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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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背景介绍出台过程(一)出台过程: 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提请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之后,先后又进行了三次审议,对草案反复修改,从最初的65条增加到98条。 2007年6月29日全票通过,予以公布,2008年1月1日实施。 引入民主程序: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征求社会意见 共收到20万条意见 65来自劳动者 基层劳动者的声音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反映2背景介绍制定目的(二)制定目的延续并完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解决三大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执法检查发现: 中小型企业、非公

2、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更低。 只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约,不和一线工人签约。原因: 降低用工成本社保、解约经补 劳动者不敢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 劳动合同短期化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执法检查发现,短期合同在60以上。原因: 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 减少解约经补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3背景介绍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 立足于延续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演变: 1986年以前,对国企临时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 1986年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扩大适用于国企新招用的职工 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确立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法颁布时间较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不匹配 在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国情,保障劳动者能够分享 改革开放的成果。 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到期终止给予经济补偿金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来获得发展 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大大提高4背景介绍不能触碰的红线(四)三条红线: 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工同酬 正式工合同工 编内工编外工 临时工5一、劳动规章制度(一)法条: 第四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第八十条 (二)知识点:1、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

4、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 章制度。2、民主程序。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 劳动定额6一、劳动规章制度 民主程序的内容: 讨论:全体职工或者职代会 协商:方案和意见工会或者职代会(范围缩小了) 实施:通过协商修改完善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内容 职代会的产生办法未做规定3、公示程序。4、违法后果。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条件: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享有的解约权的关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

5、责任。7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法条: 第十条 第十四条 第八十二条 (二)知识点:1、 强制性: 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强调 采用书面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趋于消亡2、如何界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点? 用工之日 订立劳动合同之日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8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不签书面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 每人 500元罚款。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签

6、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法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八十二条 (二)知识点:对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放宽了。 劳动法第二十条: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分配工作的;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10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旧法对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以续延劳动合同为要件事实劳动关系基础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7、合同 不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以到期不续签方式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十前提下,增加“国企改制重签合同”的情形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一)、(二)项发生的时 间对策:违纪行为的记录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建设征地农转工初次分配工作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福利性转变为常规性。 违法后果: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11四、试用期(一)法条: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七十条 第八十三条 (二)知识点:1、试用期

8、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2、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六条:(15日)六个月 X(30日) 一年 X(60日) 二年12四、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三个月 X 一年 X 三年 一个月 二个月 六个月3、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4条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7】52号第二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9、可依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4 条的规定精神,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4、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13四、试用期5、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6、试用期工资(下限)。 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7、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辞职: 提前三日通知 不要求书面形式(2)用人单位要求解除: 解除条件放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 应

10、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4四、试用期8、罚责: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赔偿金案例:员工王某,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 工资 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0元的80,计4000元。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完 毕。问: 赔偿金的给付标准?4000元 5000元 给付月数? 一个月 二个月15五、培训与服务期(一)法条: 第二十二条 (二)知识点: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专业技术培训 违约金: 总额: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分摊原则案例:王某和单位签署了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年,违约金总额10000元。王 某工作一年半后辞职。实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

11、服务期限服务期已经履行部分)服务 期限16六、竞业禁止(一)法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九十条 (二)知识点: 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期限:二年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1/2。劳动合同法:由双方约定。 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方式: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按月给予17六、竞业禁止 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双方约定,无法定上限。 赔偿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七、劳动合同无效(一)法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二)知识点: 劳动法第十八条:

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内容显失公平的 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19七、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 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0八、拖欠劳动报酬(一)法条: 第三十条 第八十五条 (二)法律保护劳动报酬的特殊性规定: 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

13、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 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 理。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21八、拖欠劳动报酬(三)违法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加付

14、赔偿金赔偿金 应付金额 (1 50100)22九、解除劳动合同(一)法条: 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 (二)解除类型:第一种: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二种:劳动者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程序: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23九、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24九、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后果: 支付经济补偿金澄清了司法解释的歧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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