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实施_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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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的准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订、印发了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对本市基础教育机构贯彻条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工作方案。为做好本区基础教育机构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公200717 号)的要求,特制定浦东新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

2、效,注重规范,以各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推进新区基础教育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基本目标通过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形成规范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布局,基本做到市、区、校三级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区各基础教育单位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以便于浏览和查询基础教育系统相关信息,形成基础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性、常态化。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我局依托“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供各单位使用。各单位如自身有能力,

3、也可自行开发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但必须符合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在信息公开页面布局上也必须与市、区保持一致,符合规范。(二)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开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专栏,与新区各基础教育机构的信息公开专栏建立链接。通过“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后台的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发布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各单位应当将生成的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页面与本单位网站做好链接。各单位原先网站已开设信息公开或类似栏目的,应当做好相应调整。各单位自行开发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的,应当将信息公开专栏页面与“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做好链接。(三)统一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单位概

4、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它类四大类目。四大类目分别设置下一级类目。 公开信息目录按照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设置。(四)规范信息公开事项及内容要求各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公开事项。中小学重点做好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生工作、教学科研等事项的公开。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事项的公开。(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各单位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便民问答等项目,并探索重要事项事先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的工作。此外,建有网站的单位,应通过“校长信箱”、 “网上咨询”等栏目,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单位应公布电子邮

5、箱、热线电话,开展与公众的互动。四、工作规范(一)主动公开原则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二)信息发布程序落实信息发布部门、人员,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明确单位领导对公开信息的审查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探索将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生成的全过程的做法,在文件审核和签发的同时明确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三)信息更新制度提高信息

6、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日常性事项按时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的转变,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查错、纠错制度,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布。(四)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的各栏目相关内容的链接,做好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与本单位网站之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在加强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的同时,各单位应继续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反馈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

7、五、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工作,教育信息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各教育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责、校办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学校领导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明确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建设,并有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相关栏目的更新维护。(二)分层推进重点推进中小学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教育单位等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要重点

8、规范招生政策、政策解读、信息快递、咨询服务、网上公示、表格下载、中考查分、录取查询、信访监督等栏目建设。(三)主要任务1、局办公室牵头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业务指导;2、教育处协调配合推进此项工作;3、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平台开发、技术支持,并组织具体实施;4、各教育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确定本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梳理信息,并及时上传、维护、更新公开信息,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5、各教育署除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外,还应当确定人员,抓好各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时间节点1、2008 年 3 月上旬-3 月中旬(1)制定新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

9、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实施方案;(2)开发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3)分批组织各教育单位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4)各教育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专栏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好分管负责的校领导、信息发布和技术维护部门及人员,并在 2008 年 3 月 14 日前将名单上报(附件 6),各直属教育单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陈菊英,电话:28282478,传真:68543225,各中小幼职学校将名单报所属教育署。2、2008 年 3 月下旬(1)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试运行及完善;(2)各单位按要求对学校 5 年来的信息进行梳理,确定公开的内容,编制本单位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

10、;(3)组织部分单位试点上传公开内容;(4)组织各教育单位进行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操作培训。3、2008 年 4 月上旬(1)各教育单位分批上传公开信息;(2)“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做好与各教育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页面的链接。4、2008 年 4 月中旬:对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附件:1、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2、 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3、 信息公开指南范本4、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5、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更新处理单(供参考)6、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二 OO 八年三月七日附件 1: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

11、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规范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页面实行全市统一模版,包括以下基本栏目和内容: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是各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解释,并包括以下数据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地址、指南内容最新更新时间。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并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具体要求参考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信息公开目录与最新公开信息做到同步更新。三、最新公开信息最新公开信息是各单位最新发布的

12、各类信息,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四、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单位概览、计划总结、单位业务、其他类等四个类目,每个类目可显示下一级目录。五、热点信息热点信息栏目中,中小学主要提供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方面的信息;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提供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信息。六、在线服务(一)办事指南。事项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要素:事项名称、申办主体、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机构、申办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表格提供、查询方式、监督投诉、网上办理。(二)便民问答。问答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提供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规范性的便民问答。(三)表格下载。提供

13、各类相关表格,表格类别按“单位业务”类中二级目录设置。(四)网上咨询。与单位网站中的“网上咨询”或“校长信箱”链接,无网站的单位公布 E-mail。(五)互动交流。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评议,与学校网站互动栏目链接或公布 E-mail。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八、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链接教育部政策法规专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九、网站链接链接教育部网站、 “上海教育”网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家校互动专栏。附件 2: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公开信息目录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分类

14、设置参参 照照 标标 准准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单位简介现 任 领 导 单位领导 历 任 领 导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单位概览其 他总体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 年度计划 专项工作计划学校工作总结 年度总结 专项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其 他办学情况公示招 生 方 案招 生 录 取考 试 安 排招生考试其 他规 章 制 度收 费 公 示教育收费其 他规 章 制 度单位业务学生工作学 籍 管 理帮 困 助 学评 选 奖 励其 他规 章 制 度教 学 工 作科 研 工 作教学科研其 他规 章 制 度招聘与聘用教 师 队 伍师资建设其 他规 章 制 度体 育卫 生艺 术科 普国 防体卫艺科其

15、 他后 勤 管 理安 全 管 理后勤安全其 他统计数据专项工作会议活动其 他其 他附件 3: (单位)信息公开指南(XXXX 年 XX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7年 1 月 17 日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公开范围本单位通过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单位)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公开形式本单位主要采取“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 XXX.XXX.XXX.XX 。此外,本单位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三、公开时限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联系方式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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