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入职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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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设备部入职安全手册设备部入职安全手册2013 年 8 月 23 日2目录目录一、概况.31.1 油厂概况.31.2 本部门职能.3二、安全告知.42.1 产品危害识别.422 环境污染 .53逃生路线.6三、十大禁令.7四、本部门维修操作注意事项.84.1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84.2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94.2.1 用火作业分级 .94.2.2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114.2.3 对用火作业人的要求: .12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124.3.1 安全规定和要求 .124.3.2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44.4 高处作业管理.144.4.1

2、高处作业分类.144.4.2 高处作业要求: .153设备部入职手册一、概况一、概况1.11.1 油厂概况油厂概况本厂是 20 万/年联合装置,主要由原料油预处理装置、非临氢降凝装置、芳构化装置三大部分组成。主要原料油是单井油和凝析油,主要产品有芳烃、液化气、沥青原料、低硫燃料油等。1.21.2 本部门职能本部门职能设备部主要分为动设备、静设备、电气、仪表、仓库五大职能部门。为生产设备保驾护航,保障设备完好的正常运作与备用。1.2.1 动设备主要负责带传动设备机械维修与维护。例如泵、压缩机、风机、搅拌器等的维护与维修等。1.2.2 静设备主要负责是指没有驱动机带动的非转动或移动的设备维护与维修

3、。例如指炉类、塔类、反应设备类、储罐类、换热设备类等。1.2.3 电气主要负责电气类设备维护与维修。例如电路、电灯、电柜、断路器、软启动器、接触器、综合保护器、电机等。1.2.4 仪表主要负责负责监控类设备维护与维修。例如压力表类、温度表类、液位计类、气体检测器类、开关阀类、控制器类、变送器类、4流量计类、保护器类等。1.2.5 仓库主要负责全厂仓库的入库、保管和出库。二、安全告知二、安全告知装置内主要危害来源于产品的有毒有害、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因素。2.12.1 产品危害识别产品危害识别2.1.1 硫化氢的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本品具有臭蛋气味,是强烈的神经毒素,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

4、用。1)接触硫化氢后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共济失调,可发生轻度意识障碍。常先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2)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后以脑病表现为显蓍,出现头痛、头晕、易激动、步态蹒跚、烦躁、意识模糊、谵妄、癫痫样抽搐可呈全身性强直一阵挛发作等;可突然发生昏迷;也可发生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后心跳停止。眼底检查可见个别病例有视神经乳头水肿。部分病例可同时伴有肺水肿。脑病症状常较呼吸道症状的出现为早。可能因发生粘膜刺激作用需要一定时间。3)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后可发生电击样死亡,即在接触后数秒或数分钟内呼吸骤停,数分钟后可发生心跳停止;也可立即或数分5钟内昏迷,并呼吸骤停而死亡。死亡可在无警觉的情况下发生,当

5、察觉到硫化氢气味时可立即嗅觉丧失,少数病例在昏迷前瞬间可嗅到令人作呕的甜味。死亡前一般无先兆症状,可先出现呼吸深而快,随之呼吸聚停。2.1.2 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造成的火灾危害有静电电荷的产生;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2 22 2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2.2.1 工业废料污染工业废物极容易污染环境,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2.2.2 气体排放或泄漏的污染工业气体排放或泄漏,会对人类、生物和物体造成严重危害。要做好防护措施。2.2.3 噪音污染噪声装置设备

6、工作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进入装置内,凡是噪音大于 75 分贝时必须佩戴耳塞。63 3逃生路线逃生路线7三、十大禁令三、十大禁令3.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3 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4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3.5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6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7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8 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9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3.10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

8、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8四、本部门维修操作注意事项四、本部门维修操作注意事项4.14.1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4.1.1 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并向作业区域管辖部门办理“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 。4.1.2 作业管辖区域审批制订隔离方案,并督促落实各项隔离措施,与施工部门或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4.1.3 检修前应对需要维修的电气设备、机泵的停送电状况进行确认。4.1.4 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

9、、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4.1.5 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4.1.6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4.1.7 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1.8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94.24.2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4.2.14.2.1 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分级4.2.1.1 特级用火作业。下列情况一般不允许

10、用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作为特级用火:a) 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 35 米以内区域。b) 在 20 时至次日 8 时期间的用火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c)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用火作业。d)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用火作业。4.2.1.2 一级用火a)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b)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c)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化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d)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e)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

11、向外延伸 35 米以外至70 米以内的区域。f)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g)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 15 米以内的区域) 。h)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i)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104.2.1.3 二级用火a)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加好盲板与外系统隔绝的工艺生产装置。b)工艺系统管网。c)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d)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

12、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管线。e)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 70 米以外区域。f)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向外延伸到 30 米以内的区域。g)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办公室、变配电间等) 。h)固体产品站台、一般物品仓库、车库等禁火区。i)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4.2.1.4 三级用火。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4.2.1.5 固定用火。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的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

13、火区。4.2.1.6 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114.2.2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4.2.2.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4.2.2.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4.2.2.3 装置停

14、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票同时废止。4.2.2.4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4.2.2.5 高空用火,要根据环境情况用石棉布等挡好火花,防止向外飞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用火。4.2.2.6 氧气瓶、乙炔瓶应离用火点 10 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在 5 米以上,要防止曝晒或高温烘烤,严禁沾油污,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用氧气吹扫。在油(气)罐区用火作业时,电焊机、电源开关等施工机具应放在防火堤外。4.2.2.7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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