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5708583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专业合作社章程(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邵阳县九公桥镇 枫江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生猪产业是我县的四大特色产业之一,也是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帮扶的主导产业之一。为有机衔接生猪养殖与相应服务环节,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帮扶的新思路、新机制,优化生猪产业服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把我村生猪产业做强做大,经枫江村书记李升尚等人倡议发起,组建枫江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社名称和办公地址:(一)合作社名称: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二)合作社办公地址:邵阳县九公桥镇枫江

2、村委会(邮政编码:422107)。第三条第三条 合作社性质:枫江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枫江村从事生猪养殖和本市生猪养殖相关服务行业的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而组成的非盈利的互助性合作组织。第四条第四条 合作社宗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合作社执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方针,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自觉维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合法利益;合作社所从事的一切生产经营- 2 -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的基本理念;合作社将充分发挥在行业中的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作用,积极协助

3、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管理,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合作社主管机构: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邵阳县畜牧水产局指导。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第六条第六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一)合作社以本社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二)按照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准则组织生产,建立稳定的产、供、销、技术服务体系,对社员实行“七个统一”:(1)统一建立养殖标准;(2)统一制定生产计划;(3)统一推荐种猪饲料;(4)统一进行疫病防治;(5)统一开展技术培训;(6)统一组织生猪销售;(7)统一

4、注册品牌商标。(三)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开展合作社与银行协作,协助社员协调生产性资金贷款,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社员提供资信评估与信用担保等服务。- 3 -(四)建立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为社员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传递生猪收购经营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和经验等服务。(五)发展与县内外同行业的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经济讯息及养殖研讨、学术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六)承办政府及其它组织机构委办的事项(包括支持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管理等)。(七)积极争取国家对合作社及社员的扶持。(八)向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反映社员的要求、主张和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5、,协调社员间的关系。(九)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十)开展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业务。第三章第三章 社社 员员第七条第七条 本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凡从事与生猪生产经营的农民及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凡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由本人或团体的法人代表提出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第八条第八条 社员享有的权力(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6、的权利。(三)符合贷款条件的社员,在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社员本人- 4 -猪场设式评估价的情况下,有享受合作社担保贷款的权利。(四)有积极参与争取、实施国家安排给合作社的畜牧产业项目,优先发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帮扶对象的权利。(五)有对合作社工作提出质询、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六)有权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七)有建议召开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利。(八)有拒绝不合理负担的权利。(九)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第九条第九条 社员应承担的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7、道德,诚实守信。(二)社员有遵守合作社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种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义务。(三)受合作社贷款担保的社员,有按贷款资金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归还本息和向合作社缴纳约定费用的义务。(四)有维护合作社利益,保护合作社的共有财产,爱护合作社设施的义务。(五)积极向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八)积极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并承诺不从事同本合作社竞争或从事与合作社利益相对立活动。(九)有遵守章程规定和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义- 5 -务。第十条第十条 社员退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理事会及时办理退社手续,

8、但退社不退会费。退社后,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 2 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而获得继承社员资格。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教育不改者,经理事会决议予以取消其社员资格。(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义务者。(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者。(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者。(四)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者。(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者。取消社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

9、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数通过才能生效。受合作社担保贷款的社员被取消社员资格后,应还清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因前款第二条被除名的,须对合作社作出相应赔偿。第四章第四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社设立理事会、监事,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若召开社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 6 -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社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员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一)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决定有关本社的解散、联合等重大问题。(二)选举本社理事、监事成员并通过本社工

10、作计划和报告,审阅通过本社财务计划和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四)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五)讨论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并做出相关的决定。(六)讨论决定社员认缴的亏损的出资金额,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召开 1-2 次,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社员大会。(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百分之三十以上社员提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

11、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社员。社员大会选举作出- 7 -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社员同意,作出修改章程或分立、合并、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且有与会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方可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人员无偿为本社服务。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本社选举理事长一名,理事二人,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二)

12、制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请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本社的各项活动。(三)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四)决定聘用或解雇财务人员。(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社员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因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时,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社实行充分协商的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方可形成

13、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 8 -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可邀请监事、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执行监事无偿为本社服务。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执行监事职责如下:(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三)监督理事会和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五)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可要求理事会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请求

14、指导解决。(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执行监事负责定期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报告,社员大会也可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第五章第五章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为:(一)社员缴纳的会费。(二)银行贷款。(三)接受的捐赠款。(四)国家扶持资金。(五)存款利息。- 9 -(五)其它来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社会费定为养殖户每位社员每年 10 元,同时被评为帮扶对象的每位社员每年缴纳 50 元,销售饲料、兽药的社员每年应缴纳 100 元,凡从事生猪加工(屠宰)的社员每年缴纳 100 元,可以多交,不设上

15、限。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合作社的财产、资金属所有社员共同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侵占、挪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严格遵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要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合作社的资金使用,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研究,统筹安排,开发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坚持勤俭建社原则,严格费用管理,费用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费用标准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非专职人员的费用和与本社业务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若滥用开支一经查出,谁签字、谁支付、谁负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按照日历年度对技术与经济活动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一次。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财产目录报告,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开支计划,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查通过后批准执行。- 10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合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