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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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本章的内容除了参照现行规范要求外,还编入了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和特大悬索桥的施工安全控制要点。6.1 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6.1.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1.2

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6.1.3 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6.1.4 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6.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6.1.6 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

3、安全事宜,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开始施工。6.1.7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6.2 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控制要点6.2.1 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3.基坑深度超过 1.5m 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

4、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 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 ,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

5、、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本书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11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

6、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12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13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14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1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 ,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可参见本章路基工程中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17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18采用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根

7、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布置设计及抽水试验等。在开挖中,应保持基坑不被水浸泡,并认真对下列问题加以监控、检查:1)采用钻机打设井点,应遵守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采用集水井降水法,使用无砂混凝土管用作护壁,管与管间的连接,应绑扎牢固,不得脱节;3)集水井内放置的潜水泵,要事先逐台进行检查,试验抽排水,应指派专人看管潜水泵及电源;4)拆除集水井或在井坑内开挖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5)开挖的边坡应保持稳定,随基坑的挖深,要及时拆除已裸露的无砂混凝土管,以防其倾倒伤人;6)遇有流砂,应采取围堰或打板桩支撑等防护措施;7)采用皮带输送机运土出基坑时,机械要安装

8、牢固,设专人看管操作;8)降水作业中,应随时观测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2.2 筑岛、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1人工筑岛,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水流,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3采用挡土板或板桩围堰,应视土质、涌水、挖深情况,逐段支撑。并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当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4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并要特别注意:1)作

9、业区内严禁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2)通航河流,施工前应与航监和有关部门联系好,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通航及施工的安全;3)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并备有救生船。5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中交接班时,应将处理情况和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签字工作;6基坑抽水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土层变化、支撑结构受力等情况,发现有变形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措

10、施;7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可配合回填土进程,由低处向上拆除,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6.2.3 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1使用钢板桩围堰时,要根据施工条件和安全要求及水深、地质等情况适当选择桩长,准确确定围堰尺寸、钢板桩数量、打入位置、入土深度和桩顶标高,使之既不影响水上施工,又不会伤及水下桩基等构造物;2钢板桩打入前,应在设计位置设置坚固的导向桩和足够强度的支撑框架并将安设板桩的打入位置标示在导向框架上,以确保板桩的稳定和准确合拢;3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

11、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4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作业前应在钢板桩上,拴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5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插桩桩位处不得站人。在桩顶作业,应挂吊栏、爬梯,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6钢板桩起吊前,应首先做到:1)钢板桩槽凹部位应清扫干净,锁口应先进行修整或试插;2)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用坚固的夹具夹牢,起吊时,用绳索拴牢,挂钩应封钩;3)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7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用桩锤压插时,应用卷扬机钢丝绳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

12、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8插打钢板桩,应从上游依次对称向下游插打。插打双层钢板桩,应先外侧后内侧,最后在下游处合拢。受潮水影响的河流,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插打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9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改变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顶以下 1/3 桩长位置。在转换吊点时,必须先挂后换,使新吊点吃力后,并确定牢固,才能拆除原吊点;10 .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11.使用沉拔桩锤沉拔板桩时,桩锤各部机件、连接件要确保完好,电气线路、绝缘部分要良好绝缘。每天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班后要进行修养。操作时,桩锤和板桩连接要牢固,系索人员要有稳固地点立足,要佩

13、戴安全帽和安全带;12.拔桩时,应从下游向上游依次进行。遇有拔不动的钢板桩,应立即停拔检查,可采取射水、振动等松动措施。严禁硬拔;13.采用吊机船拔除钢板桩,应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吊机船的吃水深度,拔桩机或吊机受力情况,拔桩机和吊机应安装“限负荷”装置,以防超负荷作业;14.钢筋混凝土板桩采用锤击下沉时,桩头和桩尖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锤击时,应用桩帽、桩垫,并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击。6.2.4 套箱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试验段桩基围堰正在建设1.套箱围堰可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整体式、装配式、单壁式、双壁式。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钢套箱

14、的组装,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根据钢套箱的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要求以及不同的型式,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组装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拖船牵引浮运钢套箱时,应征得港航监管部门同意,并在了解航道水深、流速等情况后,制定拖船牵引方案,加以实施。多只拖船牵引浮运大型物件时,应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3.套箱采用船组铺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他导向设施)就位。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而定。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4.导向船及定位船,在抛锚定位后,应经常检查锚绳、锚链及锚碇设施情况

15、,防止来往船只及流水、漂流物等的碰撞以及洪水冲击等;5.两船之间的通道及联接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严禁在一只导向船上或船的一侧偏载重物;6.在通航河流上施工,施工前应与港航监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协商有关通航安全事宜,并按要求设立标志和防撞装置;7.采用沉浮式双壁钢套箱,应具备能组拼、能分解、能注水下沉、能排水上浮的性能。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斜;施工要经过周密设计计算,必要时,要经过试验,方可进行;8.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时,应有足够的脚手板、扶梯和救生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穿救生衣。拆下的铁件、

16、螺栓等,应吊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掷;6.2.5 沉井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1.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2.沉井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特别是在初沉阶段不得在汛期内。如需渡过汛期、凌期时,应采取稳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3.在水中设围堰筑岛而导致水流被压缩或改变河道等,应检查对附近的堤坝、农田和其它建筑物的安全以及岛体本身的稳定是否受到影响,严防因冲刷而坝塌;4.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匀下沉。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应急需。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5.沉井施工前,应检查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并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并保证其牢靠,平台四周设置栏杆,高处作业和险要的空隙处,均应设安全网;6.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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