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835992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32 大小:102.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来育成中心发展定位模式与推动诱因(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未來育成中心發展定位模式與推動誘因 第一章 未來育成中心發展定位模式分析 研三所 鄭惠安 由於國內育成中心以大學院校型佔多數, 因此經費來源幾乎都需依賴政府補貼,但政府在面對財政赤字之經費拮据沈重壓力下,在未來經營與輔導中小企業育成中心恐力有未逮,並且若各育成中心皆長期受到政府的資金支持,恐有產生過渡依賴的後遺症,進而產生類似小型公營企業的現象,值得吾人深思的是,如此一來是否會產生營運效率下降,以及績效不彰等等國營企業經常為人詬病的缺失,而辜負了政府輔導支援的一番美意,反而帶來了更沈重的包袱。因此未來育成中心發展定位實有加強其營運特色之必要。 一、依營運主體區分發展定位 依照營運主體區分,

2、育成中心可分為營利型(及民間育成事業)及非營利型(包括大學院校、政府投資及研究機構)兩種分類。 下頁表1為主要國家育成中心營運主體之比較,可看出我國育成中心營運主體皆偏向非營利型,比重高達96.48,其中又以學校型育成中心佔最多數,相對於美、日、韓等先進國家育成中心制度已臻完善,皆有較高於我國比例之營利型育成中心數量,我國實有提升營利型比例之考量,原因在於如此可增進市場自由競爭,各育成中心之經費來源若需自籌,必會善加利用自有資源,達到使用邊際效用最高,政府在這之間扮演的角色,應朝向給予業者正面獎勵投資,在法令制訂上,對育成中心土地及租稅問題予以協助達到最有效之運用。 2 表 1 主要國家及我國

3、育成中心營運主體之比較 開發主體 類型 非營利型 營利型 國家 營運主體 比重 營運主體 比重 台灣 大學、財團法人、 政府機關等 96.48 大企業、創投、 育成公司 3.5 美國 政府、大學、官民 合營 88 創投 12 日本 中央政府、地方自 治團、第三單位、 財團法人、大學等 86 顧問業、不動產業 14 韓國 大學、公共機構、 政府研發機構等 - - -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本研究整理 在政府經費補貼的分配中, 各育成中心的支出不外乎包含人事成本、土地租金、設備支出及挹注在扶植廠商中,但基於育成中心的成立宗旨,便是希望扶植幼稚產業,達到創新創業的目的,對於未來育成中心的定位,

4、政府應透過建立市場機制建立資源分配體系,乃為吾人所應追求的最終手段,如此一來才得以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其中可行的方式乃為透過區域產業公會合作, 或鼓勵產學合作並發展當地特色,唯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補助規模無法逐年擴增,且其用途多元恐孳息有限,因此大學育成中心應朝向自組籌資,以維持長期自給自足的永續經營模式。 (一) 非營利型 截至 2003 年止,包括學術機構、技術研發機構、公營事業及民營企業,國內業已成立80 餘所創新育成中心,分布台灣各地,其中又以在大學院校所成立的育成中心居多。亦即充份利用各校的既有資源與能量,協助中小企業在研發的投入與管理的成長上,已成為我國現3 行中小企業育成政策的主要策

5、略。 大學是一個特別的組織,每所學校有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教職員組成、不同的學生期望與不同的社區環境。在傳統上,培育人才是大學的主要功能,研究則以基礎理論為主;然而,創新育成工作計畫的執行,釋放學校內部應用研究的能量,促成學校教授、學生等研發資源與產業發展的結合,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對整體知識經濟的發展也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 國內非營利型育成中心主體尚包含了財團法人型及政府直接投資型的育成中心,其主要目的在於協助企業扶植建立,針對其不同的誘因機制設計實有與營利型主體有所區分。 (二) 營利型 相對政府所提供的有限經費,民間所擁有的資源無限。以美國育成事業為實例, 其育成中心在營運主體

6、上有 30%為民間組織或官民合營。此乃由於民間組織在營運上,不論在人力資源的應用、經費的運用及行政的支援等方面上,都較學校所設置的育成中心具有彈性與效率,而且在商業服務網路方面上,例如:創投仲介、資金管道、市場行銷等商業機能,也較學校育成中心擁有更多資源與經驗。 很顯然地,若欲推動國內創新育成事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參與育成事業,實為必然趨勢。然而,任何一項公共政策在推動時,民間參與意願大多不高,所以政府必須透過融資、租稅、經費補助、法規保障等優惠措施,藉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源投入育成事業之發展。此外,尚需加強協助民間培育創新育成中心營運管理專業人才,以利推動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事業朝民營方向發展

