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

上传人:ji****n 文档编号:45447447 上传时间:2018-06-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试题个人必答题(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经济责任任审计审计制度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0512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审计局和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县农经管理部门也可直接

2、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泽州县所有行政村。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村干部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3、;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10、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举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11、土地及基建工程发包、承包。

4、主要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租赁、参股、拍卖等方式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12、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13、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出示审计证件。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

5、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 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由审计组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交档案员专门保管。 第九条 农经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且情节轻微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责令其纠正;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结论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二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县、乡两级政府要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乡必须在换届前15日结束对所辖行政村的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部门要监督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