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医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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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卫医2008144 号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和福建省中医药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通知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闽东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通知(闽卫函200880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主题词: 中医中医 科研科研 研究室研究室 通知通知宁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 年 11 月 111 日印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重

2、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医科所,省老年医院:为做好我省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现将这两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月十四日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医药重点研究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有固

3、定人员编制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组织机构;是聚集、培养多学科人才,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及学术重点开展综合性中医药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运用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获取中医药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基地。第三条 重点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科技需求,针对制约中医药学术、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前瞻性、纵深性及综合性研究,为中医药理论、临床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四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是我省中医药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的实施,建设一批能够体现中医药学科特点、代表我省中医药科技水平的研究基地,培养

4、、造就一支水平较高的中医药科研队伍,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为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做贡献。第五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行“政府引导,专家指导,单位建设,主任负责,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建设和运行机制。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依据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目标与要求,制定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组织实施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2.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与评估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和遇到的主要问题。第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1. 负责提出本单位重点研究室建设规划,确立重点研究室主要工作目标

5、和任务;2. 成立由中医药和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审核、指导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及科研活动。3. 负责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落实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及相关保障措施;4. 协调解决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第三章 立 项第八条 重点研究室立项的条件:1. 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尊重并深刻领会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是本领域有较高威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应由中医药人员和多学科科

6、技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中医药理论基础,立足临床与生产实际,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在每个研究方向上有一名优秀的学术带头人,曾承担完成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2. 研究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优势和发展重点,有 12 个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其研究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3. 具备必备的研究条件。涉及实验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所需技术的二级以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作为技术平台支撑;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为依托。4. 依托单位能为重点研究室提供建设经费和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建立有利于重点研究室运

7、行的管理机制,能保证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第九条 重点研究室立项程序:1.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全省中医药科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申报工作;2.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依托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每个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审核、推荐研究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医药研究室为申报建设项目;3.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估、审核后批准立项,下达福建省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四章 建 设第十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执行。项目建设计划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修改,应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

8、部门批准方能执行。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依托所在单位进行,建设周期三年。依托单位应重视、支持重点研究室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满足研究需要的支撑条件,并按照建设计划逐年安排项目经费,促进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第十二条 重点研究室主任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充分调动研究团队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由重点研究室主任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提出预算和计划,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批准后使用。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效益。第五章 运 行第十四条 重点研究室要坚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围绕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和成

9、果转化与推广,认真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有利于突出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多种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第十五条 重点研究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相对固定;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承担科研课题的实际情况由研究室主任聘任流动人员。第十六条 重点研究室要建立良好的开放机制,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的多学科人才,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项目,促进中医药研究水平的提高。第十七条 重点研究室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科研工作完成后形成的论文、著作、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注明重点研究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 管 理第十

10、八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依托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实行年报制度。依托单位每年 12 月底前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书面材料,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九条 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周期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至少组织专家进行一次项目评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专家评估的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采取限期整改、取消建设项目等措施。第二十条 政府投入为引导性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开展省内外相关学术交流以及完善数据库、信息网络建设等。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证重

11、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究室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并进入下一个建设期管理。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确认的重点研究室,应继续按照重点研究室建设管理有关要求运行,每二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不通过的重点研究室予以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能开展研究工作的予以撤销。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为做好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工作,依据福建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制定本标准。一、总体目标重点研究

12、室建设应大力提倡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为科学无私奉献的精神,必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同时,应用多学科知识与手段,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探索构建符合中医药科学研究特点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一批能够按照中医药规律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相对稳定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取得一批对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发展有影响的科技成果。二、建设内容重点研究室建设应尊重中医药学术特点,坚持中医药学研究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中医药理论与临床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多学科合作,根据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需要,研究解决关键性科学问题和主要技术问题,培养能够

13、承担较高层次研究项目的科研人才,完善科研设施设备,为促进理论创新、临床应用和产业进步提供科技保障。三、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1.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重点研究室建设工作,制定重点研究室建设规划并纳入年度考核;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后勤保障和经费配套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取得实效。2. 研究室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学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多种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加快中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和工作条件;鼓励创新、发展,促进研究室人员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3. 研究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

14、科学有序,经费管理规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真实、完整,环境整洁。(二)研究工作技术水平1. 研究室有 12 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重点研究方向和预期的创新目标明确。2. 研究室主要研究工作,应紧密围绕福建省中医药科技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能够承担省级重大中医药科研任务并有较高的科研效率,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科技协作。具备兼收并蓄、公平民主、利于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科研风气。(1)课题总体设置必须符合研究室主要研究方向,重点突出,没有低水平重复和课题分散现象,且创新明显、特色突出。(2)截至申请验收时间,在每个研究方向上

15、至少要有 1 项省部级课题(主要指国家各部委、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或 3 项地厅级课题(主要指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厅局下达的课题)运行。3. 各重点研究室在建设周期内必须产出以研究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其发展方向的、代表其研究工作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如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成果、发明专利及实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引用、技术转让和技术应用、出版的学术专著以及在科学或技术水平上有所发现或有所突破的其他成果等。所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研究室。(三)基本条件与开放交流1. 研究室具备与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相匹配的科研条件和设备,科研业务用房相对集中,办公用房不低于

16、 80m2,且独立、专用,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良好。2. 研究室应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省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3. 开放课题与研究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致,支持的重点应属于研究室的重点研究内容。客座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有足够的时间在研究室进行研究工作。4. 研究室有较好的、能满足对外开放需要的环境和条件,包括客座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交流与合作的学术气氛等。(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 研究室应具有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较合理的人才队伍,主要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并相对稳定,能够凝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具备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条件和机制。2. 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是本省本领域有较高威望的领军人物,思想敏锐,能够掌握本学科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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