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组织发展政策——达标准主任专项费用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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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部工作通知书 页数:2主送主送: 各督导区、服务部 拟拟稿:稿:叶苏逸 抄送(抄送(报报):): 张 总 核稿:核稿:胡 陈 请即复 请阅知 请阅示 请 日内回复 营发2011104四季度组织发展政策四季度组织发展政策 达标准主任专项费用支持方案达标准主任专项费用支持方案各督导区、服务部:四季度是 2011 的收官季,是分公司扩充组织架构、夯实基础的关键阶段。组织成长是代理人在寿险公司事业成长的必经之路,为培养卓越组织主管,达成最大组织利益;激励深分营销团队,更好、更快地以组织发展为基点,提升业绩。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四季度组织发展政策达标准主任专项费用支持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方案

2、目的:培养卓越组织主管,达成最大组织利益 二、方案期间: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三、方案对象:东部督导区、西部督导区、中部督导区各服务部 四、方案内容:以四季度为整个方案期间,在方案期间内,各机构每达成一位准主任(即获得总公司发放的 1000 元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给予机构(东部督导区、西部督导区、本部、福田、宝安、南山、罗湖、罗湖二支)1000 元组织发展专项支持费用。特别说明:总公司准主任政策标准如下:1.享受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的条件:所有 TA、SA 级别的代理人,在 2011 年内于最近三个月内达成以下标准:(1)新增人力2 人,其中直接增

3、员 1 人;(2)本人当月 FYC0,且本人及所增(营销部)2人员当月 FYC3000 元。自次月起享受三个月的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2.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发放标准:在有资格享受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的三个月内,达到以下标准:(1)当月本人 FYC1000 元;(2)本人及所增人员中当月有效人力2 人(含本人)。可获得准主任组织发展基金 1000 元,与代理人佣金一同发放,合并计税。五、方案备注:1、当月业绩是指当月录入且承保,在次月 10 日前交回执。2、当月均指自然月,有效人力指当月个人 FYC300 元的代理人,FYC 统计均不包含团个交叉佣金;3、扣款不成功或撤单,奖励费用将从机构费用中扣回;4、本方案不接受个案申请;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分公司营销部所有。分公司营销部201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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