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 最新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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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是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提供档案信息为 社会实践服务的一项工作。我国档案事业的构成:1、档案事业管理工作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省、地、市)档案局我国现阶段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从上到下是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领导关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专业主管机关对 所属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行使领导权。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

2、、机关档案室工作(1)档案室的地位: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 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 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首先,档案室是机关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文献信息服务;同时,档案工作是一种辅助性条件性的 工作,不是主要职能部门,应该服从于机关工作的开展而不能 以自我为中心。其次,档案室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数量最大,影响 重大。(2)档案室的工作职责:a.指导和监督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b.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c.定期把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

3、档案向档案馆移交。(3)档案室的类型:a.机关档案室:指中央、省、地、县、乡各级机关和人民团 体建立的档案室。b.科技档案室:指工厂、矿山、设计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所 等单位设置的专门档案室。c.综合档案室:是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综合性档案保管机构 ,统管本单位党政工团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经营档案等 。d.档案资料信息中心:又称档案资料馆,是一些大型企业单位建立的统一管理档案、图书、情报、资料的机构,为单位综合 利用各方面信息服务。e.声像档案室:是专门管理电影片、电视片、电视录像带、唱片、光盘、照片等材料的档案室。f.人事档案室:是机关人事部门设立的专门管理有关干部和员工的履历、自传、鉴定

4、、考核、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 免、职称、学位、级别、离休、退职等个人材料的档案室。具有 较高的机密性。g.联合档案室:是指若干机关或单位共同设立的档案室。两个“一体化”:文书、档案工作一体化和档案、图书、情报资料工作一体化。机关档案室工作是一项涉及机关工作各个方面的需要有较广博的知识面的专业工作。3、档案馆工作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颁发档案馆工作通则,指出: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 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积极提

5、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馆的特点:1、社会性 2、历史性 3、机要性 4、信息性 5、服务性 6、教育性档案馆的种类:中央级档案馆地方级档案馆综合性档案馆专门性档案馆“综合性档案馆”,指馆藏档案来源于许多机关或单位,档案 内容涉及政治、经济 、军事、科学、文化各个方面的档案馆。如中 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专门性档案馆”,是指部门性或专业性档案馆,分别收藏某一部门、某一方面、某一专业或某种载体的档案文献。中央级专门档案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地质资料馆、测绘档案馆、气象档案 馆、铁道部档案馆、治理黄河档案馆、中国现

6、代文学馆、中国地 名档案资料馆、外交部档案馆、机械工业部档案馆、核工业部档 案馆、电子工业部档案馆、交通部档案馆、邮电档案馆、海洋档 案馆、兵器档案馆等。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山东省气象档案馆济南市城建档案馆4、档案专业教育工作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干部教育相结合的档案专业教 育结构。5、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用现代化设备与技术管理档案,比如无酸卷皮、卷盒、虫霉防治技术、计算机管理软件等。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7、档案国际交往与合作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 b.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c.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档案

7、工作法制建设1、档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法婚姻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商标法文物保护法2、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档案工 作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名称有条例、章程、办法、规定、规则等,如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确 保机要文件和档案材料安全的几项规定等3、档案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如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 理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 我国档案试行办法4、地方性档案法规:

8、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档案工作规范 性文件,如上海市档案工作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济南市 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5、地方档案行政规章: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范 围内实施,如山东省乡镇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管理意见(山东 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济南市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市机关归 档文件整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 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

9、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 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 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

10、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 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 案工作人员,负责保 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 监督和指导。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 文化事业机构,负责 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 内的档案。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

11、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 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 、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 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 利益以及其 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 体期限由国家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

13、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 者赠送的档案。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

1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 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档案工作现代化一、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1、档案工作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系统;计算机编目系统; 计算机借阅管理系统、计算机统计系统;计算机文档一体化管 理系统。2、档案缩微与复印技术的运用;3、关盘技术及声像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4、数字化档案馆二、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指在档案工作领域内,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对 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质量、概念、设施等,制定出 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贯彻执行,进而修订 的全部活动过程。概而言之,就是科学地制定、贯彻、修订各项标准,使档案逐步走向规范化、统一化的工作。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条件,没有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就不可能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 档案事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较高的质量和速度。档案著录规则、档案实体分类法、档案分类标 引规则、档案主题词表、档案馆代码、档案 工作词汇、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工作标准化要求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逐步制定下 列标准:档案工作专业名词术语标准;代号代码标准;档案著录与标引标准;档案装具与档案库房建筑标准;档案制成材料标准;档案工作现代化标准;档案管理诸环节标准;档案编纂及出版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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