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比较辨析·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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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宪法学宪法学比较辨析比较辨析论述论述第第 1 1 章章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理论 1.【论述】试论宪法的特征试论宪法的特征。2013.4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在宪法制定方面,一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起草宪法;通过时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 关代表或议员的特定多数通过。 在宪法修改方面,修改机关由宪法设定。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宪议 案,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但有些国家还规定宪法某些内容不得修改。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

2、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2.【比较辨析】试比较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机关的区别试比较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机关的区别。2013.4答:宪法制定主体与宪法制定机关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宪法制定主体宪法制定主体,又称制宪主体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由于制宪行为是一 种主权行为,具有排他性,所以在理论上只能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才能成为制宪主体。 【单 选】 (2)虽然制宪权的主体为国民,但是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 制宪权,而是由作为制宪主体的国民通过特定的机关来进行宪法的制定工作。这种为了宪 法的制定而

3、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宪法制定机关,又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 (3)因此,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宪权的享有 主体为国民,而制宪权的具体行使主体则为制宪机关。 (4)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国民组成,也可以是由国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等,形式不一。3.【比较辨析】试比较制定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的区别试比较制定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的区别。 答: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它应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而在制定的程序上比普通法 律更为严格。两者的区别为: (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制宪机关。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则有常设的立法机关进 行,不用成立专门的机构,有时虽然普通法律的起

4、草由特定的专门机构进行,但其通过只 能由立法机关进行。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 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有的甚至规定,参 加会议的议员或者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法律。16.【比较辨析】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的区别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的区别。2014.4 (1)制宪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是一种原生性的国家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的国家 权力。 (2)只要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无论宪法怎么变化,制宪权都不会发生变化,仅 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217.【比较辨析】为了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不能对宪法进

5、行修改。请对此观点加以辨为了保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请对此观点加以辨 析。析。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答:此观点错误。 (1)法律适时性要求宪法必须进行修改法律适时性要求宪法必须进行修改。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是宪法 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宪法规范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其基本功能是协调、规范 社会关系,以维持正常、有序、公正的社会秩序。宪法规范应当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 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而社会实际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对宪法规范 应当进行适时的修改。 (2)宪法修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弥补法律漏洞的要求宪法修改的另一个

6、重要原因是弥补法律漏洞的要求。制宪者受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 限制,在形成宪法规范过程中,因考虑不同,致使宪法规范存在某些缺漏,需要通过修改 的方式加以补充和完备。 (3)由于上述原因对宪法所进行适时修改,不仅与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不相矛盾,而且更有 利于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性。18.【比较辨析】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以对宪法进行无条件修改。请对此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以对宪法进行无条件修改。请对此 观点加以辨析观点加以辨析。 答:此观点是错误的。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可以对宪法进行适时的修改,但 宪法的修改并不是无条件的,对其进行修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形式上的条件

7、,即宪法修改应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实质上的条件,及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或指导思想。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宪法修改,能比较好的处理宪法稳定与宪法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它可以防止过于频繁和全面的修改,保持现行宪法的形式稳定;另一方面,又可以较好地吸收改革开放的成果,使宪法于变革中保持动态的平衡,从而 得到发展。20.【论述】试论述宪法解释的原则试论述宪法解释的原则。2014.7 (1)应以符合制宪的目的为原则应以符合制宪的目的为原则。该原则可以保证宪法解释的结果与宪法规范真正内涵的 一致性。 (2)应以依法解释为原则应以依法解释为原则。即宪法解释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使宪

8、法解释更加 规范化。 (3)应以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应以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规范的基础, 宪法规范是宪法精神和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4)应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应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法律规范相对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为了使宪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使宪法能够促进社会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引领社 会的进步,必须对宪法进行解释,反之亦然。325.【论述】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2015.4 答: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其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点,主要 有: (1)根本性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规

9、范一般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宪法 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2)最高性最高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与其他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效力上的优位性,能 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活动。 (3)原则性原则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一般对调整范围内的问题只规定基本的原则。(4)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 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的,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只是相 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的

10、历史条件。 (5)政治性政治性。由于宪法具有根本性、最高性等特点,与政治权力密切相关,调整范围涉及 国家诸多根本制度,因此,宪法在法规范体系中特别具有政治性。 (6)制裁性制裁性。宪法规范是一种法规范,具有法规范共有的制裁性,其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 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制裁。 29.【比较辨析】试比较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关系试比较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关系。 答: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 (1)宪法规范与刑法规范、民法规范、诉讼法规范等并列,都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2)都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属性与特征; (3)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制定或认可的; (4)都要靠国家的强制力去实施; (5)都依赖于一

11、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6)都体现国家的意志等等。因为宪法规范是国家的根本性法规范,有属于自己的特定内容。相对于一般法律规范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而言,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大特点: (1)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2)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29.【比较辨析】试比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试比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2008.7答: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宪法关系的核心范畴。 【单选】(1)从国家权力的角度看: 宪法通过规范来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界定,规定了权力的取得方式和运行程序等,从而有效地防止国家权力

12、的泛滥,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通过规范对国家权力的义务进行了规定,来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也即国家必须履行宪法上规定的义务。(2)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 宪法通过规范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确认来对其进行保护,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防御国家侵害的功能。通过宪法规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可以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侵害,这种防御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30.【比较辨析】有人说,宪法规范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有人说,宪法规范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2013.74答: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由于宪法规

13、范具有原则性,也决定了宪法规范的抽象性、不具有 直接的可操作性等特点,宪法规范的适用则必须与其他规范相结合才具有具体可操作的内 容,才能发挥宪法规范的应有作用。 31.【比较辨析】有人说,宪法规范不具有制裁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有人说,宪法规范不具有制裁性。请对此观点加以辨析。2014.7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宪法规范是一种法规范,具有法规范共有的制裁性,其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的制裁。不能因为宪法具有政治性而忽视其宪法所具有的制裁性的特性。33.【比较辨析】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和区别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和区别。 答:宪法与宪政具有密切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为: (1

14、)在宪政国家,宪政的内容一般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 (2)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是宪政的概括与总结。 (3)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是宪法的实践动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往往表现为一种文本、文献;而宪政则是一种 实践,是与法治相吻合的一套体制的运行。 (2)宪法是一种理想的宣示,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一种制度宪法是一种理想的宣示,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一种制度。 (3)有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法治,而有了宪政则必定实现了法治有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法治,而有了宪政则必定实现了法治。宪法只是一种形式, 并不与法治具有必然的关系。

15、而宪政与法治具有必然的关系,两者甚至是重合的。 (4)宪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价值宪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价值。而宪政必定要求宪法以人民主权为主而宪政必定要求宪法以人民主权为主 导价值。导价值。10.【论述】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改革的进行,我国社会呈现出整体转型 的态势,宪法发展也具有了一些较为明确的发展趋势。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行政权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政府行政权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现有条件下,政府行政权力受到的限制主要来自于下列方面: 立法限制。 司法限制。 人民权利的制约。

16、(2)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4 4)公民宪法权利也将会有重大发展公民宪法权利也将会有重大发展。6.【比较辨析】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答:我国现行宪法第 1 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并在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实质上即 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完美结合的 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中国的创造性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 (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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