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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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作用分析( 姚文涛 079124102 文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 )Governments construction of rural old-age insurance, the role of analysis of( Yaowentao 079124102 Public Affairs Management of arts and law institute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 构的逐步老化,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养老 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针对

2、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政府由于其社 会保障职能,对于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养老保险是养 老保障制度建设中未来的主体部分。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它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作用关键词:养老保险, 财政扶持 , 农村 , 技术保障Abstract:Along with urbanization, the rural economic structure changes, the impact of population policies, as well as the structure of the gradual aging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3、, rural traditional land protection, family security function gradually weakened, rural old-age security of the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the need for more and more urgent. The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is aimed at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The government because of its social insurance f

4、unctions, for the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while old-age insurance old-age security system is the main part of the future of the building.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must play its part in the building of rural old-age insurance, the role of。KeywordKeywords:Pensi

5、on , Financial support , Rural , Technical support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71%左右,农村的老人占全国老人的比例达到 75%,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但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障统筹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政府强制收缴养老统筹费,引导变成强制;赡养纠纷事件逐年猛增,家庭养老矛盾重重,危机四伏。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人口政策的影响以及农村人口结构的逐步老化,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农村人口对政府组织的养老保障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但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是(

6、1) ,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养儿防老的观2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 “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

7、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这些“离土又离乡” 、 “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2) ,

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1998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 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 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 万人增加到 2003 年的 1.14 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这种状况迫

9、切的要求我们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建设,而且建设不仅有现实的需要更有现实的条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卢海元(2003;2004)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基本成熟。2001 年,以美元计价,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185 元)已经超过欧洲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最高水平(爱尔兰,1998 年为 9580 元) 。即使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2001 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已经达到 5774 美元,也超过了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均水平(5226 美元)时。2002 年,中国农业GDP 比重已经下降到 15%.可以说,中国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

10、条件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战略条件基本具备。首先,中国 GDP 将突破 10 万亿元,财政收入也突破 1.7 万亿元,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大台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都已具备。其次,由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中西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已经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再次,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一方面打破了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方式,另一方面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这些都要求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严格限制使用农产品价格保护等与之相抵触的农业政策。为避免农3业受到重大打击,为避免农民

11、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中国应该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对农民实施更有效的保护。不失时机地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郭秀亮、范作雄(1997)认为,农村能否顺利推行社会保障,归根到底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有可靠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保障;其二,农民有较为强烈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前者是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硬件” ,是物质基础,后者则是一种软件,是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必须具备的一种社会氛围。基于此,他们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农业产生了巨大的质的飞跃,已初步具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首先,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为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提供了可能;其次,农业劳动

12、者收入的提高使得农民具有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再次,存在通过国家政策性调节措施(向高收入阶层征税和在国家财政中设立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直接拨款)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可能。有上述的条件可以得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陆解芬(2004)认为,政府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的责任主要可分为:第一,政策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第二,财政责任。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第三,法律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13、度是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李迎生(2005)认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当前,为保证政府切实地履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需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趋势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估计,以及实践上的偏差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长

14、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当然除了这些宏观层次上的责任之外,在技术的操作上政府也能发挥出作用:(一)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市(县)、乡镇、村分级补助补贴的资金约占一半左右,个人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50,较好地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激发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确立合理的筹资基数和筹资标准,确保农民的养老待遇能保障基本的生活。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制定较为 科学 的筹资数和筹资标准。的替代率。这就克服了旧农保“保富不保贫”的弊端,从而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

15、三)养老基金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大账户小统筹的模式。(四)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衔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可基本与城镇职工基4本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区别主要在于缴费基数不同。通过调节缴费基数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因此,这些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通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平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量的特性,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作用也不例外,超过一定的度,效果就会适得其反。这个度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这个度的大小,对于不同的项目、不同的时间来说是不一样的。西方国家社会保险普遍陷入危机和改革的事实充分表明:政府对社会保险领域的过度直接干预会导致“政府失灵

16、” 。 首先,政府再分配计划会影响经济效率。阿瑟奥肯的“漏桶”实验以及拉弗曲线都认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再分配,由于降低工作和储蓄的积极性,将可能导致实际产出的减少。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也不例外。因此,政府应该把握好计划与市场的度。 其次,养老保险的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存在政府失效。政府本着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介入养老保险事业,但是政府的行政运行也可能产生体制僵化、官僚机构膨胀、寻租等问题,进而在政策设计上使公共政策偏离社会福利的初衷,或者在政策执行上,使政策的实际效应与政策本身背道而驰。这些政府失效的行为可能使社会运行产生新的不公平状况,引起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在设计养老保险体系的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的时候,一定要科学、合理,在设计组织体系的时候;一定要引入民间资本和民营机构参与社保基金的经营和管理,形成良好的竞争局面,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防止在监管方面出现上述“政府失灵”现象。 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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