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地籍调查流程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461695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8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地质地籍调查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地籍调查流程(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权属调查1.1 权属调查工作流程1.2 准备工作1.2.1 宣传与动员由县地籍调查领导小组行文发送到各单位,并在调查区内张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告,同时通过报纸、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地籍调查与测准备工作:宣传、培训、收集工作底图收集、分析已有权源材料并标注在工作底 图以街坊为单位发送调查指界通知书实地调查、核对权属、指界、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宗地预编号、制作联络图调查资料检查、整理、上交、存档填写地籍调查表、界址调查表并签字盖章制定工作方案、计划量的目的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同时,在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以街办、乡镇为主体,分片召开动员会,参加人员

2、为各社区有关负责人,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1.2.2 学习与培训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地籍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设计书的学习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掌握调查方法、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调查任务,把握重点,及时交流沟通,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1.2.3 工作底图a. 以新测的 1:500 比例尺地形图,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座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他项权利。b. 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进行街道、街坊划分。1.2.4 调阅地籍档案资料a. 按街坊调阅全部地籍档案资料,了解街坊内情况,复印权属调查表及发证附图,有

3、界址点坐标的一并复制,在复印图上标注界线的内、中、外。b.记录指界人信息。c.已发证的宗地用红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按规定进行外业核查。d.有用地批文、未领取土地证的宗地用兰色签字笔,将批准用地附图统一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号和单位名称,按规定进行外业核查。e.已申报、已调查、未发证的宗地重新设宗调查。f.未申报的宗地,动员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并设宗调查。1.2.5 印制表格印制土地权属调查与地籍测量公告、土地权属调查通知书、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1.2.6 购置权属调查工具和用品购置笔、

4、纸、尺、钢尺以及野外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1.3 街道、街坊的划分及编号按照规程1.4 条款之要求,利用 1:10000 正射影像图,结合调查区行政区划和自然街区状况,地籍号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 “街道”是以行政区内行政界线、主干道路、河沟等线状地物所封闭的大地块, “街坊”是“街道”内互通的道路、沟渠、胡同等线性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街道、街坊编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宗地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不足部分用“0”补齐进行编号。1.3.1 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是进行地籍勘丈的依据。因此,在现场界址调查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a.各国土资源所权属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的单位和宗地发送指

5、界通知书,通知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在发送指界通知以前,应将各个街坊内的各宗地结合工作底图对各宗地进行统一编号,并标明界址点和编号。b.界址调查必须查清本宗地的座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用途,土地利用现状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c.宗地的座落包括地名和门牌号码,地名应采用标准地名。d.界址调查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a) 单位使用的宗地,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b) 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c)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e. 两个

6、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f. 每一宗地填写一份权属调查表。g. 实地勘丈界址点连线的长度。h. 已发证的宗地,要求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经与原土地证核对,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a) 界标物未发生变化,经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喷涂标志,填写调查表,本宗地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签字盖章,原相邻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的表格、图件复印后,作为权属调查表的附件。b) 界标物发生变化,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界址位置清楚,喷涂标志,填写调查表,本宗指界人签字,邻宗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发生变化的界址位置签字盖章。c) 权属发生变化,

7、按照原土地证的内容调查,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i.未发证的单位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喷涂标志,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j.未发证的个人用地,要求提供有效的权源资料,经相邻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无纠纷的,喷涂标志,填写调查表,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k.对新建成的商品房居民小区,尚未售房的及难以划出各自独自使用边界的,这次调查将小区内相对集中的数栋,按一宗地处理,确权给用地手续齐全的房地产商。整栋楼或相邻几栋楼为同一单位的,应单独划为一宗。l. 只采用独立宗,不允

8、许把密集的、面积较小的几个单元划为组合宗。每一宗地的界址线必须闭合。m 公司成片开发的商住小区只填写调查表,一般不要求签字盖章。a) 封闭小区,以批准的用地范围结合围墙等现状确定宗地界线。b) 开放小区,以栋为单元编制地号,宗地界线以每一栋的用地界线为准。n.对于单位的历史用地,其用地资料所显示的范围明显超过现在使用的范围,有部分用地已经作为公共道路等,经过地籍调查后拟以现在使用的用地界线绘制宗地界线;若公共道路等已经将原历史用地分割成多个部份,则拟将各个部份分别编制地号,各个部份现状使用的用地界线作为宗地界线。o.没有明确使用者或具有一定市政功能而无明确使用者的地块,如马路、街巷、广场、水域

