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业务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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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洛门初中教学业务工作奖惩制度洛门初中教学业务工作奖惩制度一、 教学成绩奖惩:1、初一-初三各级在统考中单科均分高县均分 1 分奖励10 元,低 1 分扣 5.00 元。2、初三级在全县毕业会考中单科均分名列全县前三名的教师给予特别奖:第一名:奖励价值 2000.00 元的物品第二名:奖励价值 1800.00 元的物品第三名:奖励价值 1600.00 元的物品3、初三级以班为单位:以各班升学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以洛门考区录取率来确定平均数)4、,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奖励 100.00 元,考上 1 名市一中奖励 200.00 元,考上一名师大附中奖励 500.00 元,班主任个人按以上三类

2、相对应分别奖励 20.00 元、50.00 元、200.00 元。 (班级集体奖金平均发给单科均分高出县均分的科任教师;均分低于县均分的学科教师不能分发奖金。 )5、对教学成绩处于全县到三的教师过剩学科实行末尾淘汰制。二、 出勤奖惩1、一学期出全勤者,每学期末一次性奖励 30.00 元。2、请假教师,请假前必须委托代课或代班教师,代课必须有2内容,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代课人员全额领取课时津贴,只看课而不讲授的,代课人员减半领取津贴,请假人员不领取请假期间的课时津贴。3、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没有教学内容,学生自由活动的教师均按半节课计算津贴。4、无故缺课(旷教)的教师扣除该课时的两倍津贴,期中、期末监考、阅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期间请假人员扣除当日课时津贴的两倍。不请假无故缺勤人员扣除当日课时的五倍津贴。三、 辅导专项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在参加各类竞赛、征文等活动中获奖,辅导教师同样获得相应等次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参照附表 1 执行)附表 1学科竞赛有奖征文获奖级别一二三一二三国 家 级200 元180 元120 元100 元80 元60 元省 级100 元80 元60 元80 元60 元40 元市 级60 元40 元20 元40 元30 元20 元县 级30 元20 元10 元20 元15 元10 元校 级15 元10 元5 元10 元5 元3 元2洛门初级中学洛门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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