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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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修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 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改进市场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我公司对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以下简称“RTGS” )业务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 一、RTGS 勾单时间延长至 15:50; 二、增加 RTGS 日终批次交收,对于 RTGS 日间实时交收(截止 15:30)未交收成功的清算记录以及在 15:30-15:50间勾单的清算记录进行 RTGS 日终批次交收; 三、增加勾单模式设置功能,结算参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备付金账户设置“自动勾单”或“手工勾单”模式; 四、为产品管理人提供 RTGS 清算交收情况查询功能。 为方便

2、各市场参与主体及时了解相关优化内容,我公司修订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对 RTGS 业务优化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现予发布。 同时,针对 RTGS 业务优化内容,我公司一并修订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3 附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7 4 修订说明修订说明 日期日期 修订内容修订内容 2

3、017-7-3 增加RTGS日终交收批次、勾单模式设置功能、产 品管理人数据查询有关功能,并延长RTGS业务服 务时间。 5 本指南根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暂行办法制定, 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开展的债券 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相关的登记、结算 业务。 第一章第一章 清算交收和质押登记清算交收和质押登记 本公司为协议回购提供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服务,按照货银对付 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办理相应债券的 质押登记

4、或解除质押登记。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其与其客户之 间的清算交收。 在协议回购 RTGS 中,本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而是作为 结算组织者,通过结算参与人已在本公司开立的专用资金交收 账户(非担保交收账户)完成资金交收,并根据交易双方向上 交所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的回购交易、提前终止、回购到期和 到期续做数据中的质权人、正回购方证券账号、质押债券代码 和数量等要素通过在正回购方证券账户中冻结或解冻证券的方 式完成质押登记。 RTGS 的清算及交收结果将在相关日终数据中统一发送。 一、一、清算清算 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15,本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回 购交易、提前终止、回购到期和到期续做数据

5、进行实时清算 , 计算每笔交易或申报的资金应收应付额及债券应质押或解除质 押的数量。对于到期续做,本公司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数据按原 有回购到期和新发生协议回购两笔交易分别进行清算。 6 其中,对于每笔回购交易,逆回购方应付资金=成交金额+ 经手费,正回购方应收资金=成交金额-经手费,正回购方应质 押债券数量为该笔回购交易申报的质押债券总量。 对于每笔回购到期或提前终止,正回购方应付资金=逆回购 方应收资金=回购到期或提前终止申报数据中的结算金额,正回 购方解除质押债券数量是该笔交易对应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债券 数量。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 PROP 综合业务终端“RTGS 清算结果确 认(买方)”菜单(

6、PROP交收管理交收指令管理RTGS 清 算结果确认(买方)查询当日已完成清算但尚未完成交收的 RTGS 清算记录。 二、二、提交提交结算指令结算指令 清算完成后,回购交易的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回购到期 或提前终止的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续做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 结算参与人须在 15: 50 分之前通过 PROP 综合业务终端“RTGS 清算结果确认(买方)”菜单向本公司提交相关结算指令(以 下简称“勾单”)。其中,对于 15:30 前勾单的清算记录,将 纳入 RTGS 日间实时交收(交收截止 15:30);日间实时交收 截止时点至 15:50 间勾单的清算记录,将与日间实时交收未交 收成功的清算

7、记录一并纳入 RTGS 日终批次交收。 勾单后不可撤销,所有勾单当日有效。 对于协议回购续做业务,续做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确认的 交收金额是初始交易的到期结算金额和续做交易融入应收资金 轧差后的金额。 若续做逆回购方为原逆回购方,则续做逆回购方结算参与 人确认的交收金额是初始交易到期结算金额和续做交易融出应 付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若续做逆回购方为第三方,则续做逆回7 购方结算参与人确认的交收金额是续做交易融出应付金额,原 逆回购方无需再勾单。 三、三、勾单模式设置勾单模式设置 结算参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 PROP 综合业务终端 “RTGS 勾单模式设置”菜单对备付金账户设置“自动勾单”或 “手

8、工勾单”模式。自动勾单是指所有自动勾单是指所有未未交收的清算记录默认交收的清算记录默认 为为已勾单状态,参与人无需进行逐笔手动勾单,所有未已勾单状态,参与人无需进行逐笔手动勾单,所有未交收的交收的 清算记录自动进入清算记录自动进入 RTGSRTGS 交收程序;手工勾单是指所有未交收程序;手工勾单是指所有未交收的交收的 清算记录只有进行手工勾单后才可进入清算记录只有进行手工勾单后才可进入 RTGSRTGS 交收程序。交收程序。系统默系统默 认所有备付金账户的初始勾单模式为手工勾单认所有备付金账户的初始勾单模式为手工勾单。如需对勾单模。如需对勾单模 式进行调整的,式进行调整的,调整于次一工作日生效

