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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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讯 (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马 彦芳 陈开宇) 今年以来, 浚县检察 院计财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通 过信息化等先进手段加强对财务、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科学运用三种 管理模式, 收到了良好效果。 运用 “一一式” 财务管理模式。 对于账目, 该院计财部门坚持每天对 账目进行一次整理, 每月末对当月账 目进行汇总和彻底核查, 每季度最后 一周将本季度全院财务收支情况向 院党组汇报、 向全院干警通报。通过 “一天一整理、 一周一清理、 一月一核 对、 一季一汇报、 一年一报告” , 使资 金使用更加公开化、 透明化。 运用 “网络式” 资产管理模式。 结合财政部门, 利用资产管理软件 等信息

2、化技术建立 “网络式” 资产管 理模式。将使用、 保管责任明确到 具体人, 并在国有资产管理软件上 明确等级, 随时掌握该院资产的各 种数据, 定期对全院资产进行一次 “账、 信息卡、 物” 对照核查, 使资源 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运用 “需求供给” 式保障模 式。该院计财部门对日常办公采 取 “需求供给” 式保障模式。即采 取 “部门申请领导审批集中采 买、 维修” 的管理办法, 实行日常用 品采买、 设备维修层层审批制度。 部门申请日常办公用品及设备维 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 主管检察长 层层审批。从科室部门的需求到 计财部门的保障步步跟踪, 形成链 条管理, 真正做到需求和供给的统 一调

3、度, 合理安排。本报讯 近年来, 邓州市检察院 立足检察职能, 强化法律监督, 加 大对行政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 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促进依法行 政, 为推进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 市建设进程,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 责的监督。该院对发现的行政不 作为、 乱作为及履职不到位的, 依 法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其履行法定 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行使或 怠于行使监管职责, 导致国有资产 流失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保护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必要时提起 行政公益诉讼。 强化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措施执行的监督。该院对行政处 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

4、施情况进行 审查, 对处罚或执行不到位的, 督 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或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并对行政强制措施 是否合法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强化对案件移交的监督。完 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两法衔 接” 信息共享平台, 督促联网行政 执法部门全面及时录入行政处罚 案件; 加强录入案件的审查、 分析, 及时发现并监督有案不移、 以罚代 刑等问题; 跟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后的诉讼进展, 对有案不立、 立而 不侦等进行立案监督, 确保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 为的预防和责任追究。该院把惩 治和预防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 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 对 群众关注的环境

5、保护、 食品药品安 全、 涉农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的贪 贿和渎职犯罪, 集中力量开展专项 查办。(赵博)创新管理推动计财工作多措并举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分析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案情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结果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新出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

6、 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 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 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 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 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 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新的司法解释中, 废除了 “四倍利率” 的限制, 重新划 定了利率的 “两线三区” , 除了明确 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完全受 法律保护、 大于36%的部分不受法律 保护外, 还给留出了一段24%到36% 之间的 “市场利率空间” , 给了民间 借贷平台的运作更多弹性。该司法 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7、王某与陈某系姨表兄妹。双方曾一起外 出打工, 在1994年1月开始同居, 后办理结婚 登记手续。双方于1997年生一女孩, 于2004 年生一男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生活琐事发 生争执, 加上性格及处世方式不同, 王某与陈 某开始分居生活。王某于2014年1月7日诉 至法院, 请求确认双方间的婚姻无效。王某 与陈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明确表示: 家庭 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事宜另行解决。邓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王某与被 告陈某系亲姨表兄妹关系, 是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 属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戚关系, 故 原告王某起诉要求确认与被告陈某的婚姻关 系无效之理由成立。据此, 邓州市人民法院

8、依法判决: 确认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的婚姻 为无效婚姻。本判决一经作出, 即具有法律 效力。由此,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 “婚 姻” 在经历了20年风雨之后走向终点。何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 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在法律上不具 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四类。其中, 有禁止结 婚的亲属关系的, 是指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 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 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 指的是祖父母、 父母、 子女、 孙子女。三代以