7、。亦因如此,本研究議題先就國內及各國民間育成事業發展現況與機制作一瞭解之後,再4 將未來在軟、硬體建設上應有作法加以探討,進而研擬較可行的建議,以塑造民間育成事業的發展環境。 1. 進駐企業相互培育模式 (1) 發展特性 此一模式是由明水貝斯創新育成公司所創建的,其模式發展特性為育成中心的進駐廠商運用彼此技術相互培育,以及育成者與被育成者共同創業方式,育成中心將育成企業納入為其事業部,被納入企業不必進駐育成中心或與育成中心簽約。在此一模式下,進駐廠商或合作企業猶如育成中心各個專業部門,彼此相互支援,以達到互助成長的加乘效果;同時,育成中心亦可將各個專業領域的資源加以整合,以解決各個領域專家不易

8、獲得的困難,使得其人力成本降至最低。 至於企業成功之後,再從育成公司分割獨立出來(s p i n -o f f ) ,並於往後幾年依據營業額提供固定比例回饋育成中心;育成公司亦以捐贈或優惠價格給予企業認股,使企業為育成中心股東,分享育成成果。此外,分割之後企業亦可培育育成中心之內其他進駐企業,如此育成中心成為育成與投資兼具(i n c u v e s t o r )新的育成模式。另一方面,育成中心創設之時以募股的方式籌資,所以育成中心平時營運所需資金則以育成管理費用支應,育成中心亦積極由外部企業接單,外包合作企業,以利扶助其成長。是故,育成中心不但可以藉此收取媒介技術費用,進駐廠商在接受輔導的

9、同時,亦將本身技術提供其他進駐廠商,提前營業獲利階段,使進駐企業成長更為順利。至於商業機制方面,除了可以利用育成公司本身所具備的商業資源網路之外,更可利用其他進駐廠商所提供的資源。 (2) 發展利基 此模式藉由進駐企業以彼此的專業知識相互培育,不但可以解決5 各個領域專家不易獲得困難,而且亦為育成中心節省大量人力成本。 由於此一模式育成中心擁有各個領域企業成為其成員,育成中心可以藉由進駐企業所擁有的技術媒介其他有技術需求的進駐企業,並且酌收費用,增加收入來源。此模式運作架構圖如下頁所示: 2. 創投公司支援育成中心模式 (1)發展特性 此一模式特性為創投管理公司以一般創投程序尋找並投資具有發展

10、潛力的企業或技術,在此一模式下,育成公司為創投管理公司的輔助機構,雖目標在於增進創投基金績效,但此卻與政府鼓勵傳統產業轉型及扶助新創事業成長的目標不盡相符。 簡單地說,此一模式育成公司創設及日常營運所需資金均由創投基金每年固定提撥經費,輔導人員則是借重創投管理公司各個領域專家,提供技術諮詢顧問服務。由於這些專家在創投階段時業已評估其所投資的企業,所以對進駐廠商已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如此不但可節省人力成本,又可增進創投績效;加以創投管理公司專家在進行育成輔導時較具誘因與動力,更可提升輔導效率。 技術媒介 技術媒技術需求 技術支援 進駐廠商 進駐廠商 進駐廠商 進駐廠商 育成公司 技術需求 技術支援

11、 技術支援 技術支援 6 此外,在固定支出方面,一般創投管理公司大多位於市區,其所可以利用的土地不多,育成中心所提供進駐的土地廠房仍需以購買或租賃的方式,而且研發設備需由廠商自備或由育成公司購買,在成立時的成本較高。至於商業機制方面,則可運用育成公司或創投管理公司本身所具備豐富的商業資源提供,此為民間投入發展育成事業較佔有利基之處。 (2)發展利基 育成公司與創投機制間相輔相成,不但育成效果較佳,培育企業成長更加快速且創投基金績效良好,可獲得大量投資收益,使所能提供育成中心的資金與資源也愈充足,將可提升育成中心成效與效率。 由於進駐企業大多經過創投評估程序,通過層層關卡考驗,因此進駐業者多屬體