9、调整于次一工作日生效。 四、四、资金交收与质押登记资金交收与质押登记 RTGS 包括日间实时交收和日终批次交收。每个交易日 9: 3015:30,对 15:30 前已勾单的清算记录进行 RTGS 日间实 时交收;交易日日终,在其他非担保业务交收完成后,对 15: 30 前已勾单未交收成功的清算记录以及 15:30-15:50 勾单的 清算记录进行 RTGS 日终批次交收。 本公司在收到勾单指令后进行交收处理,处理时逐笔检查 应付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资金是否足额以及正回 购方证券账户中相关债券是否足额。由于资金不足、债券不足 或对手方资金或债券不足等原因导致暂未完成交收的 RTGS 清

10、算 记录暂存结算系统,待后续处理。交收以单笔成交为最小单位, 不办理部分交收。 1、对于每笔回购交易,本公司根据上交所数据在正回购方 可质押债券均足额且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 金足额的情况下同时完成以下交收处理:对正回购方相关债券 进行质押登记;在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记8 减“逆回购方应付资金”;在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 收账户中记增“正回购方应收资金”。 截至当日 RTGS 日终批次交收时点,正回购方债券仍不足额、 或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仍不足额或未勾 单的,本公司不办理该笔回购交易的资金交收和债券质押登记, 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交所和结

11、算参与人。 2、对于每笔回购到期或提前终止,本公司根据上交所数据 在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同 时完成以下交收处理:将该笔回购对应的债券全部解除质押; 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记减“到期或提前终 止申报结算金额”;在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记增“到期或提前终止申报结算金额”。 截至当日 RTGS 日终批次交收时点,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 用资金交收账户仍不足额或未勾单的,本公司不办理该笔回购 到期或提前终止的资金交收和解除质押登记,并将处理结果反 馈给上交所和结算参与人。 3、对于回购续做,本公司根据上交所数据在应付资金方结 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12、资金足额(同时涉及续做和回购到期资 金应收和应付的,资金是否足额按应付与应收之间的差额进行 判断),且正回购方对应处于质押状态的债券未被司法等国家 有权机构冻结的情况下,完成以下交收处理:解除回购到期的 质押登记;办理回购续做质押登记;在正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 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记增续做“正回购方应收资金”、记减回购 到期“正回购方应付资金”;在续做逆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 资金交收账户中记减回购续做“逆回购方应付资金”;在原逆 回购方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记增回购到期“逆回购 方应收资金”。 9 截至当日 RTGS 日终批次交收时点,相关资金应付方资金仍 不足额或未勾单的或者已质押债券已被司

13、法冻结的,本公司不 办理回购续做和回购到期的资金交收并维持已质押债券的质押 状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交所和结算参与人。 五、五、查询业务查询业务 RTGS 相关业务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00 -17:30。 结算参与人(包括产品管理人)可通过 PROP 综合业务终端 “RTGS 当日清算交收情况查询”菜单(PROP交收管理交收 结果查询RTGS 当日清算交收情况查询)查询当日所有 RTGS 清 算交收数据。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 PROP 综合业务终端“RTGS 交收结果查 询”菜单(PROP交收管理交收结果查询RTGS 交收结果查 询)查询当日所有交收成功的 RTGS 交收数据。 查询记录

14、可供下载和打印。 第二章第二章 质押券管理质押券管理 一、一、质押券变更质押券变更 协议回购达成后,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质押券进行变 更。本公司将依据双方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的质押券 变更申报数据实时逐笔办理质押登记变更,办理质押券变更不 需要勾单。本公司对新提交的出质债券进行质押登记成功后再 解除原质押券的质押登记。 截至当日 RTGS 日终批次交收前,正回购方新出质债券仍不 足额的,本公司不办理质押券变更,维持原质押券的质押状态, 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交所和结算参与人。 二、二、质押券的权益质押券的权益 10 债券质押期间,若发生债券付息(不含最后一期)、分期 偿还(不含最后一期)

15、,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分期摊还的 (不含最后一期),对应资金派发给正回购方。如司法机关对 质押债券进行司法冻结的,本公司将根据司法机关要求办理。 债券质押期间,债券发生提前赎回和到期兑付的,相关资 金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 债券质押期间,债券含回售条款的,正回购方不得行使回 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不得行使转股、 换股权利。 债券质押期间,正回购方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 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三章第三章 其它其它 一、一、质押债券处置质押债券处置 违约发生后交易双方对违约处理协商一致的,可向上交所 申报解除质押登记或办理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本公司将依据 上交所发送的数据实时逐笔办理解除质押登记,解除质押登记 不需要勾单。 质押证券的处置过户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二、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撤销指定交易 若证券账户涉及未到期或已到期未结算的协议回购交易 (包括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将被限制撤销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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