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水源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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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雄县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镇雄县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1.1.概况概况1.11.1背景和目的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日益倍受重视。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1.2饮用水水源地概况饮用水水源地概况镇雄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大木桥水库、营地水库、李家河坝水库三个水源地,涉及乌峰、赤水源两个乡镇的3个行政村,保护面积5.34km2。三个水源

2、地中,大木桥水库从2009年的监测数据中反应出有污染物超标现象,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1.2.11.2.1大木桥水库基本情况大木桥水库基本情况大木桥水库属乌江水系,距县城3km,位于东经10459,北纬2728;集雨面积2.46km2,库容135万m3,正常蓄水量115万m3,多年均来水量115万m3,现年供水量112.01万m3。整个径流区植被覆盖率为7580%,主要污染因素有农业污染、轻度水土流失、放牧、公路地表径流污染、行拘所人员活动污染等。该水源地径流区保护区划面积为1.88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正常蓄水位1798.006m以下)0.18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正常水位外20

3、0m范围)0.662km2;二级保护区陆域(一级陆域界外500m范围)0.68km2,准保护区0.366km2。一级保护区内基本无污染,污染主要集中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该水源地管理设施、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齐备,设置管理所一个,管理人员4名,常驻管理所3人,管理运行正常。2.2.大木桥水库环境保护工程规划大木桥水库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12.1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易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工矿企业、房屋和其他构筑物,设有排污口的必须拆除;禁止炸石、取土、采砂、放牧等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

4、堆放或贮存化肥、农药、石油制品、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放养畜禽;禁止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及其他活动。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经管理人员劝阻不听的,由水行政执法大队和涉水办强制终止其违章行为,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并处罚款,以确保水源的水质安全。2.22.2二级及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二级及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大木桥水库保护区面积及集雨面积小。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程的规划有:生物隔离防护工程,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面污染源控制工程等三个方面。2.2.12.2.1生物隔离防护工程生物隔离防护工程生物隔离主要是生态防护林,大木桥水库的生物隔离工程一部分布置在顺流右岸的二级保护区,

5、大部分规划在顺流左岸的准保护区。具体工程量见表21。表2-1镇雄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隔离工程表水源地名称大木桥水库水源地保护长度(km)20生物隔离工程宽度(km)0.005隔离防护面积(km2)0.12.2.22.2.2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主要在大木桥水库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实施,保护区现有农户、行拘所、雄腾驾校共有588人。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规划对保护区内的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是搬迁人口共588人。2.2.32.2.3保护区面污染控制工程保护区面污染控制工程面污染源主要在大木桥水源地,防治工程主要是改造次生灌木林和退耕还林1.71km2。同时,加强新技术

6、开发,促进生态农业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缓释施肥,提高有机肥用量,控制、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开展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工作,推广采用物理、生物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严格限制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32.3二级及准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二级及准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2.3.12.3.1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入库支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规划在保护区内种植草皮护坡,共布设草皮护坡10000m2。2.3.22.3.2自然修复和立封禁标牌工程自然修复和立封禁标牌工程为了禁止乱砍滥伐、放牧等,不仅需要治理,更主要的是加强保护,使治理能行之有效,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护水

7、源地的目的。因此,对水源地采取使土地实现自然修复措施。其措施主要有:大木桥水库自然修复面积24hm2,建网围栏5km,立封禁标牌20个。2.3.32.3.3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根据土地利用调整结果,布设综合治理措施为:大木桥水库治理面积60hm2,其中种水土保持林50hm2,修田间道路2km,修建拦污坝3座;2.42.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2.4.12.4.1应急情况预测应急情况预测通过调查和分析,出现的应急情况有三种:一是偶然事故的应急,二是天然事故的应急,三是人为事故的应急。(1)偶然事故的应急:大木桥水库位于镇威公路的西南面,镇威公路刚好从该水源地保护区的

