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必考罪名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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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刑法必考罪名一览年刑法必考罪名一览 3来源:中法网学校司考论坛 作者:繁星 时间:2010-9-27 12:33:40 点击: 6982010 司考必考罪名一览司考必考罪名一览 3劫持船只汽 车罪一般主体危害旅客人 身财产以及 船只汽车的 安全破坏运 输秩序以暴力或胁 迫方法劫持 正在使用中 的船只汽车行为犯结果加重, 最高刑为无 期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 药爆炸物罪自然人或 单位侵犯公共安 全和国家对 枪支弹药等 管理制度选择性罪名, 实施多个行 为只按一罪 定最高处死 刑介绍买卖枪 支、弹药、 爆炸物的, 以共犯论非法出租出 借枪支罪依法配备、 配置枪支 的单位和

2、个人1 公、检、监等机关人员(不要求造成严 重后果) 2 射击场、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人员(要 求造成严重后果)如明知租用 人或借用人 借枪支用于 违法而借的, 按所实施的 犯罪,共犯 论丢失枪支不 报罪 依法配备 公务用枪 的人故意,即明 知丢失而不 报同时具备:1 过失丢枪 2 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不构 成犯罪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主观为过 失只能发 生在实行 公共交通 管理内的 公路、水 路运输中违反交通运 输法规因而 发生重大交 通事故,致 人重伤、死 亡或遭受重 大公私财产 损失的行为成立逃逸致人死亡需符合: 1 有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2 被害人当场未死,最终 死;

3、3 被害人的最终死 亡是逃逸造成与肇事人有 联系的其他 人指使肇事 人逃逸致使 被害人得到 不救助而死 亡按共犯论重大责任事 故罪从事生产、 作业的有 关人员, 主观过失违反安全管 理规定,发 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造成 其他严重后 果,危害公 共安全结果表现为:1 致人死亡 1 人以上;2 致人重伤 3 人以上;3 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5 万以上;4 虽未达 此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 受到重大损害的本罪必须是 在生产、作 业过程中不报谎报安 全事故罪对安全事 故负有报 告职责的 人员主观上存在 间接故意或 过失1 发生安全 事故;2 行 为人有法定 的报告义务; 3 未如实报 告,造成情 节严重后果负有报告义务的行为人在 安全事故发生后利用职务 便利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 而不报谎报情节严重的, 触犯受贿与此罪,从一重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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