12、質較優良或較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培育成功機率極高。此一模式運作架構如下頁所示: 3. 策略聯盟-以台大育成公司為例 (1)發展特性 此一模式特性為民間育成中心與學術型育成中心之策略聯盟。育創投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營運資金 投資 培育 訊息提供 創投基金 創新育成公司 培育廠商 7 成中心創設所需資金可以藉由募股方式籌資或是經由企業、創投基金成立。雖其成立方式,可以與其他民間育成中心的模式相同,但最重要的特性,是與設立於學校育成中心的合作,以利獲得育成中心最重要且也是民間育成中心較缺乏的研究資源。 此一模式所掌握的資源方面,在硬體資源上,學校所提供的資源包括土地廠房、實驗室以及研究設備,可以解

13、決土地及實驗設備昂貴等問題;在軟體資源上面,學校亦可提供教授與學生等具有高度創新能力與技術人才,以解決民營育成中心所缺乏研究人力的困境。至於商業機制,則可運用民營育成中心本身所具備的資源或與其他企業,以策略聯盟的方式提供。此種民間與學校合作的模式,成為目前各國推動育成事業發展最普遍的方式。由於國內民間投入育成中心的發展尚在萌芽階段,與學術型育成中心的合作,似乎可以作為政策推動新的參考模式之一。 另一方面,民間育成中心與學校育成中心合作,除了可以獲得學校較豐沛的研究資源之外,學校亦可藉由民間育成公司營運較具有彈性的法人身份,以增加校務基金或學校基金會的財源,達到雙方互惠效果。很顯然地,民間育成中

14、心若兼具育成與創投之角色,不但投資對象為自行育成的廠商,可以提高育成效率及創投成功機會,而且民間育成中心又將投資所獲得的部分收益回饋學校,亦因民營育成中心對學校的回饋,提高校方對育成中心的重視,並提供更多的學校資源,對於促進產學合作有所正面效益。 (2)發展利基 學校育成中心合作的民間育成中心,可以為學術界與企業界建立一座溝通的橋樑,經由雙方資訊交流,促使學術研究方向接近產業發8 展需求。民間育成中心多可兼具創投功能,由於投資對象為自行育成的廠商,可以提高育成效率及創投成功機會,育成與創投機制相輔相成,將有助於增進育成成果與效率。此一模式運作架構如下圖所示: 4. 中衛體系模式 (1)發展特性

15、 此模式特性為以大型企業為主的中心廠商開放其研發部門,提供中下游衛星廠商開發新的產品或新的生產流程。企業為求永續經營及產品生命週期限制,必須不斷轉型與開發新的產品。雖大多數大型企業都有設置研發部門,以利產品創新研發,但其中下游原材料或零組件供應製造廠商多屬於中小企業,不論資金、研發設備及技術人力均較不足,以致在產品創新上不易有所突破。因此可由中心廠商提供開放式研究室及透過技術支援,協助中下游衛星廠商創新或新創企業。 雖開放式實驗室不見得具有育成之形,但卻行育成之實。當然,中心廠商亦可另外成立育成中心與開放式實驗室相互配合,亦即透過其資源輔導與其產銷有關的衛星廠商研發創新,協助其研發所需求相關之

16、原材料或零組件產品。此種結合產業上、中、下游育成模式,不補助款 策略聯盟 回饋 育成與投 資 育成 研究資源 大專院校 學術型育成中心 民營型育成公司 培育廠商 9 但可以促進產品或技術不斷創新,同時又可提升廠商營運績效。不僅如此,中心廠商甚至可投資衛星廠商、與其技術合作或進行技術移轉 。 中心廠商大多屬於大型企業,其所擁有的資源較多,成立育成中心投入對其協力衛星廠商的創新支援並不太會造成多大負擔。此外,由於此一類型育成中心又以研發特定產業產品與技術為主,不但研發設備可以利用中心廠現有設備,研究技術人力方面也可利用其內部成員擔任,加以創新研發產品與其平日之工作內容相關,可提高研發效率,而且又能降低外聘專家或研發人力的成本。至於商業機制方面,亦有中心廠所既有的資源,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務。 (2)發展利基 此模式可利用中心廠商所擁有豐富的資源與商業機制,充實育成中心培育能力。此外,由於中衛體系在產銷上有其既有的特性,亦即育成中心多以研發特定產業產品與技術為主,因此創新研發所需設備可利用中心廠商既有設備,節省許多硬體設施所必須投入的成本。 專業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