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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部回应数据与感受不一致环保部回应数据与感受不一致导读: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就监测数据与群 众感受不一致一事表示,目前对外实时发布的 AQI 指数反映的是最近 24 小时污 染物浓度的平均水平,而不是当前小时污染物的污染情况,因此会出现与公众 感受不一致的情况。环保部部已对发布内容进行了改进。环保部回应数据与感受不一致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2013 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 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首次对我国自 2013 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 74 个城市进行评价,同时将 PM2.5、CO 和 O3 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2、,对说清我国空气质量现状,明确大气污染治理重点 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报告的内容,环境保护部环境监 测司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从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看,能得出哪些结论?答:2013 年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是空气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尤以京津 冀区域污染最重,有 7 个城市排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 10 位。京津冀区域城 市 PM2.5 超标倍数在 0.143.6 倍之间,长三角区域城市 PM2.5 超标倍数在 0.41.3 倍之间(舟山市不超标),珠三角区域城市 PM2.5 超标倍数在 0.090.54 倍
3、之间。说明国家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的决策是正确的。从监测结果来看,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与达标目标尚有较大 差距,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有相当的难度,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具有较大希望。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力争使 “三区”早日成为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二是空气污染呈现复合型特征。74 个城市首要污染物是 PM2.5,其次是 PM10,O3 和 NO2 也有不同程度超标情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 5-9 月 O3 超标情况较多,已不容忽视。74 个城市空气质量呈现传统煤烟型污染、 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物相互叠加的复合型污染特征。
4、说明燃煤、机动车对 空气污染贡献较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采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 产业结构、加强机动车管理的措施是正确、得当的。三是空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城市空气重污染主要集中在第一、 四季度,74 个城市 PM2.5 季均浓度分别为 96 微克/立方米、93 微克/立方米。 第二、三季度 PM2.5 季均浓度分别为 56.7 微克/立方米、44.7 微克/立方米。 2013 年 1 月和 12 月京津冀、长三角、中东部地区发生了两次大范围空气重污 染过程,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重污染天数占全年重污染总天数的 53.4%。问:从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看,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
5、常严峻,主要原因 是什么?答:分析城市环境空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发展模式依然粗放。高耗能、高污染的 重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大、集中度高,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 发展模式依然粗放,大气污染物长期超环境容量排放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的根本原因。74 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三区”城市, 具有人口密集、产业密集、消费密集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等特点,如 2012 年河北 省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为 52.7%,粗钢产量超全国总量的 1/4。京津冀、长三角、珠
6、三角区域占全国面积的 8%,消费了全国 43%的煤炭, 生产了 55%的钢铁、40%的水泥、52%的汽柴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粉 尘排放量占全国的 30%,单位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三是城市化加快带来空气污染压力。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交通拥堵 期间汽车长时间处于怠速状态,加大了尾气排放量。市政建设和道路、施工扬 尘等污染源也加剧了空气污染。四是不利的气象条件是诱发重污染发生的外部环境条件。2013 年华北平原 和山东半岛的大部分区域年均风速同比普遍减少 0.10.3m/s。静风、逆温现象 增多,空气流动性差,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华北平原大部、山东半岛北部地
7、区、长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其中河南、天津分别较 2012 年偏少 24%、21%,弱化了对空气污染物的清除,进一步加剧空气污染程度。问:2012 年初空气质量新标准正式颁布,并在 74 个城市率先实施,目前, 新空气质量标准已实施一年多,你如何评价空气质量新标准?答: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发 布,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 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转变,这对我国环境管 理思想和理念将带来积极影响。从新标准监测结果分析,空气质量新标准符合我国环境空气污染分布特征、 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
8、管理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标准的出台 使我国由世界最宽松空气质量标准的国家之一,成为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 国家同步开展 PM10、PM2.5 监测的国家,特别是将 PM2.5 纳入新标准,对于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逐步与国际接轨,落实环保为民,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 义。二是 74 城市监测结果表明,引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值的新标准,监 测的主要污染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的 客观实际,为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 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具有较大的作用。三是提高了环境空 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空气
9、质量评价结果,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下与人 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基本一致,为公众健康出行提供科学指引,得到了广大人民 群众的普遍认同。问:大气行动计划规定要开展空气质量考核和排名,如何确保监测数据真 实准确?答:我部将从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强化措施,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真实可靠。一是实现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实时向国家传输监测数据,并实时对外 发布,接受公众监督;二是通过国控网远程质控平台对国控站运行和维护、校 零校标、监测设备参数进行无缝隙监督,实现远程质控;三是制定和出台了 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强化空气质量监 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四是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督查机制。
10、2013 年我部开展 了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采取网络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比对核查 的方式,组织近百名专家对 29 个省、76 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 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 质量。问: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总体上说监测数据与人民群众感受是一致 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现象,如何解决?答:目前对外实时发布的 AQI 指数,是根据最近 24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滑动 平均值计算出来的,实际上反映的是最近 24 小时污染物浓度的平均水平,而不 是当前小时污染物的污染情况。因此,当气象条件突然变化,如冷空气到达或逆温、静风条件时,造成
11、空气质量在几小时内突然好转或突然恶化,会出现我 们公布的 AQI 指数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情况。我部已对发布内容进行了改进, 用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当前小时浓度值计算城市及点位空气污染指数,实时反 映颗粒物的污染情况,让发布的颗粒物污染状况与公众的感受相一致。问:在 2014 年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有什么打算?答:2014 年,我们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监测提出的要求, 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全力巩固第一、二阶段监 测工作成果,努力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监测 点位稳定运行、数据可靠。推动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
12、力争 早日完成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新标准监测能力全覆盖。实施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 标准监测的城市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 调试和试运行,力争早日向社会发布包括 PM2.5 在内的 6 项指标监测数据。二是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我部已要求相关地区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完成区域、省、 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 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为地方政 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连续重度以上空气污染过程的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有关应 急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
13、影响,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客观地分析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 将有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也是落实“大气十条”的一项工作内容。 2014 年,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启动源解析研究工作。其中 北京、天津和石家庄要在上半年前提交初步成果;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 划单列市于 2014 年底前提交源解析阶段性研究成果。四是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充分运用 2012-2013 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 检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点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 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开展回头看“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 ,进一步创新 检查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常态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督 检查工作机制,有效促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规范化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 数据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行政干预、数据造假等严重问题的单位约 谈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不断 增强自动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