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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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合同编号: 社(部)流借字第 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 住所: 联系电话 : 贷贷款人(乙方)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 2 -第一条 声明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三)甲

2、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6.贷款用途真实有效,并对贷款挪用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签章的

3、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瑕疵的特特别别告知告知一、本合同共计 13 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社(部)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3 -情形;8.甲方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9.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团队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甲方为新设项目法人

4、的,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记录。10.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乙方权益的下列事件:(1)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3)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4)各类举债、负债;(5)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7)其他重大事项。第二条第二条 借款种借款种类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临时、短期、中长期或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条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用途(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二)甲方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

5、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贷款挪用的违约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第四条第四条 借款借款额额度与期限度与期限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 4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

6、的期间。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所确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三)借款额度的使用借款额度使用按以下 种方式执行:1.非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只可按照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一次或分次使用,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累计发生额的差额。2.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借款金额等于借款额度减去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的差;建议增加第五条第五条 贷贷款利率、款利率、罚罚息利率和息利率和计计息、息、结结息息(一)贷款利率本

7、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按合同利率执行; 2.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自下年 1 月 1 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2 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5 -2.本合同项下贷

8、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2 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三)单笔贷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

9、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八)结息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 20 日;(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3)其他方式 。3.

10、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第六条第六条 额额度管理度管理费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度管理费(金- 6 -额大写) 。 第七条第七条 借款的借款的发发放与支付放与支付(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

11、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指定以下账户:(1)贷款发放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本合同项下借款应通过本账户进行结算;(2)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甲方应将所有经营收入的 %、保险赔偿金、受益款及其他可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资金存入本账户作为还款准备金;(3)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该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为乙方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乙方有权对该账户回笼资金进出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监控。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5.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

12、度管理费的,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额度管理费;6.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7.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8.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乙方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甲方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应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9.其他条件:- 7 -;。(二)借款的支付方式1.乙方受托支付与甲方自主支付的定义乙方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或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

13、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手。贷款人也可以根据借款人每笔提款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资金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书面提款申请上予以注明。如果提款申请上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提款申请注明的资金支付方式为准。2.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与支付采用以下方式:(1)甲方在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借款合同金额 30%,且超过300 万元,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 30%,但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甲方应提前 日向乙方出具提款申请书、相关交易资料,乙方审核认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及借款项目需求后,向甲方发放借款,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将借款资金通过贷款发放账户支付给甲方的交易对手。(2)对不属于前款所列应由乙方受托支付的贷款,可采用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自主支付;乙方受托支付。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提前 日向乙方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审核认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后,向甲方发放借款,甲方按资金支付计划使用借款资金。甲方定期 (天/月)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 8 -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贷款支付过程中,如出现甲方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构成本合同中违约事件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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