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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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伙 企 业 法一、合伙制度概述1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形式。而合伙企业是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 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的特征(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须为书面 形式。(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 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 伙人资格的

2、前提。(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普通合伙 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在主体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 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但是可以且只能成为 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8、50条) 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 检察官和警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 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其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 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 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 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 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 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 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以劳务 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 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 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可以在名 称中使用“公司”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

4、要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 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 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 证明等材料;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 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 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财产的概念和范围合伙财产指合伙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 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 的其他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 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

5、合伙企 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以货币或 所有权出资的,该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以 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 出资的,出资人仍享有标的所有权(原权), 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对以所有 权还是使用权出资约定不明且合伙人之间又达 不成一致意见的,应结合合伙存续期间的实际 情况予以判断,推定为以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资 。(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由全体合伙人共 有。这类财产与合伙人以所有权出资的财产一 起,均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它表现为一种 潜在的份额。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由全体合伙 人共同管理和

6、使用,表现为:(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 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 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 即成为合伙人。(2)在合伙且有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 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 人。(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 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 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7、也不 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但私自转移或者 处分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 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 。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 属合伙企业财产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 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 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 行为有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其处分 。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 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

8、财产,均为合 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 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 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 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 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四、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执 行方式比较灵活,包括以下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由1名和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

9、行合伙事务的,其 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执行情况,后者应当定期向其他 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均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 帐簿等财务资料;(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此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发生争议的, 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 行表决;(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 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 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6)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从事对合伙企

10、业不利 的行为,包括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即:合伙 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不得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合伙 协议约定而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执行后果的承担与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 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均按合伙协议 的约定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全体 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 ,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但是,合 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

11、由部 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此类约定无效。4合伙事务的决议(1)一般事项的决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 决方式办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实行一 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处理。合伙企业法对表决方式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2)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改变合伙企业 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 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 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 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合伙 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 额;吸收新的合伙人。对于上述合伙事务执行方面

12、和其他方面的决议事项,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办理。只有在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律的规定。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 ”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 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 可作出?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五、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 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的,各合伙

13、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 此,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属于补充 性责任。(2)双重优先原则: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都 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时,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 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 债务,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 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而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 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3)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 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 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 其与

14、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 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 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 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 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4)合伙的诉讼主体问题: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 人。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 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 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 规定? 答案:CDA以其对高某的债

15、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 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六、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1入伙(1)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入伙,除合 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 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人取得合伙人资 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 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退伙(1)退伙的形式退 伙 的 形 式声

16、 明 退 伙 单方退伙(约定了合伙期限)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 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6、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未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无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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