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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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确立科学的学习观和成才观,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培养道德品质优良、职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一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实践、专业学习、实训兼职、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科技创新以及文体艺术活动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依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和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评

2、定的结果是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直接参评依据。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并取得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创建和各项集体活动。3、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恶意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等行为。4、学习勤奋,无补考、重修和无故缺考。三年级(第五学期)申请者须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学计划别有安排的除外)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6、遵纪守法、文明上网、严于自律,参评年度无违

3、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类别与评选条件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外,申请奖学金者还应满足下列具体条件:1、厚德风尚奖。学校“道德之星” 、 “友爱之星” 、 “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得者,或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助人互助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学校书面表彰或学校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2、笃学进步奖。学校“技能之星” 、 “学习之星”获得者,或学期学习成绩在本班级排位比上一学期提升 10 个位次(含 10 个)以上,或非英语专业学生达到 CET 六级合格线,或取得所学专业的相对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学期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

4、10%(百分比按四舍五入计算)未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者。3、社会工作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优秀寝室长” 、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 “优秀通讯(播音)员学生记者”等获得者。4、社团活动奖。学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 “优秀社团干部”获得者,或为所在社团入选校级以上“精品社团”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学校书面表彰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骨干成员。5、实践成才奖。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者,或在校外实训、职场体验、勤工助学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学校书面表彰或经学校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6、求是创新奖。学校“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 “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或积极参加

5、校内外科研课题项目研究并结题,或对学校建设管理提出书面建议、设计有关方案被采纳应用且成效显著者。7、文体活动奖。学校“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 “文艺之星” 、 “体育之星” 、“健康之星”获得者,或校级综合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的前三名、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合唱、太极拳表演等超大型团体项目) 。8、青春励志奖。学校“顽强之星” 、 “自强之星”获得者,或面对逆境奋发进取、表现突出并经学校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9、突出贡献奖。全国性科技、体育、文艺竞赛与成果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全省性科技、体育、文艺竞赛与成果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评优表彰的优胜者,或获得国

6、家发明专利,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其它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公开表彰或经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第 18 类金额为每项 200 元,突出贡献奖金额为 5001000 元。授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全日制在籍普通专科学生数的20%。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发放。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机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系(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施行。系(二级学院)应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7、班级相应成立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 、班委会与团支部成员各1 名、寝室长(男、女各 1 名)和普通学生代表 2 名组成。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评定流程(一)评定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三年制班级第六学期不再评定,两年制班级第四学期不再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三月和九月。(二)评定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班级初评。班级考评小组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查验申请人材料,进行初评并在全班公布,评定结果由申请人之外的学生代表和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签字

8、确认后报系(二级学院) 。3、院系评审。系(二级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评审,同时在系(二级学院)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期满后评审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和抽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5、审批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校领导集中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第九条 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发给荣誉证书。第十条 同时具备多项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可经评审后授予相应荣誉证书,但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按最高项发放。达到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申请参评,评定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学金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得者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一年评奖评优资格。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会议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原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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