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冶金矿山企业入世后应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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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面对强势挑战,矿山企业需要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面对强势挑战,矿山企业需要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1994 年,国家新税制开始执行,冶金矿山的税费负担骤增,平均整体税赋提高了 15%,通钢集团板石矿的税费负担率由税改前的 2.17%上升到 22.43%,从此,矿山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始终在生存与发展的边缘苦苦挣扎,面对进口铁矿石的猛烈冲击,矿山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竞争能力显得更加脆弱。对矿山而言,税费负担过重突出表现在“两税两费”负担过重。一是矿产资源税。我国从 1992 年开征铁矿石资源税,当时平均每吨原矿税额为 1.35 元,同国外矿山基本持平。税改后,铁矿石资源税吨矿税额达到

2、 15.25 元,是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石资源税的 815 倍。板石矿的资源税由税改前的 0.97 元/t,上升到 12.30 元/t,资源税总额由 1993 年的 128 万元增加到 2001 年的 2094 万元,即使目前对联合企业矿山资源税下调到 40%,每吨原矿资源税额仍高达 4.90 元,是税改前的 5.05 倍,比国外矿山高出 56 倍,以年产 175 万 t 铁矿石计算,2002 年全年预计交纳资源税 800 万元,仍占税费总额的 30%,占销售收入的 4.7%。二是增值税。税改后,矿山由产品税改为增值税,虽然执行的是 13%的低档增值税,但由于前期地勘投入和矿山基建费用属于固定资

3、产投资,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而矿山生产则以开采地下资源为产品,辅助材料及动力占成本的比重很小,能够抵扣的进项费用很少,只相当于其他行业的 50%,相比之下,矿山企业交纳的增值税要比其他工厂企业高得多。2001 年,板石矿业公司交纳增值税 1253 万元,占销售收入的7.1%。三是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从 1996 年开征,按销售收入的 2%计征,其性质与资源税相同,都是对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一种补偿,但却为重复计征,属于不合理的征收。2001 年,板石矿业公司剔除返还部分,总计交纳资源补偿费 166 万元,占销售收入的 1%。四是征地费。冶金矿山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绝大部分用于露天采

4、矿排土场和堆放选矿产生的废石、尾矿,没有经济效益。但地方政府却将其作为经营性用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目前,板石矿业公司需要征用林地 40 亩,用于尾矿库增容改造,每亩征地费用 12.25 万元,总计需要投资 490 万元,征地费用过高使矿山企业也难以承受。除以上“两税两费”外,矿山还要交纳城建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水资源费、水利基金等名目繁多的税费。目前,板石矿业公司需要交纳国地税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 17 种。其中税10 种,费 7 种,资源税征收标准调整后,2002 年全年各种税费预计高达 2700 余万元,占矿山销售收入的15%以上。这样的税费负担不仅比国外矿山高出数倍,

5、而且也是国内钢铁行业平均税赋的 2.2 倍。众所周知,我国铁矿石资源的禀赋条件较差,资源分散,品位低,矿体复杂,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大部分矿山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艰难经营状态。对于这样一个弱势行业再课以重税,无疑于杀鸡取卵,也不利于民族冶金矿山工业的发展。随着进口铁矿石占领主导地位,民族钢铁工业必将处于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因此,必须从宏观上对矿山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为其抗衡国外铁矿石的冲击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因此建议:一是要进一步降低资源税交纳的比例,取消资源补偿费等重复性征费,恢复到税改前的水平,使之与国外冶金矿山企业持平;二是加快税制与国际接轨,允许矿山前期地勘投入和基建费用等固定资产

6、投资的应税票据进行进项税抵扣,同时调整某些税费计征办法,避免重复计征;三是公平税赋,各种税费该减免的减免,该取消的取消,大幅度减轻矿山企业税费负担,以改善矿山经营环境。2面对强势竞争,矿山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面对强势竞争,矿山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冶金矿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盈利水平低的自身特点,建成后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才能维持现有的生产能力。我国的冶金矿山企业大多诞生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普遍存在着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生产成本高的共性矛盾。目前,困扰矿山生产接续和产业升级的关键症结是技术改造资金来源问题。从板石矿业公司自身来看, “七

