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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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17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简

2、称:嘉实主题,基金代码:07001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自 2006 年 6 月 19 日起,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2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 年 6 月 16 日 中国证券报 、 2006 年 6 月 19 日 上海证券报 及 证券时报 上的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

5、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51855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95105866)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3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目 录 目 录.4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6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1 五、清算与交割.15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5 4嘉实主题精选混合

6、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主题 基金代码:07001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认购费率不超过 1.0%,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 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充分把握中国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

7、期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西南直销中心。 (2) 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所有 32 个一级分行,400 多个城市,10000 多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bank-of- 5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代销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

8、券、中信建投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金通证券、东海证券、广东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06 年 6 月 19 日到 200

9、6 年 7 月 18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

10、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 1.0%,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认购费用等于认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8% 6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

11、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1.0%=5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500=49,500元 认购份数(49,500+50)/1.00=49,

12、5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50份基金单位。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 0.01 个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多笔认购时,按上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和嘉

13、实超短债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7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

14、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9:00 至 16:00(中午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部分零售柜台照常营业) 。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

15、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8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帐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接受确认书,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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