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商贸批发大市场项目合作开发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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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鄂商贸批发大市场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依据澧县人民政府 2010 年 6 月 4 日第 15 次专题会议纪要。我项目方为了近快启动市场建设,特以招商引资方式与投资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大市场。下面就合作意向提出两种方案供参考协商方案一:方案一:1、项目方与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地产开发公司,由投资方出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方出任总经理。2、项目按规划要求设计两大市场,一个住宅小区。投资方开发建设前面的第一期小商品市场和住宅小区,用地面积约 300 亩。项目方开发建设后面的第二期市场,用地面积约 180 亩,并在总公司名下成立项目部,独立开发经营。3、项目方土地,建设资金以总公司在银行贷款并按比例分期支持项目方开

2、发建设,在经营过程中,总公司有权监管项目部的售房资金,项目部同意,将每月售房资金的总额拿出 70%交与总公司还贷。方案二:方案二:1、湘鄂商贸批发大市场项目全部由投资方开发经营,项目在投资方与政府签定合同之前的前期费用(包括其它支出)不由投资方负责。投资方按每平方米 1500 元的成本价售给项目方第一期小商品市场的底层商铺肆万平方米。门面位置确定在经十七路和纬一路交汇处由北往南方向划定。2、投资方售给项目方的商铺待房管局预售许可证发放后,除项目方自留部分外,其余按项目方指定的户主分别给予办理购房手续,待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每平方米 1500 元的不动产销售税由投资方负责,超出 1500 元以外的不动产销售税由项目方负责。3、大市场项目由项目方负责从规划、选址、立项、土地收储、征地拆迁腾地、招拍挂、接牌。地价争取在每亩 35 万元左右成交。澧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 0 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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