9、或城区内部公用地、归属不明的空地、城乡交接处的农用地等,用“块地”表示, “块地”与宗地同级。 “块地”可由权属界封闭,也可由地类界封闭。p.违法用地和其他“块地”按实际利用类别调查。1.3.2 实地界址认定a.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 0.5m 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b.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c.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 0.5m 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d.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

10、用部分作为块地,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属批多用少的,原则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应按规定进行扣除,按扣除后的范围定界。e.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建筑物外轮廊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定界;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 ,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定界。f.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g.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有界址点处理。如下图所示的甲宗地 3 号界址点和乙宗地的 5 号界址点。1 2

11、1 24 3 4 3h.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待后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部分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建物分开的,可将其划为宗地进行调查,有争议部分作为块地,待后处理。i.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j.所有界址点应用红油漆按统一的符号标出或埋设界桩。 k.墙基线外占用人行道的台阶、雨罩等构筑物用地一般不确界。l.永久性的门廊、有柱雨棚、裙楼等可作为定界的依据;临时搭建物不5甲乙作为确界的依据。m.不临街建筑物的挑檐,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定界,无协议的一般不做为定界的依据。n.单位门口的内折“八”字形道路用地,可以确

12、定给该土地权利人。o.实地弯曲的围墙、河岸线等,按照矢距不大于 20cm 为原则设置界址点,两界址点间为一条直线。p.宗地界线一般应沿相应的界标地物之间作界址点连线,当界标物相邻拐点间距离小于 10cm 时,以外侧拐点为界址点。如果使用范围无明显线状地物,且没有权属纠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界线。 q.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a)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c) 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 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确界

13、结果自动生效。r. 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处理。 1.4 界址标志设置1.4.1 界址标志的设置设置界标是保证地籍勘丈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之一,有利于地籍日常管理,界桩必须由调查员在双方指界人在场时设置,本次调查使用界标的种类和范围见下表。标志分类种 类适用范围喷漆界址标志坚固的房、围墙角及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钢 钉水泥、沥青地面上的界址点灰 桩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指示标无法到达的界址点使用指示标1.4.2 界址标志的设置要求a.所有界址要按规程设置界标。b.建筑物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设置距离地面高度为 1.0m,墙基突出时,以墙基为准

14、并做相应的标识,对设在墙壁上的界址点,可在离地面 1.0m 处红漆喷涂,符号规格如下:c.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埋设灰桩,灰桩一般要求深度为0.45m,要求先打孔再填充石灰并在灰桩周围用石灰撒一直径 20cm 的圆圈, 但涉及地方习俗群众不认可无方施工的,可不埋设,但应在墙房、角标注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再埋设水泥桩,因为水泥桩既影响市容又容易丢失。d.水泥地面上的界址点,要求打入钢钉,并用红色油漆在钢钉周围画一直径为 10cm 的圆圈。一般情况下不再设置其它类型界址点标志。1.5 土地权属调查1.5.1 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土地权属调查的目的是要查清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内容包括权属人及其性质

15、、土地座落、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及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等。a.权属调查在国土部门的配合下完成,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b.农村居民点中的宅基地的范围,由国土部门配合划定。c.权属调查应在已有基础地形图、地籍要素测量开始之前完成。d.主要完成地籍调查表(共用使用权)相关的调查内容。1.5.2 宗地(块地)权属情况调查a.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b.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应查清用地方式,即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c.土地的他项权利情况:租赁、抵押权利及其他土地使用限制等。d.土地的共有使用权情况:独自使

16、用权、共有使用权及其分配情况。1.5.3 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调查a.宗地权属来源的具体方式:划拨、出让、转让、入股、兼并、继承、接收等。b.查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c.批准用地的面积、用途,实际使用的面积、用途等。d.违法用地的数量、用途、性质。1.5.4 查核土地使用者的基本情况a.权利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记载的名称是否一致。单位名称必须采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b.查核权利人的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和个人等具体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主管部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c.查核申请者的法人资格。d.共有宗地的其他共有人情况。1.5.5 宗地用途分类a宗地用途分类分别按全国土地分类 (试行)和城区地籍调查规程两种土地分类标准执行,为了保证土地分类的稳定性,同时考虑原有土地登记、统计资料和城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现状,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土地利用类别采取既标注统一全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