8、东北部通过,距离850m,存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环境风险。(2)天然事故的应急:天然事故主要有旱灾或环境总体变迁,引起水量大幅度减小或水源枯竭,导至水量供给不足。(3)人为事故的应急:主要考虑火灾事故和投毒对水源的污染,三个水源地都有可能发生。2.4.22.4.2应急工程应急工程根据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大木桥水库建事故拦污渠850m,建事故集污池400m3,消防通道2km,消防水泵2台。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加以应对,确保水源水质安全。2.4.32.4.3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机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机构编制和审批集中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指挥中心,并有具体的办公室和办公人

9、员,建立应急预案启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应急调水制度等,以应对各种事故发生。2.52.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2.5.12.5.1现有监测站网调查分析现有监测站网调查分析镇雄县环境科研监测站始建于1985年,是我县唯一取得分析检测资质的部门,能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固体废物、煤质、生物、噪声五大类90个项目的分析测试。自2006年以来,就按月对县城饮用水源李家河坝、营地水库、大木桥水库、赤水源洗白河(县城应急调水工程取水口)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33个,比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的少1个。2.5.22.5.2水源监测信息管理水源监测信息管

10、理对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处理,通过局域网向上级传输数据信息,便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城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科学决策管理。2.62.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能力建设2.6.12.6.1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问题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问题分析镇雄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水务局为执行单位。镇雄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已经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内容如下:(一)特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禁止清洗装贮过油类、农药、化肥、有机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等的车辆、容器和衣物;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土石

11、、粪便、废弃物和抛弃死禽、死畜等动物尸体;禁止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游乐活动;禁止毒鱼、炸鱼、钓鱼及猎捕其他水生动物;禁止进行营业性水产养殖和放养畜禽等活动。(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易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工矿企业、房屋和其他构筑物,设有排污口的必须拆除;禁止炸石、取土、采砂、放牧等破坏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堆放或贮存化肥、农药、石油制品、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放养畜禽;禁止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及其他活动。(三)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鞋、冶炼等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或逐步搬迁;禁

12、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禁止新建墓地;禁止设置生产生活垃圾、粪便、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已设置的要限期搬迁。(四)在准保护区范围内,因建设确需进行采石、采矿、取土、采砂等活动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合法手续,由有关批准机关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地点、界定范围后方可进行。弃渣要固定堆放,取料活动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表土和植被,防止人为的水土流失。(五)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畜禽养殖场、畜禽产品加工、工矿企业及疗养场所;因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废渣等废弃物,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规范管理,建造堆存设施,防止

13、污染物扩散。(六)在保护区范围内,原建工矿厂房及其他构筑物影响水生态环境、污染水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经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必须限期拆除。(七)在保护区范围内,确需新建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必须建设污水及废弃物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污水及废弃物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不得排放。(八)在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和坡耕地,应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森林植被,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对保护区内的森林植被实行封禁治理。(九)在保护区范围内各部门的职责县人民政府主管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县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建设局、国土资

14、源局等部门和水源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县水务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搞好水库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争取水源林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承担水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林业资源管理和退耕还林项目建设,配合乡镇搞好封山育林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县卫生局负责饮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及疫病防治等工作;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保护区范围内村镇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当地建材采取方案的审批及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等工作。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水源地的犯罪行为。水源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保护区范

15、围内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好综合管护措施。2.6.2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建设县城饮用水水源积极实施“一龙带水,多方协调”的管理机制,设立主体管理职能部门,充分调动环保、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管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增加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水源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体系,实现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2.6.3饮用水水源地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制度建设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建立保护区,实施许可制度和管理制度如下:镇雄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

16、、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三种类型。(1)一级保护区:水库大坝外坝坡基础、坝肩以外水距离200m,坝顶高程以上200m范围,外流域引水渠道200m以上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易影响水生态环境的工矿企业、房屋和其他构筑物、墓地等;禁止排放污水、废气废渣及污染水体的杂物,设有排污口的必须拆除;禁止炸石取土、采砂等影响水土保持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堆放式贮存化肥、农药、石油制品、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放养畜禽以及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及其他活动。(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界以外至分水岭或500m范围内,外流域一级保护界线以上,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冶炼、印染、洗选等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新设排污口。现有设置的必须达标排放,未达标的要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设置生产生活垃圾,粪便,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所和转运站。严格限制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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