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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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就残疾人就业业保障金相关知保障金相关知识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以下是聘才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知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XX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

2、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

3、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问: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残疾人家庭也是社会最 困难的家庭。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让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参照国际上通过按比例就业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做法,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答:在本市行政区域

4、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均应缴纳残保金。这里提到一个上一年度的概念,其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征收上一年度的保障金,现在地税的数据来源就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这个数是XX年取XX年的数据并在XX年征收,很明显需要过完一年了才能知道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嘛,所以实际上应该叫征收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需缴纳的残保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实际经营累计月份数/12

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市统计局公布本市上一年度(XX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864元,80%取整为33491元,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需缴纳残保金33491元。(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财政减免金额;如实际应征金额为0,则不用缴交残保金。根据公式,我们以一个企业来计算一下自己究竟以多少人数计算残保金,比如一企业的缴纳金额为39308元,那么应该用39308/33491/=人。这种是没有安排过残疾人的企业计算的,这个数字我们就可以对比一下究竟我们企业缴纳社保的人数与计算残保金人数是否存在偏差。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清缴,可采取三种扣款方式:1、地税部

6、门批量扣款;2、纳税人前来地税部门扣款;3、网报的企业可自行通过“涉税查询-未清缴税款情况”模块进行扣款,这种情况需要等地税产生了该数据才能自行扣款。问: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保障金欠缴数额。答: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企业使用劳务工属于用工单位,所以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

7、约定安排残疾人或缴纳保障金的责任,无约定的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在实际操作中,是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承担。答:只要参加年审单位能够提供该残疾职工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没有重复使用)、合法劳动合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等证明材料,即可计入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人数。这点关于年审的问题,残联办答复是已经年审了XX年的资料了,如果有安排残疾人的企业单位又没有报送资料的,请XX年按规定时间办理。好了,希望通过以上问答,大家可以加深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理解,各缴费人对有关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或残保金缓减免审批等事项可致电市残联咨询(电话:22237663、22237664)或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http:/)查阅。地税局近来通知企业到各个地税局取通知书,就是需要各企业带上公章到地税分局取东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该通知书尽到一个通知的义务,请各企业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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