7、五” 、 “八五” 、 “九五”期间,通钢集团始终把矿山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15 年间总计投资 3.43 亿元,较好地解决了矿山生产能力的接续问题,使得矿山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进入“十五” ,通钢提出并实施了跨越式发展的企业发展战略,用于技术改造和上新项目的资金缺口很大,因而对矿山技改的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而这一期间,正值矿山生产接续工程的投入高峰期,需要在20022008 年的 7 年间,全部完成北露天转井下、主副井延伸、尾矿库“中线法”筑坝等 5 项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高达 1.65 亿元。矿山自筹能力有限,融资渠道不畅,借贷无门,致使部分生产接续工程无法按时间表进行,任其发展的最终结果,

8、只能是矿山生产能力逐年萎缩,直至闭矿转产。另外,矿山受资金形势的影响,每年提取维简费和折旧费仅为 2100 万元,将其中 500 万元用于生产接续工程建设,生产设备更替等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投入只有 1600 万元,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采掘设备维修与更新严重欠账,故障频繁,高能耗,低效率,对矿山正常的生产经营构成了威胁。从总的趋势上看,每年挤占维简费的 1/4 投入生产接续工程建设,长此以往将势必造成设备更新能力萎缩,装备能力减弱,形成恶性循环,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加速矿山技术改造已迫在眉睫。计划经济时期,矿山企业的利润大部分被国家拿走,企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自

9、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家对旧的建矿模式实行了改革,要求矿山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使得本来已经十分困难的矿山企业更加难以为继。我们建议,国家应高度重视矿山企业的基础性地位,重点予以扶持,把矿山建设项目纳入基础性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考虑,增加政策性投资的比例,解决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在资金来源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对矿山实行低息或贴息长期贷款。同时,可否将资源税下调部分直接用于矿山企业的生产接续工程和技术改造,并采取增提维简费、加速折旧等办法,从根本上改善矿山企业的工艺装备状况,促进产业升级,确保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3面对强势挑战,矿山企业必须解决好转轨时期的遗留问题面对强势挑战,矿山企业必须解

10、决好转轨时期的遗留问题矿山企业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时期,按照“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自办学校、医院、公安、消防、托儿所、俱乐部等,生产辅助设施多,生活后勤系统庞大,使矿山背上了企业办社会的沉重包袱,无法轻装上阵。矿山企业办社会不仅在国外是无法想像的,即使与国内其他行业相比矛盾也是十分突出的,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与国外矿山企业的竞争中根本就没有公平性可言。仅以板石矿业公司为例,从事后勤辅助岗位的员工多达 1473 人,占在职员工的 29%,离退休人员 1779 人,占在职员工的 35%,仅 2001 年企业办社会的各项费用支出高达 3551 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 20%。由于

11、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地域相对封闭,下岗分流职工安置难,矿山主业无法实现精干高效,劳动生产率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矿山企业自身存在的,但究其深层次原因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引发的,凭借矿山企业的自身力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和扶持。由于各省、市、地区的情况不同,有的矿山企业的社会职能很好地实现了与地方政府的接轨,而有的矿山企业,如像我们板石矿业公司,受地方财政实力的限制,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建议国家统一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尽快将矿山企业办社会职能平稳地移交给地方政府,使矿山企业能够集中精力组织好生产经营,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根本目的。4面

12、对强势竞争,矿山企业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重新调整面对强势竞争,矿山企业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重新调整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矿山产品结构单一,加之机构臃肿、冗员过多,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板石矿业公司在方圆 10 km2的矿区里,靠年产 180 万 t 铁矿石,却要养活近 2 万名职工家属,矿山经济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近几年来,我们确立并实施了“一业为主求生存、多业并举图发展”的总的办矿方针,紧紧围绕解决 2 万名职工家属“同吃矿石饭”的问题,在做精做强主业的同时,下大力气做活做大辅业,努力发展非矿产业,积极寻求多元创效新途径,初步构筑了“主辅并重、两翼齐飞”的经济发展新格局的基本框架。但是

13、,非矿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多数非矿产业和项目普遍处于“饿不死、长不大”的状态,非矿业经济发展十分缓慢。从其他行业多元化经营的实践经验看,发展非矿产业必须以较大额度的资金投入为保证,否则难以形成规模。目前,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已捉襟见肘,在缺乏政策扶持的情况下,不可能在非矿产业上有更大的投入。因此,建议国家和政府考虑矿山企业的特殊性,对矿山企业发展非矿产业在税收、贷款、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使其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矿山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实力。中国加入 WTO 后,对矿山企业的严峻挑战是不容回避的。但我们坚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有政府各部委和行业协会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只要我们直面现实,在暂时的困难中看到长远的希望,在激烈的竞争中把握新的机遇,紧紧抓住资源税调整的契机,趋利避害,负重奋进,就一定能够经受住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严峻考验,积极推进民族矿山工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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