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5793168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05.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提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中,独立履行审核职责,不受大股东等任何第三方的影响。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

2、四条 在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 (二)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四)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限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

3、质量记录及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 (一)邀请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

4、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二)单一选聘,指审计委员会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第八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收集备选会计师事务所资料; (二)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和审计服务收费比较; 3(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名单并报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

5、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预计的审计服务费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建议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包括选聘对象和审计服务费)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

6、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总结评价, 评价意见报年度董事会, 并在当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在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但预计的审计服务费用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 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四条 除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选聘适用以下简化程序: 4(一

7、) 公司相关部门每一年度选择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且符合本制度第六条(二)至(五)项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至五家,形成清单报审计委员会审核。 (二)发生审计业务的部门根据审计业务要求、目的、完成时间、审计费用等, 在每年度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清单内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章 改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8、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 以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调查记录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 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9、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5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信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方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