9、内旁系血亲, 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 祖 父母、 外祖父母的情况, 不论是不是同辈分, 包括兄弟姐妹, 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 堂兄弟 姐妹; 姨、 姑、 舅表兄弟姐妹。 本案中的王某与陈某是姨表兄妹, 是我 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 因此, 他们的 婚姻当属无效婚姻。而无效婚姻是违法的婚 姻, 自结婚时起就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男 女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关系。在法律上, 只 视为双方是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 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 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 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 由 人民法院根据照

10、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 子女, 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据此, 无效婚姻的男、 女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关 系。在法律上, 只视为双方是同居关系。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九条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对婚姻效力的审 理不适用调解,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有关婚姻 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 即发生法律效力。 ” 这 一条说明, 对于无效婚姻类案件, 就婚姻效力 问题, 只使用判决, 且不得上诉。 对于财产和小孩问题, 上述规定亦明确约 定, 按同居关系

11、处理即可。本案中, 原、 被告在 庭审中明确表示家庭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事宜 另行解决。这是双方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理, 并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应予准许。所以, 本案 中, 法院仅确认原被告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替人担保惹上官司 超过保证期间 保证人免责记者 胡斌 实习生 刘强 通讯员 赵市伟 徐艳2012 年 8 月 7 日, 由于发展需 要, 许昌某木业公司向崔某借款共 计 100 万 元 整 , 借 款 期 限 为 两 个 月。双方约定: 按月息 15, 违约 金按日 5计算。借款需要担保 人, 许昌某木业公司的唐某找到了殷 女士和苗女士。殷女士和苗女士都 是许昌市魏都区人, 和唐某是熟

12、人。100万元不是小数目, 二人虽也有顾 虑, 但想到这笔款项两个月就到期 了, 也就答应了。然而, 由于种种原 因, 这笔借款到期后, 经崔某多次催 要, 该木业公司始终未还。2014 年 12月22日, 崔某将该木业公司及殷 女士、 苗女士告上法庭, 要求三方连 带支付借款及利息、 违约金。别人借了100万, 她们做了担保人超过保证期间, 可以不承担责任“合同上签字属实, 但借款到现在已经3年 了, 超过保证期间, 我们不承担责任。 ” 在庭审 中, 殷女士和苗女士辩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殷 女士和苗女士为许昌某木业公司从崔某处的 借款在借款履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日起

13、两 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即二人的保证期间为 2012年8月7日至2014年10月4日。在保证期 间, 原告未主张殷女士和苗女士承担保证责 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许昌某木业公司取得借款后, 未遵循诚实 信用的原则按期及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故 对崔某要求许昌某木业公司偿还本金100万元 的诉讼请求, 法院予以支持。 由于崔某主张的利息、 违约金和费用, 累 计已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 倍, 最终, 法院判决许昌某木业公司偿还原告 崔某借款本金100万元,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崔某支付自2012年8 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我国 担保法 规定, 当债

14、务人不能履 行债务时, 担保人有代为清偿的义务。民间借 贷有风险, 替他人担保先 “自保” 。 首先, 弄清自己的担保责任。根据我国 担保法 规定, 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 即一般 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 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 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 分承担责任, 担保的风险相对小些。但在连带 责任保证中, 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 保证人的财产随 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 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 因此, 在为他人作担保时, 担保人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 其次, 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 摸清被 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15、及其负债多少, 切不可 碍于情面, 不假思索, 盲目地做担保人。 最后, 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根据我 国 担保法 规定, 在债务人要求为其作担保 时, 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 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反担保的设立 实质上是对担保责任进行分担, 在担保责任较 重的合同中, 反担保责任设立越大, 各担保人 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小, 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 相对减少。因此, 在为他人作担保时, 担保人 最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 “自保” 。民间借贷有风险, 替人担保须先自保姨表兄妹20多年的婚姻走向终点黄彦兵 王琪琳近亲结婚 婚姻无效案情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基本结果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判决分析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综合以案说法 HENAN LEGAL DAILY1111责任编辑 李鹏飞 校对 王晓林E-mail:20152015/ /0808/ /1717编辑点评保证期间已经过 保证人不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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