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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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资支付制度包括那些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工资支付制度包括那些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要遵循哪些程序?制度要遵循哪些程序?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工资决定办法;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扣除事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吗?可否以实物代替?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吗?可否以实物代替?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3.工资是否必须由劳动者本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工资是否必须由劳动者本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吗?银行代发工资吗?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有何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有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

3、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如何支付工资?应如何支付工资?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对此,我市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6.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双

4、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7.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劳动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偿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8.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

5、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 12 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9.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上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

6、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10.女职工休保胎假,工资如何支付?女职工休保胎假,工资如何支付?根据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11.劳动者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劳动者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如何支付? 女职工休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 12 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

7、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生育津贴。12.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病假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1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8、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因工负伤前 12 个月平均实得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14.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加班、加点工资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5.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日或小时

9、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何确定?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后,以计薪天数 21.75 折算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计薪小时数 174 折算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某职工月应得工资为 2175 元,则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 2175 元21.75 天100 元/天,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2175 元174 小时12.5 元/小时。16.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10、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17.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工资?位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主要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充当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

11、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劳动者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因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而占用的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18.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吗?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吗?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

12、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

13、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否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可否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14、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如何确认用人单位如何确认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或约定的付薪日期,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但不包括下列情形: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1.劳动者依法被判处刑罚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劳动者依法被判处刑罚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工资吗?动关系,还需要支付工资吗?劳动者受纪律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15、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者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或依法被羁押,则未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报酬。22.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应如何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应如何支付?支付?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首先要计算出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再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某职工月工资 2175 元,在某用人单位实际工作 5 天,则支付的工资额应为 2175 元21.75 天5 天500 元。23.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后,如何确定其工资待遇

16、?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后,如何确定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复员军人、退役义务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初次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的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24.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劳动者在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5.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对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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