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扣缴法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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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得稅扣繳法與實務士稽徵所 婉萍2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境 內境 內 人 士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1 )按 薪 資 扣 繳辦 法 扣 繳(1 ) 1 8 %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薪 資5 01 .月 支 薪 資 2 .出 席 費 3 .鐘 點 費 4 .工 薪 資 5 . 時 工 資6 .補 助 費7 .休 假 、 婚 喪 、 教 育 、 生 育 補 助 費 8 . 節福 9 .調 查 費 1 0 .校 對 費 1 1 .各 項 兼 職 酬 1 2 .顧 問費 1 3 .學

2、分 補 助 費 1 4 .主 持 費 1 5 .獎 助 學 (非 以 成 績 評定 者 ) 1 6 .生 活 費 1 7 .諮 詢 費 1 8 .訪 問 費 1 9 .工 作 費2 0 .實物 代 2 1 .社 團 師 資 補 助 2 2 .眷 屬 重 病 醫 補 助2 3 .犒賞 ( 小 費 ) 2 4 . 葬 補 助 費 2 5 .審 查 費 、 評 審 費 ( 非 屬格 式 9 B 之 審 查 費 ) .2 6 . 稿 費 ( 非 屬 格 式 9 B 之 稿費 ) 、 2 7 .資 蒐 集 費 、 2 8 .打 字 費 、 2 9 . 口 語 翻 譯費 、 3 0 .演 出 費 等 -(

3、 聘 僱 關 係 )(2 ) 6 %(2 ) 6 %( 基 本 工 資1 .5 倍 以 下者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滿 1 8 3天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未滿 1 8 3 天 )3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境 內境 內 人 士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租 賃 所 得51凡 因 租 賃 房 屋 或 租 賃 位 者 均 屬 之10%20%權 53商 標 或 專 權 之 擁 有 者10%20%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稅 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稅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滿183天 )( 同 一

4、扣 稅 居 住 未滿 183天 )4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境 內境 內 人 士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執 業 務9A1. 師 2.會 計 師 3.代 書 4.建 築師 5.專 業 技 師 6.專 代 人 7.書 畫 家 8.表 演 人 9.著 作 人10%20%演 講 、 稿 費9B1.演 講 費 ( 無 排 定 課 程 且 無 特定 對 象 )2. .稿 費 ( 所 得 稅 法施 細 則 8-5: .讓 售 與 他 人 出版 或 自 出 版 或 在 報 章 雜 誌刊 登 ) 3審 查 費 ( 審 查

5、屬 前 項支 稿 費 3之 稿 件 ) 4. 版 稅5. 譜 6.作 曲 7.編 劇 8.漫 畫10%20%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稅 所 得 別格 式內 容稅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滿 1 8 3 天 )( 同 一 扣 稅 居住 未 滿 1 8 3 天 )5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境內境內人士非境內非境內人士競賽獎91各項比賽獎10%20%退職所得93退職所得 (超過定額免稅部分)6%18%所得別格式內 容稅 所得別格式內 容稅 (同一扣稅居住滿183天)(同一扣稅居住未滿183天)6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

6、(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境 內境 內 人 士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所 得 別格 式內容稅 所 得 別格 式內容稅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滿 1 8 3 天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未 滿 1 8 3 天 )1.境 內 居 住境 內 居 住 人 士 每 次 應 扣 繳 稅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超 過 新 台 幣 二 千 元 者 , 預 先扣 繳 。2.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 個 人 之 稿 費 、 版 稅 、 譜 、 作 曲 、 編 劇 、 漫 畫 、 演講 之 鐘 點 費 , 每 次 給

7、 付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超 過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者 , 得 免 予 扣 繳稅 。3.非 境 內 人 士 : 外 籍 人 士 於 同 一 課 稅 居 合 計 未 滿 183天者 。 期 滿 後 可 比 照 境 內 居 住 人 士 處 扣 稅 事 宜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7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各綜合所得扣繳稅表(98.10.28 修正後、台財稅修正後、台財稅09804570160)注意事項注意事項境 內境 內 人 士非 境 內非 境 內 人 士所 得 別格 式內容稅 所 得 別格 式內容稅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 滿 1 8 3 天 )( 同 一 扣 稅 居 住未 滿

