费用支出比例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60%,其中人员费发放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的

15、 30%。 (十)其他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间接费用开支范围 (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为组织和服务项目研究开展工作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申报、论证、研讨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科研管理绩效支出,财务管理绩效支出,聘请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支出,奖励“优秀”等级结项项目支出等。 (二)绩效支出费,是指学校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聘请人员绩效进行奖励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10 (三)科研事业发展费,是指主要用于支付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汽、暖消耗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费

16、用的补助支出。根据学校科研事业发展需要,暂不提取本项费用。 第五章 经费预算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要求科学编制。 直接费用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间接费用在保证项目管理基本支出的情况下由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编制。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预算。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纵向项目直接费及校级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且符合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详细说明,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研处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单个项目一年只受理一次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纵向项目直接费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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