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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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月鹏2008年4月1提 纲l第一章 营销终端人员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l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的来历及其与劳动法的关系l第三章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不 可回避的若干重要话题l第四章 关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l结束语2第一章 营销终端人员劳动关系管理 的重要意义3销售终端管理构成分析终端长期 管理p劳动关系/档案管理p社保/公积金/商保管理p薪酬管理及代发p政策咨询p劳动纠纷处理2传统人事管理3日常管理/绩效评估4数据/信息收集、分析5后勤提供1招聘/培训服务p多渠道人员招聘p人员筛选、面试p入职基础培训p强化培训p考核、模拟上岗p人员调整、补充p进/出场手续办理p考勤管理p巡场

2、监督/指导p现场绩效评估p每周/月例会p数据/信息报表设定p原始日/周/月销量报表统计p竞争品牌市场信息收集p数据/信息分析报告p终端建设、改进建议p数据平台的设计及维护p物质仓储、运输及管理4终端导购目前存在问题压力大招聘难流动大管理难优秀人员稳定性弱工作认同感弱工作热情缺乏工作纪律缺乏产品及品牌形象/销售能力/推广效果/顾客服务质量/商场关系等影响销量5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的来历及其与劳动法的关系6劳动合同法的来历l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l1994 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 的立法程序,由于配套的法律(就业、社会保险

3、)不完善被搁置。 l2005 年 12 月 24 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并于2006 年 3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 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 19 万条之多。各方阵营对抗激烈、立场 对峙鲜明、意见对立清晰, -相对与“物权法”l 2007 年 6 月 29 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 当天参加表决的 146 人中有 145 人投了赞成票。 立法宗旨-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 发,立法最终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7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问:1、劳动合同法是取代原劳动法的新劳动法么?2、如果劳动合同法与原来劳

4、动法规定有冲突怎么办?l答:1、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 (就业促进 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社会保险法(草案) 、工资法) 2、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 法法的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 冲突,就应该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8劳动合同法特点用工成本提高 用工风险加大 用工难度增强 劳动合同书面化 经济补偿全面化 劳动关系长期化 集体合同特别化 试用期严格化 规章制度规范化 竞业限制合意化 员工辞职自由化 解雇保护重点化 合同效力严肃化9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双倍工资处罚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5、.2)试用期约定违法,支付双倍工资.3)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经济补偿金处罚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除补发解除期间工资外,应当继续履行 或者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10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50%至100%的赔偿金处罚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1共八章九十七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第三章

6、 劳动合同订立、 履行变更、 解除终止过程中 不可回避的若干重要话题13( (一一) )什么样的用工必须签订什么样的用工必须签订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什么样的用工不应当什么样的用工不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14解读:l l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使用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 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的劳动者,必须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l l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内退职工、退休反内退职工、退休反 聘职工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7、只能只能签订签订劳劳 务协议务协议。l l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l l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5l l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 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 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个人 承包者自己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 ,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l l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 违反本

8、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 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补充l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因为小时工 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 可以不签合同、不调档案、不用去社保 办保险、辞退不需要理由、可随时辞退 、还不用支付补偿、而且还符合法律规 定。这与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有了天壤 之别。17( (二二) )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 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员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员 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工拒

9、绝签订合同怎么办?18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时间:用工之日起用工之日 一个月 一年 合法 双倍工资 视为无固定19l1、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都是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因此最好 的做法是在实际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续签合 同的,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履行完续签手续;l2、在实际用工之前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企业 应当终止录用关系。用工之后拒绝签订合同,除 非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 将推定是企业没依法办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 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l3、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又出 现违纪、工伤、怀孕等企业将非常

10、难处理 ;20劳动合同的订立初期的另一问题禁止扣押证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违反后果责令退还,且处500-2000元/人的罚款, 并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21( (三三) )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 方设计并印制?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方设计并印制?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 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22l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它关系到劳l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

11、劳动者的就业选 择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必须条款举例”商业医疗保险” 23解读:l1、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从未规定必须 使用政府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也未规定合 同书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法律规 定的必备条款不能少。因此,劳动合同书可 以由企业提供。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 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第八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 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 将劳动合同文

12、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24l2、劳办发1996100号劳动部办公 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 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因劳动者不能 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 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l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 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l除上述之外的调整,必须协商;l合同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的约定 无效;253、规范化企业违规行为-工资工资结构工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其他 工资表结构: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 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劳保费用 、福利费用

13、、计划生育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项目以及扣除 的项目(个人承担社保、所得税、罚款、赔偿费)、金额 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 注1:黄色字体不属于工资项目,公司可以在保持员工原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将部分工资拆分成上述不属于工资的项目,一是可以合理避税,二是降低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特别是高薪员工),三是可以降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四是可以降低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26( (四)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四)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 么关系?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么关系?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 的计发基数吗?的计发基数吗? 27l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 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 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14、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l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l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 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8l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报酬:l(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

15、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 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l(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 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 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29l加班工资计发基数:l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根 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 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 倍数支付加班费。l注意: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要用合 同来约定,不能由企业单方规定30上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16、无任何约定的,加班 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 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 定。 北京:加班工资计发基数l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 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31解读:l工时制度是指:由立法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 时间长度以及一周中工作日的天数。l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 工时制两种。劳动合同须约定乙方执行何种 工作制。l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 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局 办理审批。中央在京企业到劳动部审批。 32l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加班 费的规定。l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当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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