8、1 8 3 天 )6 % 扣 繳 , 受 人 未 依 本 辦 法 定 填 報 免 稅 額申 報 者 以 6 % 扣 繳 。4 .非 境 內 人 士 : 預 扣 稅 額 及 所 得 稅 處 方 式a .至 出 納 單 位 填 寫 稅 額 繳 款 書 、 各 所 得 扣 繳暨 免 扣 繳 憑 單 及 申 報 書 。c .至 國 稅 局 各 分 局 辦 所 得 稅 申 報 事 宜 。b .需 繳 稅 者 至 各 代 國 庫 銀 繳 稅d .回 出 納 單 位 辦 所 得 歸 戶 事 宜 。5 .非 境 內 人 士 所 得 稅 申 報 須 於 境 前 完 成 , 當 事 人 在 給 付 發 生 後 仍

9、 停 境 內 超 過 十 日 , 則 須 於 給 付 所 得 十 日 內 ( 含 給 付 日 ) 完 成 所 得 稅 申 報 。6 .薪 資 扣 繳 ( 境 內 人 士 ) : 得 自 選 定 全 月 份 依 按 薪 資 扣 繳 辦 法 扣 繳 或 以8所得稅扣繳制扣、繳、填、報發即為扣繳制4程序 扣: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之所 得稅款,依規定扣繳預先扣下。 繳:寫好繳款書在規定時間向國庫繳納。 填:加總統計全給付資,並依規定填寫扣 免繳憑單。 報:在時限內,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辦申 報後,將扣免繳憑單填發交所得人 辦結算申報。9所得稅扣繳目的即用即收:政府可儘速獲得稅收,國庫

10、資調 分期付稅:儲蓄納稅:可減輕一次負擔整筆稅款的壓,減輕繳稅的痛苦感。 掌握課稅資:於勾稽交查,進而控制整個所得稅稅源,而使所得稅成為大眾稅,稅基寬廣。 建納稅觀: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經由所收到之扣繳憑單,將可明確的深植人心。 低稽徵成本:經由扣繳義務的作業,綜合所得稅大部分可以自動報繳,故可減少收稅的成本。 與帳務支出有勾稽作用:有助於會計事項之內部牽制。10扣(免)繳憑單申報結算申報(居住者)就源扣繳(非居住者)扣給付時扣取稅款(所88)同左繳給付日次月10日前(所92)代扣之日起10內(所92)填填寫扣免繳憑單(免扣繳範圍所細則83) 1.未達2000元起扣點、定額免稅 2.非扣繳所

11、得(其他所得)填寫扣免繳憑單(免扣繳範圍所細則83) 1.定額免稅 2.非扣繳所得(其他所得)用扣繳申報納稅11扣(免)繳憑單申報結算申報(居住者)就源扣繳(非居住者)報給付日次1月底前(所92)給付日起10日內(所92)送於2月10日前填發上一之扣繳憑單並發送納睡義務人(所92)12扣繳時點即應扣取所得稅款。因此,扣繳所得稅款的時點為給付時。給付時的定義:實際給付:以現、財物等直接交付所得人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已可支配 該項所得。如銀於結息日將息轉入存款 人帳戶。匯撥給付: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者。視同給付:公司之應付股,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 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

12、,視同給付收 付實現制課徵綜合所得稅之外規定。13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限規定所89、92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1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1月底前將上1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但營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申報。14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限規定所89、9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事業,有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13、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如:15扣(免)繳憑單期限申報規定所89、92公私機關、團體、學校、事業或執業務者每所給付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屬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16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限規定所89、92股憑單之申報期限: 依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營事業,應於每一月底前,將上一內分配予股東之股或社員之盈餘,填具股憑單、全股分配彙總資,一併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月10日前將股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但營事業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或盈餘填具股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申報。17扣(免)繳憑單相關申報規定免單申報扣(免)繳憑單 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給付應扣繳稅款之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扣繳辦法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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