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贵州省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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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贵州省整改问题 一、关于 “考核体系有待健全。一是尚未建立横向到边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考核不够严格。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考核体系有待健全问题) 原因分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不完善,将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一并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认识不够,层层传导压力推进环保责任落实的力度不足。 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 压实环保责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 禄云 (自治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治县环科局,

2、 配合部门自治县考核办。 责任人员:禄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尤大龙(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实绩考核办主任)。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1.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将环保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到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纳入个性目标考核体系(2017 年 11 月 31 日前)。2.强化动态跟踪考核管理,由环科局负责, 每个季度分别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交由考核办牵头,从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督办督查局、环科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 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考核(长期坚持)。3.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对环科工作督查挂末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

3、肃问责,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长期坚持)。4.完善预警约谈机制,对每次考- 2 - 核倒数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预警,对连续两次考核倒数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预警;对连续三次考核倒数后三位的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长期坚持)。 二、关于“贵州省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 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问题) 原因分析: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认识不足,存在重项目建设轻环评执行思想, 同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的意识不够。 整改目标: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扎实开展综合性规

4、划和专项规划环评执行工作,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2017 年 12 月底前编制完成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影响报告。 整改时限: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责任领导: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由禄云(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自治县水务局、农牧局、畜牧局由朱云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自治县旅游局由杨绍茂(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负责。 责任单位:自治县环科局负责监督,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水务局、农牧局、畜牧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责任人员:杨志伟(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罗永宽 (贵州威宁高原草地试验站副站长、 自治县农牧局局长) 、禄

5、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程宗荣(自治县水务局局长)、谢一兵(自治县畜牧局局长)、赵诗惠(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 3 -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加大规划环评编制、评审、执行等环节监管力度,严把产业环评准入关,切实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产业发展作用,解决环评与产业脱节现象。2.加大环评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及评估力度,推动环评规划执行工作常态化、制度化。3.完成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该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4.落实产业园区规划及环评编制工作,推动园区绿色发展、集约发展。 三、关

6、于“贵州省环境保护部分财政投入下降”问题(威宁县存在环保投入虽逐年呈增长态势, 但仍然不能满足环保事业发展需要问题) 原因分析: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对环保工作的持续性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 整改目标:稳步扩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规模,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 禄云 (自治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治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自治县环科局。 责任人员:孔天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禄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从 2018 年起县级

7、财政结合全县财力,增加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按照“大气十条”、“水十- 4 - 条”、“土十条”工作任务,细化环保专项资金分类,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水污染防治专项、 土壤 (重金属) 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为全县环保事业提供有效资金保障。2.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完善环保项目储备库,提高环保项目储备能力,加强环保重点项目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闲置,保障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3.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贵州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薄弱,

8、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环境监管能力弱,难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问题) 原因分析:监测系统不健全,监测手段滞后,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不够,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目标: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力度,逐步夯实环保基础,适应环保事业发展。 整改时限: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并持续加强。 责任领导:禄云(自治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监测设备购置,李茂(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监测站装修及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自治县环科局,配合部门自治县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人员:刘文(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9、环境 监测处处长)、禄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孔天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徐锋(自治县人社局局长)。 - 5 -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目前在省环保厅关心下已获西部二级站建设经费800 万,县还将提供场地和配套资金来予以保障。1.加大环保能力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威宁县环境监测站建设,配齐配强监测力量,优化布局环境监测点,有效提升监测能力,满足环保事业发展监测需要,确保对草海水质、大气等重点生态指标的长期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价。 2.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调整现有监管体制,促进一线监管能力建设。 五、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

10、划任务完成情况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原因分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及提质增效力度不够,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化发展速度不协调。 整改目标: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及收集力度,解决污水直排、收集不完善,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责任领导:朱云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治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自治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建投公司、县水投公司、贵州水投水务威宁有限责任公司及涉及乡

11、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责任人员:程宗荣(自治县水务局局长)、潘卫东(自治县发改局局长、建投公司董事长)、刘安宁(自治县住建局局长)、孔天寿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 陈昌远 (自治县水投公司总经理) 、- 6 - 吴元涛(贵州水投水务威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1.加大对已建成运行不正常的金钟镇、迤那镇、东风镇、 二塘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厂区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营。 2.对猴场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合理方案进行重新修编,变更设计另行选址建设,确保尽快投用。3.由自治县水务局和水投公司负责,加快编制全县

12、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 29个乡镇实施方案,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建成污水收集管网 15 公里。4.加大草海周边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草海周边分散式污水处理厂监管维护力度,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散排现象,确保水质提升。 六、关于“十二五”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差”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无害化处理能力弱问题) 原因分析: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垃圾无公害化处理进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焚烧发电处理, 实现城乡垃圾治

13、理全覆盖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整改时限: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责任领导: 禄云 (自治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自治县城管局,配合部门住建局、新村办、涉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 7 - 责任人员:费玉江(自治县城管局局长)、刘良(自治县新村办主任)、刘安宁(自治县住建局局长)及涉及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领导。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设,2017 年 12 月底前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以上,全县22 个乡镇(街道)的生

14、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 3.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治理技术精湛、保洁队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资金保障长效。 七、 关于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 违法处置现象高发”问题(其中威宁县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原因分析: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推动医疗废物规范科学安全处理。2.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整改时限:第 1 项目标长期坚持;第 2 项目标 2017 年 12

15、 月31 日前。 责任领导:马丽飞(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治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自治县环科局、金钟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张思荣(自治县卫计局局长)、禄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张立俊(金钟镇党委书记)、古云(金钟镇人民政府镇长)。 - 8 -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我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2017 年7 月 3 日通过城建(规)委会审查,项目选址在威宁自治县金钟镇金水村大山组。 目前, 该项目征地已结束, 图纸设计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已进入平场阶段, 有效解决我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 八、关于“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

16、施不足”问题 (其中威宁县存在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问题) 原因分析: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协调推动园区建设与保护环境的力度不够, 监测企业达标排污的体系不健全。 整改目标:1.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系统建设。2.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正常运营。 整改时限:第 1 项目标长期坚持;第 2 项目标 2018 年 6 月30 日前。 责任领导:朱云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治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自治县环科局、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规建局、五里岗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贵州水投水务威宁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员:程宗荣(自治县水务局局长)、禄炳忠(自治县环科局局长)、刘安春(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局长)、朱锦锋(五里岗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文忠(五里岗街道办事处主任)、吴元涛(贵州水投水务威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督导单位:自治县督办督查局。 - 9 - 整改措施:1.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区及投用管网的监管,加快经开区区域集水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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