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优逸系列之荟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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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1包商银行包商银行“优逸优逸”系列之荟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系列之荟金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简介理财产品简介 优逸系列理财产品是由包商银行于 2011 年推出一类新型理财产品, 属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本系列理财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级以 上的债券、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拆出、短期债券逆回购、分级股票/指数基金 的优先级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产品期限通常为 32 天(含)以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及 以上的个人投资者。重要须知: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包商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类申请表、包商

2、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包商银行 理财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 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 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包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包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 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包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包商银行决定对 产

3、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包商银行网站(WWW.BSB.COM.CN)上公告的方式通 知投资者。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详见“产品基本信息”中“登记编码”栏, 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 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本产品说明书资金。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本产品

4、说明书 是投资者与包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是投资者与包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文件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 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包商银行所有。书,本说明书解释权归包商银行所有。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包商银行对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包商银行对 本理财产品的任

5、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包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包商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包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包商 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您应充分认识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资风险,谨慎投资。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风险描述,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二级客服热线

6、客服热线: 953522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 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金融工具发行主体未能足额偿付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 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 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

7、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 权。 4.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 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受到损失。根据以上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的措施 1.我行将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并采 取必要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理财组合的影响。投资单一债券的金额不超过拟发行债券公司本次发行 债券总量的 30%;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一家公司管理的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按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金

8、融工具发行总量 的 30%。 2.针对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变化的可能性较小,我行要及时关注国家宏观政策,防止出现 政策风险。 3.针对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期限较短,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4.针对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出现时,我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理财资产的损 失风险。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风险评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者适合投资策略一级低保守型风险控制二级二级较低较低稳健型稳健型稳健发展稳健发展三级中平衡型均衡成长四级较高成长型积极进取五级高进取型风险承受重要提示重要提示:根据我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风险程度为“较低” 。产品名称优逸系列之荟金1860

9、04 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YYHJ186004登记编码C1087617000788投资起点认购起点份额为 5 万份,1 元人民币为 1 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 1 万份的整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3数倍。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180 天投资者类 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理财产品 管理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收益 说明投资者预计年化收益率为:5.10%,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 领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

10、支持证券、(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专户、债券型资产 管理计划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 、同业拆出、大额可 转让存单、央行票据、短期债券逆回购、短期债券正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以及包含以上投资范围的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投资 比例1.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占资产组合的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 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 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品种和投

11、资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产品销售 区域全国区域。募集资金 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整(其中定制产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整) ,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整认购 期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含)至 2018 年 1 月 3 日(含)投资收益 起止日2018 年 1 月 4 日(含)至 2018 年 7 月 3 日(不含)产品到期 日2018 年 7 月 3 日 ,若到期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理财产品 本金和收 益币种人民币计息 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投资者本 金及收益 支付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12、。还本 清算期到期日至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41.1.本金及理财收益本金及理财收益 1.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提示 若由于市场剧烈波动或者发生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未能正常处置资产组合,则到期时实 际出让或处分的处置收益有可能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甚至投资者将损失 部分或全部本金。 1.2 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 收益率为5.10% 。 (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现行市场利率

13、暂定,如遇市场利率调整或客户规模 的不同,我行可随时进行调整)。 (1)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包商银行投资管理费率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预期最 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10% 。(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现行市场利率暂定,如遇市场利率调整 或客户规模的不同,我行可随时进行调整)。 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 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1.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投资者理财

14、收益=投资者认购金额预计年化收益率实际持有天数365 天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如包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 含)期间的天数。 如包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 (不含)期间的天数。购买 方式在理财产品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包商银行及其代销机构当地各营业 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认购。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产品是否 可提前 赎回本理财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提供赎回机制。投资

15、者在整个理财期内没有提前终止权。产品是否 可转让是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日节假日以外商业银行工作时间(最终以国务院假日公布为准) 。对账单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产品是否 可质押否客服热线客服热线: 953525(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 50000 元,本季度实际理财天数为 35 天,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0,投资者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4.035365191.78 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到期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2.认购认购/ /申购申购/ /赎回赎回2.1 认购期间:银行

16、可根据发售情况延长或缩短认购期间。2.2 认购期间,投资人可以撤销认购申请。2.3 认购起点金额:5 万元人民币,高于认购金额起点以 1 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2.4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2.5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3.3.理财产品的成立理财产品的成立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满,该产品的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人民币,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3.2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经包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包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包商银行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4.4.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4.1 理财产品到期日,包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本金与 理财收益划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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