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童自杀谈起处理学生犯过及减低其无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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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報 Ming Pao Daily News (27-28 March 1992) 論壇 professor Kit-Tai Hau,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從從學童自殺學童自殺談起談起處理學生犯過及減低其無望感處理學生犯過及減低其無望感 (27 March 1992) 去年三月小學生郭偉洋墜樓死亡,其後數宗學童自殺,和近日庾寶珊疑涉及偷書包 而自殺事件,均頗受傳媒廣泛報導,並獲大眾討論重視。我對這些事件的資料全由 傳媒得知,故不欲針對個別事件討論,但我想就一般教師及家長處理學生犯過的應 有態度,及減低可能導致學童自殺的方法,提出一些個人意見。

2、 無望感導致自殺 在近年的成就動機研究中,社會心理學家指出無望感能導致沮喪、抑鬱、甚至自殺。 這無望感包括較遲緩的反應、憂傷、缺乏精力、對事情漠不關心、不能入睡、注意 力難以集中、情緒偏激地負面看事物、及自殺等徵狀。 當學童遇到嚴重的挫敗或犯過時,他們如何分析這事件的成因會直接影響無望感的 形成,若學童認為這事件是一些固定不變、影響廣泛、且不能控制的個人因素所造 成,例如個人智力未逮、不能改變的偷竊性格、這過錯會令自己永不翻 身等,加上缺乏社會性(家人、學校)支持,則無望感及自殺意念均可能會隨之而 生。 令犯錯者感到可以改過 常言錯而能改、善莫大焉,教師及父母在處罰犯過學童時,除了考慮公平原則

3、外, 亦應注意教師及父母本身的態度、言語及行為,應令學童感到他的犯錯行為是能改 變及有望的。反之,若我們引導學童承認或相信這些過錯是因為學童本身的難改惡 習、孤僻不合群性格、偷竊狂等固定不變、影響廣泛的個人特質所導致,則學童每每變得極為抗拒,堅持不承認過錯,又或對改變自己感到無望而自暴自棄,甚至萌 自殺之念。 適當及正確的方法及態度,是令學童相信自己是可以改變的這只是我一時的 貪念(而非我是一個極為貪婪的人),我的待人處事技巧可以改善。在可 能範圍內令學童有機會補償過錯,例如:儲蓄並歸還偷來的金錢,用其他額外作業 替代曾作弊的考試等,這均能令犯過學童重拾自信,消除無望感,這樣學童也更敢明報 M

4、ing Pao Daily News (27-28 March 1992) 論壇 professor Kit-Tai Hau,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於面對及承認自己的過錯。在校中或班內具名公開地宣佈罪狀,甚或強迫學童當眾 承認嚴重過錯均為不宜,學童未有足夠成熟去處理日後與其他同學的相處壓力。同 理,在家中,父母私下與犯過子女單獨傾談,也較在眾多兄弟姊妹面前盤問及責罵 更為有效。 教師及父母在訂出懲罰後,更積極的態度是設法協助犯過學童,減低其再犯的機會, 例如教師指派高年級學生輔助因功課欠佳而考試作弊的學童,安排欠缺朋友者參與 一些群體課外活動

5、,轉介社工協助經濟有問題的學童等。這些具體措施皆能令犯過 學童感到自己是可以改進的。當然面對屢犯過錯的學童,也要考驗教師及父母的愛心與耐性。 (上明續) 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講師 侯傑泰 明報 Ming Pao Daily News (27-28 March 1992) 論壇 professor Kit-Tai Hau,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8 March 1992) 香港學童自殺問題嚴重嗎?從近二十年的數字來看,全港所有年齡合計的自殺率約 為十一(即每年十萬人中十一人自殺而死),十至十四歲自殺率只得零點五(即每年一 至二人),十五至十九歲約

6、為三點五(每年約十五人)。相對而言,老人自殺率達五十 至七十則甚高,與其他國家相比(如日本、新加坡),香港青少年自殺率亦不算高。 但從另一角度來看,老人因頑疾、絕症、及社會設施缺乏(例如:護理安老院舍不 足)等一些困難而自殺,旁人有時甚難予以協助,但青少年大多因一時的衝動或情 緒困擾而萌短見,其困難較易透過適當輔助而解決。再者,兒童的自殺率雖不高,但有自殺念頭的學童卻不少,故學童自殺問題也不可忽視。 與法庭有別,學校訓導教師在處理犯過學童時,往往不想單憑證據確鑿而將學 童定罪,這除了是希望學童能坦誠認錯外,也涉及是否有足夠罪證的問題(怎樣才 算無可置疑等)。有時在有相當罪證下,教師對那些仍堅拒

7、認錯的學童感到極 為憤怒,像犯過者有意侮辱教師的偵探智慧般,此時教師的注意力全集中在如何找 尋罪證,例如叫更多同學作證等,令犯過者在事後要改過自新困難更大。對教師來 說,是否將事情擴大還是令犯過者逍遙法外,確是兩難。但教師仍須不斷撫心自問, 我的憤怒是否已蓋過我的理智?這樣做是否對該犯過學童最好?這犯過學童是否有 機會改過自新?我是否過於重視偵破案件而忽略輔助學童改過?有些時候,轉介個 案予社工或輔導教師共同處理也是合宜的。 作為父母者,平心靜氣處理子女犯過更為重要,若子女恐怕懲罰(記過、停學、趕 出校)或父母的責罵,而不敢向教師承認過錯,面對怒氣衝天極為衝動的父母時, 雖然父母口說我會原諒你

8、,只要告訴我,你是否真的犯過?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敢於 承認其過錯嗎?子女會相信父母真的能饒恕他的過錯嗎?探究事件的真像,了解子 女是否真的考試作弊固然重要,但我們應提供適當的環境及機會,子女要坦然承認 自己的過錯,往往也要經數番痛苦的內心掙扎。 父母若能冷靜分析事件,抱著開放的態度向學校了解情況,再向子女查詢引證,則 更有助解決事情。貿然將事情擴大,例如對學校採取敵對態度,甚至報警以示清白 等,有時不但於事無補,反而將犯過的學童置於一個不能逆轉的局面,學童在這形 勢下更難承認自己的過錯。一些在這種情況下(犯過學童父母主動要求報警以示清 白),學童反因證據確鑿被法庭定罪留案底的事件也有所聞。尋求事

9、件真像固然需 要,但父母不偏不倚平心靜氣地處理更為重要。 明報 Ming Pao Daily News (27-28 March 1992) 論壇 professor Kit-Tai Hau,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傳媒在報導這類學童自殺事件時,亦宜十分小心。研究指出自殺是會傳染的。一些 渲染性、情節生動的描繪,能導致一些模仿性的自殺行為,這影響對幼童及青少年 尤為嚴重。再者,對年幼學童不幸身亡,我們不期然會盡一分力去替他們說話伸冤, 但過份同情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只會令處境雷同的青少年採用同一方法自殺 去解決他們的困擾。學校、家長及傳媒均有其一可推卸的責任,教導遇困難的兒童 及青少年,自殺及蓄意傷害自己都是極不負責的行為。 犯過學童可能因羞恥或害怕懲罰等種種不同原因,而不肯承認自己過錯,作為教師 及父母者,若能平心靜氣令犯過學童感到自己是有救有望的,則他們敢於承認過錯及積極改進的機會也較大。當教育界及社會人士熱烈討論如何補救企圖自殺學童時, 豈不也是抱著錯而能改的同樣信念嗎? (下完) 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講師 侯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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